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不承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怎么办?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企业不承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怎么办?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公司不承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认定方法有以下三种:1、尽量提供能够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的其他材料。如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代签的业务合同、上班记录表、进出用人单位的门卡、饭卡、工资条、工作服、暂住证、评定员工等级证明、表彰或处罚决定等等。这也要求劳动者必须增强证据意识和职业风险意识,平时尽可能收集、保存相关物品。2、请同事提供证人证言。但要注意除非同事有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或者具有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同事必须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处理,即:“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3、让自己任职期间接触过的客户, 证明自己曾经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向其提供过服务。4、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为此,对一些不接待公民个人调查取证的单位,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或者委托银行向劳动者代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法院向社会保险部门、银行调取相关的资料。根据以上4点建议您提起劳动仲裁。企业会不承认与员工的关系主要是由于没有劳动合同的原因。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就需要根据自身以往的工作内容,要求法院进行调查取证。也可以收集证人证言,日常工作的同事或是客户等都可以提供证据。收集了一定的证据即可发起劳动仲裁。 ?



·天津电力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天津电力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如今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好,您对各种工程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不管在使用性能还是质量上,人们对任何一项工程都是有要求的。同样的电力工程,已经和人们的生活密不可分,电力工程修建好以后,如果质量不过关,其后果是我们无法想象的。各政府对于电力工程质量验...


·工伤六级解除劳动关系有赔偿吗?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发生一些一般事故,特别是在工作过程中如果是一些危险的职业就更可能会发生意外事故,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就会造成很多劳动者受到身体上的伤害,而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受伤就属于工伤,那工伤六级解除劳动关系有赔偿吗?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工伤六级解除劳动关系有赔偿...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租房者由于换工作或者其他原因,不想继续租房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租房者由于换工作或者其他原因,不想继续租房子了,想把房子转租。遇到这种情况,就需要知道,哪些房屋不能转租。而此时他们更关心的是,房屋转租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详细解答这两个问题。 一、哪些房屋不能转租 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


·在哪些情况下员工可以随时辞职
      员工若想要辞职的话,则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试用期内的需要提前3日通知单位,而转正之后则要求提前30日进行通知。但在一些情况下员工也是可以随时辞职,那究竟在哪些情况下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在哪些情况下员工可以随时辞职 (一)未...


·劳务费个税怎么缴纳 如何计算劳务费个税
      劳务费个税怎么缴纳 如何计算劳务费个税税收制度是我国的基本制度之一,税收具有强制性,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因此每个达到纳税标准的公民都要按照税率来向国家缴税。目前“劳务费个税怎么交纳,它的计算标准又是什么?”已经成为人们关心的热点问题之一,因此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旨在解决劳务费个税...


·劳动局工伤认定要多久?
      在日常工作中,如果我们因为一些意想不到的工作原因受到伤害,这个时候我们要申请的就是工伤的认定和补偿,而工伤的认定补偿也是有一定期限的,需要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认定,那么,劳动局工伤认定要多久呢?小面我们来给您介绍一下。 劳动局工伤认定时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人社部《工伤认...


·劳动者是否赔偿因其辞职造成的损失
      除有服务期与竞业限制约定以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并且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情况下,其所需承担的违约金最高也不得超过用人单位为其付出的培训成本。尽管《劳动合同法》规定除法定的特殊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签订时约定违约金,但是并没有禁止用人单...


·公司违法辞退员工的后果是什么
      公司违法辞退员工的后果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


·一、劳动合同不签订规定会有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一、劳动合同不签订规定会有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根据《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并没有规定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一些用人单位为了使自己在劳动者维权时处于主动地位,往往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在维权时无法证明双方约定合同内容,甚至...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一、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四十一、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的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别情况需...


·属于无效劳动合同的是哪几种
      属于无效劳动合同的是哪几种1、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2、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损害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强迫对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如合同期满后强迫续订劳动合同。3、采用欺诈的手段,故意隐瞒事实,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