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特殊劳动关系当事人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特殊劳动关系当事人是什么?

特殊劳动关系:是现行劳动法律调整的标准劳动关系和民事法律调整的民事劳务关系以外的一种用工关系,其劳动者一方在用人单位从事有偿劳动、接受管理,但与另一用人单位存有劳动合同关系或不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主体条件。

特殊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为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较完整地接受了使用单位的管理支配,但或因劳动者主体不符合现行劳动法律规定的构成条件,或因劳动者在使用单位从事劳动的同时与另一用人单位存有各种形态的劳动合同关系。

标准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为用工主体双方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构成条件,劳动者劳动过程具有完整的被管理支配的从属性,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调整完整适用劳动法律规范,也可称为劳动法律关系。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范下的全日制劳动合同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用工属此类。

民事劳务关系的主要特征为主体双方符合民事法律规定的平等主体构成条件,以最终劳动成果为协议标的,劳动者劳动过程不具有被管理支配的从属性,劳动报酬体现为购买给付。从事居间、行纪、承揽加工等情况属此类。

二、分类

用人单位使用下列人员之一的形成特殊劳动关系:

1、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

2、企业内部退养人员;

3、停薪留职人员;

4、专业劳务公司输出人员;

5、退休人员;

6、未经批准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

7、符合前条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特殊劳动关系,应当参照执行以下劳动标准:

1、工作时间规定;

2、劳动保护规定;

3、最低工资规定。

形成特殊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有关的劳动权利义务。如果没有特殊约定,特殊劳动关系只部分适用劳动法律法规,只参照执行工作时间、劳动保护、最低工资这三项劳动标准。诸如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带薪年休假等,由于上述各类标准既不属于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劳动标准,也不属于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均不适用于特殊劳动关系。

特殊劳动关系虽然并不等同于标准劳动关系,但其本质仍属于劳动关系,所以特殊劳动关系人员同样受劳动法保护。

四、为什么将这类用工形态归为特殊劳动关系

由于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较完整地接受了使用单位的管理支配,按照使用单位的要求提供劳动并获取报酬,具有从属性,因此此类用工不属于民事劳务关系。另一方面,现行《劳动法》对适用主体在就业年龄等方面有明确的规定;同时《劳动法》只适用于单一的全日制劳动关系,因此此类用工也不属于标准劳动关系。

特殊劳动关系和劳动关系是存在区别的,特殊劳动关系比普通的劳动关系更要完整地接受使用单位的管理支配,如果没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工作,公司是可以拒绝支付薪资的。特殊劳动关系是有单位中特别的一群工作者,所以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成为特殊劳动关系。


·建筑工程招标可以分为几类
      建筑工程招标可以分为几类 一、建筑工程招标可以分为几类 1、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招标投标; 2、勘察设计招标; 3、材料设备采购招标; 4、工程施工招标。 二、没中标的投标保证金什么时候退 依据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


·一、撞到老人要误工费合法吗?
      一、撞到老人要误工费合法吗? 合法的; 对于误工费的赔偿的裁判依据主要体现在《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


·企业工伤认定要在什么时间内申请
      作为受伤劳动者所在的企业,其实也是有权向相关部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但无论申请的主体是谁,此时其实都有时效要求。即申请人必须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否则认定部门可以不予受理认定申请。那其中企业工伤认定要在什么时间内申请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企业工伤认定要在什...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版本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版本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劳动者平时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劳动者平时加班工资如何计算根据规定标准工时制一般一天工作8个小时,而在八个小时之后就属于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不过此时单位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安排劳动者加班,不过需要支付加班工资。那么劳动者平时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平时加班...


·建筑劳务合同纠纷管辖归哪一级法院?
      一、 建筑劳务合同纠纷管辖归哪一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8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具体内容有哪些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具体内容有哪些现在不管是国家还是公民都十分关注建筑工程的质量,为了加强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该条例从总的方面以及建筑施工相关活动等对于施工作出了很高的要求,在建筑施工时必须严格遵照条例。下面我们一起来看条例的具体内容。 一、工...


·什么情况下员工辞退不需要补偿?
      什么情况下员工辞退不需要补偿? 一、什么情况下员工辞退不需要补偿? 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过错,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


·实习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和定义
      实习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和定义 应届大学生毕业前后往往要签署两份协议:实习协议和劳动合同,但是不少学生都不能区分两者的关系,这往往会造成学生们进入企业后吃亏的情况。别着急,的我们马上为您介绍这两种协议的区别和定义,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实习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和定义 1...


·申请工伤认定断时效是多久?
      申请工伤认定断时效是多久? 申请工伤认定是工伤维权的第一步,是依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以及地方立法,由工伤职工、职工近亲属或用人单位,在规定的工伤认定的时效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对职工受伤或死亡作出是否为工伤的行...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辞职的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辞职的规定是什么? 1、试用期劳动者辞职的,只需提前三日告知用人单位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