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财产分割五险一金怎样办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离婚财产分割五险一金怎样办理

1、住房公积金分割

已经使用部分,无论一方还是双方使用住房公积金购置房屋的,该部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在房屋部分分割;未使用部分,因公积金提取只限于购房、退休、中止劳动关系等法定情形,实践中一般计算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各自账户内资金总额,差额部分依法分割(多为资金总额高的一方支付折价款)。

2、养老保险金分割

已经通过退休等法定形式取得养老保险金部分,双方的养老保险金资金确定,可以向其他共同财产一样分割;对于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的部分,可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养老金账户中个人实际缴付部分(包括企业替个人缴纳部分)进行分割。

3、举证责任

在离婚诉讼中提出分割对方婚姻存续期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部分的当事人,因依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需对分割金额及来源进行举证,当然对方也可查询你的相关账户金额要求分割,最终以双方账户内差额为依据合法分割。

二、离婚后的共同财产应该如何办理

1、离婚后发现新的夫妻共同财产能够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分割吗?

根据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分割”。

同时根据这一规定,离婚时未对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进行分割的,可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再次分割。那么离婚之后很长时间了才知道那是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对这种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再次分割有没有时间上的限制呢?目前的司法解释还没有对这个问题明确规定,但从相关的法理来看,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时未分割,仍是处于共有状态。所以要求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是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因此,原则上,离婚后如果确有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是可以随时向法院提起分割诉讼的。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提起诉讼,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算。


2、需要注意的证据事项是什么?

根据上述《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变卖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此类纠纷发生以后,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如下证据。

(1)新的共同财产存在的证据

首先,主张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必须提交证据证明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是离婚的时候没有涉及,没有分割的,否则根据一事不再理的规定,当事人不得要求人民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发现共同财产存在时间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2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所以双方就再次分割共同财产发生争议后,如果被告方有证据证明原告方发现共同财产的时间距其提起再次分割共同财产的诉讼日期间隔了2年的话,可以主张时效抗辩。当然,被告必须主动提出诉讼时效已经过了的抗辩主张,人民法院不会主动审查时效问题,换句话说,即使时效确实已经过了,但是当事人不主张的话,人民法院也不会因为时效问题而驳回原告起诉。

相关的案件当事人应积极的提出这类案件的诉讼,保护自身的婚姻合法权益,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递交这类案件的证据和相关当事人的诉讼书,我国的司法机关对这类婚姻财产案件进行审理,保护公民的合法婚姻权益。


·一、上海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上海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根据未抚养子女一方的实际情况,子女抚养费的标准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其一,未抚养子女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其而,未抚...


·夫妻共同财产涉及案外人该如何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涉及案外人该如何处理? 离婚案件涉及案外人的财产解决方式。对该种涉及案外人财产的处理有两种做法,一种是离婚案件先中止,然后要求离婚当事人先对该财产通过诉讼进行确认,在夫妻双方的财产份额确定后,再恢复离婚案件的处理;另一种做法是离婚案件先进行处理,等离婚案件处理结束...


·起诉离婚女方拒不到庭怎么办?
      离婚是夫妻双方有严重矛盾时最好的做法。可是现在有的情况是一方想离婚一方不愿意离婚,这时就可以提出单方面离婚,以达到离婚的目的。单方面离婚是要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那么起诉离婚女方拒不到庭怎么办?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怎么办 被告有准确的地址并通知到了其本人...


·涉外离婚的管辖权是怎样的
      您都知道,涉外离婚相对于中国的离婚来讲要复杂一些,因为它涉及到管辖权问题。关于涉外离婚的管辖权到底是怎样的,很多人对此并不清楚。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做了详细讲解,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涉外离婚的管辖权是怎样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


·儿媳妇离婚后,可以嫁给公公吗?
      关于直系姻亲间能否结婚,我国现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未作明确规定。在讨论修改婚姻法过程中有许多人提出应明令禁止直系姻亲结婚,因为这种婚姻关系违背传统伦理道德,而且容易引起亲属关系的混乱,许多外国法中都有禁止直系姻亲结婚的规定。但这一意见未被采纳,主要是因为姻亲之间一般没有血缘关系...


·起诉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算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
      起诉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算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依据:一是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二是父母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即使是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法院也应查实双方是...


·起诉离婚开庭后什么时候下判决书?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维持正常生活时,可以选择离婚。在离婚方式上,如果双方通过协商无法办理好离婚手续,则主张离婚的一方要发起诉讼了,通过法律手段实现离婚。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按照程序开展审理。那么起诉离婚开庭后什么时候下判决书?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一、起诉离婚开庭...


·一、定了金融诈骗罪夫妻财产会没收吗?
      一、定了金融诈骗罪夫妻财产会没收吗? 定了金融诈骗罪夫妻财产会没收,《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


·怎么才能起诉离婚手续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只进行普通的分割财产,判定子女归属,这类离婚情况只需要协议离婚。若是另一方有婚外情、家暴等过错行为,或是转移财产,损害了其中一方的利益,怎么才能起诉离婚手续有哪些呢?法院诉讼离婚大致的程序如下,对于有过错的一方需要收集证据,准备当庭需要的材料,最好请律师协助。 一...


·关于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如何争取?
      虽然在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之后,通过协议的方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是比较简单的,但是就实际情形来说,夫妻双方一般无法就孩子的抚养权等问题达成一致,故而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此时,关于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如何争取? 一、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


·民法典离婚冷静期定义是什么
      民法典离婚冷静期定义是什么?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政府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二、离婚的方式有几种 ?一般来说离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