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财产分割相关法律规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夫妻双方感情不和,涉及到离婚的时候,就必然会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婚姻法对离婚 财产分割有着明确的规定。那么,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新的规定呢?接下来我们就来简单介绍下关于离婚 财产分割方面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离婚财产分割最新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十六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二、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只有对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有足够的了解,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减少自身的损失。如果当事人需要了解更多关于婚姻关系中的其他相关问题,可以通过咨询网站的律师来获取更加专业的帮助。


·再婚孩子抚养权要怎么确定
      在现在的社会,因为夫妻双方感情失和或者因为其他的因素导致的离婚并不少见,离婚还涉及到财产和孩子抚养权的分配,孩子的抚养权是属于夫妻双方的,要是离婚的话就只能一方获得抚养权。一方获得抚养权如果再婚的话抚养权就会发生变更了,那么再婚孩子抚养权怎么确定呢? 一、再婚孩子抚养权的确定 首...


·一、女方陪嫁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女方陪嫁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女方陪嫁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是婚前办还是婚后置办的进行认定。嫁妆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要根据情况来判断,如果是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购置并且双方没有对嫁妆的归属作出约定的,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了法定和约定...


·男人婚内出轨离婚时财产分割方式是怎样的?
      一、男人婚内出轨离婚时财产分割方式是怎样的? 男人婚内出轨离婚时财产需要平等协商后分割,具体的分割情形如下: 《民法典》(2021.01.0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


·申请国家赔偿金怎么写?
      国家赔偿是我国法律和社会制度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的起点,对我国的和会案件相应的受害者和冤假错案的受害者进行相应的赔偿。那申请国家赔偿金怎么写,都有哪些法律依据呢。下面我们就为你进行相应的解答。 一、国家赔偿支付申请书文书范本 (此处印制赔偿义务机关名称) 国家赔偿金支付申请书...


·诉讼离婚要孩子要提供什么证据
       诉讼离婚的时候,可能当事人会因为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而产生争议,那么此时也就只能由法官依法作出判决了。而此时若诉讼离婚要孩子的话,就需要实际提供相应的有利证据才行,不然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比较小。那到底此时要提供什么证据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诉讼离婚要孩子要提供...


·遭遇家暴应该如何做
      遭遇家暴应该如何做 一、遭遇家暴应该如何做 1、离开施暴现场,避免矛盾激化,切记不要以暴抗暴。 2、注意及时收集保存人证、物证。 3、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4、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必须及时...


·起诉离婚费用怎么出,谁来承担离婚诉讼费
      起诉离婚中往往涉及到两方面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其中,诉讼费是必须要支付的,而律师费则是有委托律师的才需要支付。那么您知道起诉离婚费用怎么出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起诉离婚费用怎么出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依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


·境内离婚会分割境外财产么 一、境内离婚会分割境外财产么?
      境内离婚会分割境外财产么 一、境内离婚会分割境外财产么? 法院只能对夫妻财产中属于中国的部分进行分割,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时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同...


·夫妻离婚后子女的监护权应该怎样确定?
      夫妻离婚后子女的监护权应该怎样确定?夫妻离婚后子女的监护权应该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大部分的家庭都是父母作为监护人的,但是其中也不乏例外情形,父母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不再对孩子享有监护权:(一) 死亡。如果父母死亡,不再享有法律上的权利,监护权随之丧失。(二)丧失监护能力。我们说对孩子...


·婚姻法对子女抚养权的判决依据
      如果育有子女的夫妻双方选择离婚后,会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只有通过法院来判决子女的归属,决定了子女抚养权后另一方就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那么婚姻法对子女抚养权的判决依据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婚姻法对子女抚养权的判决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


·家暴伤情鉴定怎么进行?
      家暴伤情鉴定怎么进行?很多时候家庭暴力的表现都是通过积极的伤害行为而实施的,因此就会够受害的一方造成一定的人身损害,此时不管是要求离婚还是追究其他的责任都需要对家暴伤害情况作出鉴定。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家暴伤情鉴定怎么进行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家暴伤情鉴定怎么进行家庭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