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挪用资金罪的数额巨大的标准是多少钱?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挪用资金罪的数额巨大的标准是多少钱?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四)其他严重的情节。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关于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二、挪用资金罪的刑法条文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综合上面所说的 ,挪用资金罪就是属于挪用公司的财物而构成的犯罪,对于此行为一般会承担刑法的责任,而对于判决的情形就会按照挪用资金的大小来进行处理,所以,在判决之前一般要认定到金额的多少才能依法的给出相应的判决结果。



·刑事案件中审查起诉律师能做什么
      一、刑事案件中审查起诉律师能做什么? 一)律师接受委托 (一)律师介入时间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辩护。 (二)律师办理收案手续 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 由律师事务所存档; 2、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死亡怎么处理?
      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死亡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情况之下,对于刑事责任是可以免于追究的,但是如果存在着一些民事赔偿的责任,仍然是可以追究。由其离留下来的遗产来进行赔偿。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死亡怎么处理?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死亡...


·刑事案件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申请回避是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当事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1、审判和执行人员的回避理由: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发现审判人员(执行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要求他们...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涉案金额有规定多少立案吗?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涉案金额有规定多少立案吗?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涉案金额有规定多少立案吗? 生产、销售假药是不设立案金额的,无论生产、销售多少都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非法集资10亿怎么判刑
      非法集资10个亿,无论对于个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都是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造谣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是会构成犯罪行为的,这种犯罪行为被
      造谣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是会构成犯罪行为的,这种犯罪行为被称之为诽谤罪;如果造谣诽谤,严重危害国家公共利益的,公安机关还会依法进行立案处理。造谣诽谤他人,不仅是不道德的行为,更是违法的行为,希望您不要轻易相信并传播谣言。那么,受到造谣诽谤可以报警吗?详情见下文。一、造谣诽谤可以...


·非法采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由于非法采矿的活动越来越多,我国法律将此列入犯罪,并予以处罚。那在现实生活中,如果行为人构成非法采矿罪如何处罚呢?我国法律规定,非法采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针对以上问题,下文将一一为您展开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非法采矿罪如何处罚 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


·虚假诉讼罪由谁受理?该如何认定?
      伴随最高人民法院对虚假诉讼案的认定,运用法律手段制裁虚假诉讼的方式正式开始。那么,虚假诉讼罪是什么?虚假诉讼罪该如何认定?虚假诉讼罪由谁受理?下面由为您解开这些疑惑。 一、虚假诉讼罪由谁受理 虚假诉讼,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可分为侵财与非侵财两种类型,是通过刑法第...


·盗窃罪法条内容有哪些?
      一、盗窃罪法条内容有哪些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


·侵占罪公安局会立案吗?
      我国相关法律中对不同的罪名都是作出了专门的立案标准规定,也就是说虽然已经认定一些行为属于犯罪行为,但此时还要看是否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如果没有达到那公安局一般是不会立案的。那究竟侵占罪公安局会立案吗?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一、侵占罪公安局会立案吗属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不予...


·过失决水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构成过失决水罪的要件有哪些(一)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二)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过失和疏忽大意过失。其内容表现为,行为人已经预见其行为可能引起水灾,危害公共安全,并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应当预见,因为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