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半年起诉分割房产可以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离婚半年起诉分割房产可以吗?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3、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离婚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是诉讼离婚,二是登记离婚。登记离婚是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行政程序。《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二、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是什么1、 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不限于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即使是在离婚协议中已作处理的财产,嗣后发生纠纷的,也是离婚后的财产纠纷。2 、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不仅包括积极财产也包括消极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此处的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积极财产包括物、债权等,消极财产主要为债务。离婚得时候可以不进行财产分割,想什么时候进行彩产分割都可以,没有时效的,但是如果离婚的时候已经进行财产分割的,后来发现对方有隐藏或者是转移财产,那么起诉的时间期限就是三年,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期限,法院不进行受理。综上所述,对于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夫妻离婚后的财产纠纷,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期限,人民法院不进行受理。



·父母出资买房协议书怎么写
      很多父母为了减轻子女的经济负担,就会选择由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由于房产属于不动产,在我国适用的是不动产登记制度,因此为了避免出现纠纷,明确权属关系,父母在出资购房之前会签订一个父母出资买房协议书,那么父母出资买房协议书怎么写呢?我们在下文为您整理了一篇范文,一起来看看吧。 父母...


·有关房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
      有关房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


·买房合同签订后不履行怎么办
      在买卖双方达成一致之后,就需要实际签订买房合同了。此后合同成立并且生效,那么当事人就应当严格按照合同中的内容来履行自己的义务。但要是买房合同签订后一方不履行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买房合同签订后不履行怎么办 (一)要求继续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


·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目的是什么
      日常经济生活中,房屋买卖行为时有发生,双方当事人在确认房屋买卖意向时都会订立书面合同,以此证明购买行为的合法性。但有时买方或卖方也会因为现实情况的改变而变卦反悔,想确认合同无效。那么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目的是什么呢?为您解答。 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目的: 1、财产的重新认定 ...


·夫妻一人卖房是否有效 一方擅自卖房怎么办
      生活中长存在着一方擅自卖房的事,有的人是认为,夫妻有共同处理夫妻财产的权力,卖房不需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但是买房的人往往是不知道内情的,那么夫妻一人卖房是否有效?生活中,要是遇到一方擅自卖房怎么办才好?接下来,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在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例如承租人找到更好的房屋、出租人不想再继续出租了,想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那么什么情况下双方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几种情形。房屋租赁合同能否提前解除?如果要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根据我国法...


·夫妻婚后购房属于共同财产么
      夫妻婚后购房属于共同财产么 一、夫妻婚后购房属于共同财产么? 婚后房产并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分析如下: 1、婚后夫妻无论是全款还是贷款购买的房屋,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个人...


·房屋他项权证简介
      房屋他项权证必须办吗?他项权证是证明房屋贷款人需要贷款的期限,同时证明了在该期限内,贷款人不得将该房屋另作不合法、不合规用途或将房屋出售给其他人。证件是购房过程中必须办理的,办理和注销该证时都需要当事人亲自到场出示证件和资料进行办理。以下是该证件的相关介绍。一、房屋他项权证简介房...


·房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房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一、婚前一方贷款买房离婚房产分割规定 如果在婚前小夫妻一方支付了房屋首付或部分贷款,在婚后虽然是由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但只要房屋登记在支付首付的一方名下,按民法典的规定,一旦离婚,贷款购买的房屋将归房屋产权登记一方所有。 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


·二手房买卖必须过户吗?
      二手房买卖必须过户吗? (一)二手房买卖过户有什么意义 简单来说,二手房过户就是将卖家名下房产转移到买方名下,也就是产权转移。二手房过户手续的办理是二手房买卖中,产权变动的分水岭。 (二)二手房买卖不过户有什么风险 1、不能得到房屋的所有权,只有使用权 如果房屋产权所有...


·房屋征收行政诉讼管辖级别的规定是怎样的?
      房屋征收行政诉讼管辖级别的规定是怎样的?1.房屋征收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