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经过仲裁前置的劳动争议的情况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不经过仲裁前置的劳动争议的情况有哪些一、不经过仲裁前置的劳动争议情况有哪些?1、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2、用人单位原因导致无法享受社保待遇要求赔偿损失纠纷。3、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已经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劳动者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6条规定申请支付令被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依据调解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4、企业合并、分立、上市等改制引发争议。5、用人单位拒不履行加付赔偿金义务。6、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者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7、法院受理其他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对增加的诉讼请求,属于直接起诉。二、仲裁前置有哪些注意事项?1、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为大前提。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时,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劳动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情形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等相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法律关系为劳务关系,此时若需用人单位支付报酬可直接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即可。2、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在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劳动者有新诉求的应重新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例如,劳动者此前不服仲裁委对其加班工资,以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额外一倍工资诉求进行处理的仲裁裁决书,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后,又认为用人单位应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应重新就经济补偿金的诉求向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并另立案件进行处理。3、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在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期间,与原诉求具有不可分性的新诉求可在原案件中一并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虽然仲裁前置对于劳动争议来说是一个必经阶段,但是现实生活中,不经过仲裁前置的劳动争议的相关案件也是存在的,上述我们列举了七种不需要经过仲裁前置就可以直接进入诉讼阶段的情况,涉及到相关案件办理的朋友可以作为参考。


·公司劳动合同范文应该怎么写
      公司劳动合同范文应该怎么写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日止。 2、试用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3、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___年___月...


·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多久?
      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多久?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


·试用期员工受伤算不算工伤
      试用期员工受伤算不算工伤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发生事故是可以按照工伤处理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此可见...


·山西长治工伤鉴定程序是什么?
      我们知道工伤是比较难处理的事情,经常可以遇到工作者在工作的时候遇到意外事故造成身体伤害,特别是从事危险职业的劳动者更是容易出现意外事故造成身体伤害,工伤认定之后就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保障劳动者的利益,那山西长治工伤鉴定程序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山西长治工伤鉴定程序是什么?...


·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的质保期做了规定
      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的质保期做了规定。建设工程质保期期限,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注明,未注明的,就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如果工程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施工单位应该按照合同或者相关规定负责进行整改维修或着赔偿相关损失。那么,建设工程质保期一般是多久?详情参考下文分析。 1、...


·离职和辞职有什么区别 劳动者合同期内能辞职吗
      现实中,有的劳动者是向单位提出辞职,而有的则申请离职,那究竟离职和辞职有什么区别吗?一般单位都会与劳动者约定一个具体的劳动期限,那么在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是否可以辞职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者合同期内能辞职吗 辞职权是指劳动者享有...


·一、全民劳动合同制是属于正式职工吗?
      一、全民劳动合同制是属于正式职工吗?全民合同制是正式职工的。《劳动法》颁布以后,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也就是原国营固定工、临时工、合同工、集体工、家属工等全部实行统一的劳动合同制。有的人连续工作时间10年以上,也签订了“长期劳动合同”。但到后来一个改制,全部都解散沦为失业者,变为...


·被辞退能立马拿工资么
      可以马上拿到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当日应该结清工资。若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


·一、劳动法请假扣工资标准是否有规定?
      一、劳动法请假扣工资标准是否有规定?对于员工请事假怎么扣减工资,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约定,但它有个前提条件:不能逾越法律的强制性和原则性规定。我国《劳动法》及法规对事假工资无具体规定,对病假工资在劳动部《关于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


·会计公司劳动合同需要具备哪些内容?
      会计公司劳动合同需要具备哪些内容?会计公司劳动合同需要具备的内容有(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


·工作受伤调解获赔后,还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1.职工受伤后与雇佣单位就赔偿事宜私下达成调解协议,其获得的民事损害赔偿金额可能低于工伤保险赔偿金额。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权利,仅以职工签订调解协议并领取损害赔偿款为由,不再进行工伤认定,可能损害职工的法定权利。 2.职工在认定工伤、鉴定劳动能力后,若通过调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