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是多少?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是多少??一、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比例工程质量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五条 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第六条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建设单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3%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以参照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金的预留方式及预留比例。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和预留保证金。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回答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是多少这个问题的相关回答,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得知,根据相关的规定,由政府投资的一些施工项目,保证金应按照工程价款5%左右的比例来进行预留,非政府投资的项目可以参照这个标准来执行。



·法律规定中节假日加班一般几倍工资
      一,法律规定中节假日加班一般几倍工资法定节假日上班属于加班,必须支付《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不低于本人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不得用调休替代。二,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如何发《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在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


·昆山工伤鉴定受理是怎么规定的
      在社会生活当中,有些事情您可能一辈子都不会接触的。所以按照正常的习惯来说,您只对生活当中经常接触到的事情会比较了解,像工伤鉴定这样的事情毕竟不是时常发生,您不了解也是情有可原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昆山工伤鉴定受理是怎么规定的? 一、昆山工伤鉴定受理是怎么规定的? 1...


·事实劳动关系的形成规定有什么
      事实劳动关系的形成规定有什么 一、事实劳动关系的形成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需要哪些构成要件?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需要哪些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要件本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企业和自然人。2、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主观上明知自己的“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这种不作为行为会产生劳动者不能及时实际得到劳动报酬的社会危害后果,却希望或放任...


·为何工伤四级未享受工伤待遇?
      生活中我们也会经常听说一些事情,也会发生在我们身边,比如×××在×××工作受了伤然后享受了工伤待遇之类的事情。但是有的人在工作中受了伤之后,并未能享受到工伤待遇,这是为什么呢?为什么工伤四级未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赔偿的期限 工伤职工受伤后,怎样才能使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最有效的...


·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的各项司法制度,对于广大人民的各项基本权益都有着详细的规定。就拿劳动关系来说,劳动关系也是受我国劳动法保护的。劳动法针对劳动人民的一切基本利益,都有明确的规定。这对劳动者来说是很重要的,下面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是什么?您可以一起来看一下。 解除劳动关系的规...


·工伤后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不可以
      工伤后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不可以 用人单位原则上不能在职工工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愿意接受用人单位辞退补偿或主动提起辞职的除外。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在工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单位愿意承担违约带来的赔偿责任,也就没有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了。 《劳动合...


·哪些情况下单位可以开除员工?
      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员工,我国法律中都是赋予了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就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来看,受到的限制是比较多的。如果单位想要开除员工,首先需要满足《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情形才可以。那究竟在哪些情形下单位可以开除员工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哪些情况下单位可以开除员工单...


·员工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内,跳槽、辞职其实都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
      员工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内,跳槽、辞职其实都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毕竟您都想追求更好的福利待遇,因此只要有其他公司的条件好,那么辞职也是必然的事情。但在员工辞职的时候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办理辞职手续,那一般员工辞职提交的材料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员工辞职提...


·一、试用期辞职没签劳动合同申诉怎么进行?
      一、试用期辞职没签劳动合同申诉怎么进行?申诉途径:协商不成及时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可以对新进员工设定试用期,但是许多企业为了使自己占据主动,往往不同试用期内的员工签订不同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只签订试用期合同,实际上这种做法是不...


·签了劳动合同有什么保障?
      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要在一个月内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非常重要,是证明劳动关系最有力的证据,用人单位不签署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那么劳动者签了劳动合同有什么保障?我们通过下面这篇文章详细做个了解。 一、签订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