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行政强制执行对公民的影响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行政强制执行对公民的影响是怎样的?

一、行政强制执行对公民的影响是怎样的?

行政强制执行对公民的影响是会依法查封债务人名下的一些房产和车辆等相关的财产,并且对于不履行义务的公民来说的话,肯定是需要强制他们履行义务,或者是直接来进行执行。具体方式如下。

1、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2、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3、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4、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二、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执行书两份。应写明申请执行的依据、理由、事项、执行标的及金额(本金、利息、诉讼费、保全费等)。

2、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3、代为申请执行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应提交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所在律师事务所致法院函。

4、申请执行人涉外、涉港澳台的,必须提供经公证、认证材料(董事会决议、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商业登记的复印件等)。

三、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否有期限限制呢?

按照法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以分为五类情况,在这五种情况下,不同的主体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不同的法律文书分别有不同的法定期限。

1、海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裁判文书的期限是180天,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2、海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生效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3、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人或者继承人、权利承受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的在3个月内提出。

4、公民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裁判文书的期限是1年,计算方法与海关作为申请人时相同。

5、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期限是180天。

在当代社会,不管是民事生效的判决,当事人不履行还是行政方面的行政罚款的决定或其他的决定不履行的话,都需要进行法院强制执行,因为法院他们有一个专门的执行部门,是负责一些财产的查封和扣押,甚至是直接予以执行的,所以他们的功效是非常强大的。


·报告财产令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产的期间,以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被执行人应当报告的财产范围非常宽,既包括现金、动产、不动产,也包括债权、股权...


·具体什么病适合监外执行?
      具体什么病适合监外执行?法律规范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什么病适合监外执行,也即病种并不被限制。具体可以监外执行的情形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


·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费用谁出?
      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费用谁出?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费用罪犯及其家属承担,监外执行是不需要向司法机关缴纳相关费用,只要满足了监外执行的要求,即可申请监外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


·民事诉讼执行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民事诉讼执行有效期是多长时间?申请人申请执行的期限是2年。法院执行期限是6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


·认缴出资未到期就转让股权的股东,可以追加为被执行人
      公司股东在认缴出资期限未届至即转让股权,应视为其以行为明确表示不再履行未届的出资义务,属于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情形,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应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1.股东对公司的责任与其认缴出资的时间无关。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承担以其认缴的出...


·行政强制执行申请的条件有几种
      行政强制执行申请的条件有几种 一、行政强制执行申请的条件有几种 1、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决定; (2)已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3)申请执行的时间在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十日后且在...


·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执行时需要对多个债权人进行财产分配的,是否可以制作分配方案?当事人对分配方案不服应如何救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不同意移送破产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法院就执行变价所得财产,在扣除执行费用及清偿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按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清...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强制措施规定是什么?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强制措施规定是什么? 一、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强制措施规定是什么?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强制措施规定是如下: 1、行政处罚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最终处分,如没收财产之所以是行政处罚,因为它是对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最终剥夺即处分;而行政强制措施是对相对人权利(特别是财产使...


·遗嘱执行人如何执行遗嘱
      遗嘱执行人如何执行遗嘱 1、遗嘱审查。 遗嘱人要忠实执行遗嘱,就必须首先掌握遗嘱中对各项处分的真实涵义以及遗嘱是否真实合法。如遗嘱人是否有遗嘱能力,遗嘱是否出于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有无涂改、变换或隐匿等情形,是否给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是否处置了不...


·一、民诉解释执行买卖不破租赁是什么意思?
      一、民诉解释执行买卖不破租赁是什么意思?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


·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是否可诉?
      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是否可诉? 一、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是否可诉? 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是可诉的,对行政强制执行不服当事人可以申请进行行政复议,也可以到法院起诉,但法律规定的除外。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特定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手段保障法律、法规和行政决定得到贯彻落实的一种执法行为。其特点表现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