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转让土地使用权委托地税局征收哪个税费?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转让土地使用权委托征收的是哪个税费?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1、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包括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三条)。2、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四)款〕。也就是说,此处自建与房地产开发公司自行开发商品房不是同一概念。二、土地使用税以什么为课税对象?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综上所述,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比较常见的销售不动产行为,发生在土地二级市场上。转让土地使用权会涉及到不少税费、比如契税、印花税及增值税等。其中增值税国税局会委托给地方征收。土地增值税的税额计算,按照转让土地的价值乘以税率。



·农村土地确权现场指界有疑问如何解决?
      农村土地确权现场指界有疑问如何解决? 一般来说,在土地确权时,双方指界人到现场指界存在异议的,应当暂缓登记,待问题解决后再进行登记。 地籍调查是土地登记的法定程序,是土地登记的基础工作,其资料成果经土地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 地籍调查的内容: 1、权属调查。对宗地权属来源...


·二手房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现如今的二手房交易,大多数人关注的是房产证的过户和办理问题,忽略了土地证的办理过户问题。若没有土地证,将来如果遇到房屋拆迁或毁坏的情形,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就会分为两个部分进行补偿,这样土地补偿部分就很难保证能够得到。那么,二手房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让我们简单和...


·地产违约金夫妻共有财产属于吗?
      地产违约金夫妻共有财产属于吗? ?地产违约金夫妻共有财产属于吗? 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


·追索孩子抚养费的管辖地如何确定
      追索孩子抚养费的管辖地如何确定 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


·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武宣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武宣县征地补偿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武宣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武宣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527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6464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116元/亩到16464元/亩之间。 金鸡乡、黄茆镇、二塘镇、三里镇、东乡...


·中国征地补偿款多少钱一亩
      中国征地补偿款多少钱一亩 政府征地,用于各种用途,其间会给被征地方一定的补偿,关于补偿的问题,被征地方往往是最为关注的事情,对于征地补偿标准,这个目前国家是没有统一的标准的,价格也没有统一的规定,各个地方征地补偿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我们在这里给您介绍下. 一、征地补偿的标准 ...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有哪些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原则。 (2)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原则。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年限的原则。 (4)受让方须有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的原则。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的原则...


·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怎么构成的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本罪属情节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实施本罪行为...


·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几种
      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规定的年限内转让给其他人进行使用,然后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的金额,这种行为称为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通常来说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法律途径有三种。那么具体的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些呢?1.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即采用出让方式从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取得土...


·农村土地未来格局究竟会怎样?
      农村土地未来格局究竟会怎样? 当前,国家鼓励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许多资本进入农村,农村土地形成流转格局。农村土地的未来格局究竟会是什么样的呢?土地流转会成为突破点吗? 一、维持现状 继续小农经济,和现在基本一致,各地区只实行流转试点,大面积流转不会发生,少部分人从农村土地获益...


·房地产拍卖过户怎么办理?
       一、房地产拍卖过户怎么办理? 法院拍卖房产过户流程,承受拍卖托付。在这一阶段,托付人将有意要拍卖的房产明晰托付给拍卖行,两边签定托付房产拍卖协议,对托付拍卖的标的物到达根本意向。托付人在托付时一般要想拍卖行供给房地产权证、身份证等相关房产证明文件。拍卖房产标的的查询承认。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