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肇事刮蹭逃逸怎么处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交通肇事刮蹭逃逸怎么处罚?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二、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八种情形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由此可见,肇事逃逸的处罚是分成两种情况的,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都是罚款、拘留和吊销驾驶证。有些人就是自私到毫无担当,没有一点社会责任感,只是轻微的刮蹭也没有必要选择逃逸的,就算刮蹭到的是所谓的豪车,可是肇事逃逸这也解决不了任何的问题的,到时候自己不但需要赔偿,还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一、交通事故人伤个人需要赔款吗?
      一、交通事故人伤个人需要赔款吗?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及标准有: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


·交通事故鉴定是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为了解决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
      交通事故鉴定是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为了解决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题目,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修、分析、判定的一种调查。那么,在实践中,交通事故伤残要鉴定什么?围绕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伤残要鉴定什么 交通事故常见的鉴...


·一、无证醉驾摩托车考驾照是否会受到影响?
      一、无证醉驾摩托车考驾照是否会受到影响?无证醉驾摩托车考驾照肯定会受到影响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交通事故已经成为了现代生活中最为频繁发生的事故了,不少人在出现了交通事故后,可能因为事故发生的轻微或者想要更便利地解决纠纷,此时往往当事人双方会约定签订一份交通事故赔偿协议,那么此时问题就来了: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有法律效力吗?为了解决您的疑惑,的我们在下面将会给您仔细的做一番介绍,...


·什么是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什么是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1、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定义 可交换债券全称为“可交换他公司股票的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进而发行的公司债券,该债券的持有人在将来的某个时期内,能按照债券发行时约定的条件用持有的债券换取发债人抵押的上市公...


·一、交通事故人伤营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人伤营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人伤营养费的规定是由肇事者进行承担。营养费是根据治疗和康复的需要来决定的。其应视受害人的受伤害的状况和残疾的具体情况,从治疗和康复的实际需要来确定。需注意的是,受害人实际需要补充的营养,必须是因侵权人的行为受到损害,为弥补该损害而需...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内容有哪些
      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那么,在法律实践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内容有哪些呢?若你不是很清楚,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内容有哪些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


·一、交通事故赔偿中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中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吗?交通事故赔偿中适用公平责任原则,主要原因如下:公平责任原则,就是在损害既非其他危险来源所致,又无加害人主观过错,导致受害人既不能根据过错责任原则,也不能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从加害人方获得赔偿,造成显失公平的局面时,授权法官基于公平的考虑,斟酌加...


·民事诉讼要交立案费吗?标准是多少
      民事诉讼要交立案费吗?标准是多少? 一、民事诉讼要交立案费吗?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的案件受理费等是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里的规定收取的,包括案件的受理费、申请费及其它费用,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其他诉讼费用指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


·汽车零部件购销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汽车零部件购销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在汽车零部件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销售汽车配件等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自本合同签订日起,乙方依据本合同起向甲方销售汽车零部件。 二、甲方用电话,传真或者QQ等确认订购汽车配件项目清单向乙方供应所需零配...


·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是什么
      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是什么1、饮酒驾驶一般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