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下班途中乘坐黑车受伤算不算工伤?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下班途中乘坐黑车受伤算不算工伤?

一、下班途中乘坐黑车受伤算不算工伤?

不算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保险条例

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事故应当根据员工的行为是否合法来认定,对于本身就存在违法的情况下,那么显然是不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那么可以咨询司法机关来认定,由专业的鉴定部门来认定处理。


·怎么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
      交通事故中是最容易造成人员受伤的了,而此时在处理事故的过程中,就需要对伤者作出伤残鉴定,此时要求到专业的机构进行。那么当事人该怎么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 发生交通事故后,鉴定机构的选择很关键,因为伤残级别直接...


·异地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车辆的发明不可否认的是它极大的方便了我们的出行,但是对于爱车的人来说交通事故无疑是一种很大的伤害,不仅是车辆的破损,同时也是金钱的损失,那么就有了保险的用武之地,但是异地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为你介绍有关情况,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异地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交通事故...


·醉驾验血87,移交检察院需要多久
      醉驾验血87,移交检察院需要多久 这个要根据具体的通知。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上述审查起诉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已被羁押而言,对于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法律未规定审查起诉期限,但检察机关应...


·判定罚金怎么交
      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罚金缴纳。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刑法》的规定,法院所判的罚金,应该在判决书所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如果期满后仍不缴纳的,会由法院强制缴纳。罚金的缴纳分为五种情况:1.限期...


·交强险不赔偿的情况包括哪些
      交强险不赔偿的情况包括哪些 一、交强险不赔偿的情况包括哪些 交强险也属于保险的一种,虽然交强险有许多自己的特点,既然属于保险那就有不赔偿的情况,即免责事由。下面是交强险不赔偿的情况: 1、针对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人醉酒驾驶、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肇事事故、被保险人故意...


·现在开车玩手机扣多少分
      现在开车玩手机扣多少分?现在开车玩手机扣2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对机动车驾驶员行驶途中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扣机动车驾驶人2...


·交通事故赔偿医疗费的证据怎么收集
      交通事故赔偿医疗费的证据怎么收集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药费等费用。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当事人选择的医院应当是依法...


·交通致死肇事起诉流程
      交通致死肇事起诉流程 一、调解: 当事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声明生效后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诉讼 交通事故是民事侵权案件,适用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程序。审判程序具有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和...


·房屋款清交房抗辩权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直以来,我们国家对于合同方面的规制内容比较详细,比如说购买房屋的时候需要签订购房合同,在这个合同当中存在着双方的抗辩权,那么,房屋款清交房抗辩权的规定是怎么样的?抗辩权主要包括三种,同时先履行不安抗辩权,这些抗辩权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一、房屋款清交房抗辩权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需要注意,酒后驾车的行为,在我国属于交通违章行为,不过此时要
      需要注意,酒后驾车的行为,在我国属于交通违章行为,不过此时要是认定驾驶者属于醉驾的话,那情况就比较严重了。此时往往会认定驾驶者构成危险驾驶罪。但要是此时还撞死了人,应该怎么定罪处罚呢?下文我们告诉您酒后驾车撞死人怎么判。 一、酒后驾车撞死人怎么判 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属于交通...


·车辆只买了交强险撞人了怎么办
      交强险的目的就是赔第三者,人伤死亡11万,医疗1万,财产2000。以上是交强险的总保额,具体赔多少还要看发票。对了,保险公司赔偿一定要有现场,就是说你在现场一定要报案,保险公司的查勘员会到现场查勘,如果你现场没报案,保险公司就不会赔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