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下班途中乘坐黑车受伤算不算工伤?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下班途中乘坐黑车受伤算不算工伤?

一、下班途中乘坐黑车受伤算不算工伤?

不算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保险条例

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事故应当根据员工的行为是否合法来认定,对于本身就存在违法的情况下,那么显然是不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那么可以咨询司法机关来认定,由专业的鉴定部门来认定处理。


·农民工欠薪保证金交到什么部门
      农民工欠薪保证金交到什么部门?农民工欠薪保证金交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不得减、免、缓缴工资保证金,不得动用工资保证金账户或挪作他用。实行工资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利益,避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更好的维护农民工弱视群体的权益。出现下...


·酒后驾车致人死亡逃逸应怎么量刑?
      酒后驾车致人死亡逃逸应怎么量刑? 一、酒后驾车致人死亡逃逸应怎么量刑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


·电动车肇事逃逸致死亡怎么处罚?
      电动车肇事逃逸致死亡怎么处罚?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的量刑起点为:1、负事故全部责任,死亡一...


·步行街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什么样的
      机动车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您一般都比较熟悉,但是在非道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我们又该怎么划分责任。是车主的责任,还是行人的责任。相信有这类交通事故烦恼的朋友都有这样的问题,那就是,步行街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什么样的?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融资融券交易与其他交易有什么不同?
      融资融券交易具体来说就是证券交易,也就是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资格的公司买入证券或者卖出证券的交易,它与其他类型的交易有着很大的不同,那么具体的融资融券交易与其他交易有什么不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是如何界定融资融券的。 融资融券交易与其他交易有什么不同? 交易区别融资融券交易...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复议或者诉讼,对其不服,只能在三日内申请复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20)最高法行申3931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林仲亨。 再审申请人林仲亨因行政复议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粤行终1528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无证驾驶撞车了没钱修车会判刑吗?
      无证驾驶撞车了没钱修车会判刑吗? 一、无证驾驶撞车了没钱修车会判刑吗 无证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后,肇事者无钱赔付的,要依据无力赔偿的数额才能确定是否判刑。如果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就构成交通肇事罪。 二、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


·故意伤害扣押的车怎么处理
      故意伤害扣押的车怎么处理?故意伤害扣押的车和案件无关的话应当在三日以内予以退还,和案件有关的,等到案件审理结束后才能退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


·酒后砸车寻衅滋事会构成犯罪吗?
      可以说酒精会使人意识不清,甚至迷失自我,酒后发酒疯看似没什么危害性,但是如果情况没有得到控制的话,是可能构成犯罪的,我们经常都可以从新闻上看到某某人寻衅滋事等等,那么您对寻衅滋事的法律规定又了解多少呢,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你们酒后砸车寻衅滋事会构成犯罪吗? 一、酒后砸车寻衅滋事会构...


·很多人应酬之后会开车回家,喝酒开车构成醉驾行为,很容易造成交
      很多人应酬之后会开车回家,喝酒开车构成醉驾行为,很容易造成交通肇事。醉驾是对自己和别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严重妨碍社会交通安全秩序。那么,新交通法醉驾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新交通法醉驾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


·车祸闭合颅脑损伤赔偿金的数额与什么有关?
      车祸闭合卢脑损伤赔偿金的数额与什么有关?1、车祸闭合卢脑损伤赔偿金的数额与患者的伤情有关,伤残程度越重,获得的赔偿金也就相应的多一些。具体的伤残等级由专业确定。故此确定伤情需要向相关部门提出伤残鉴定请求。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