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暑假童工招聘企业罚款标准是多少?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暑假童工招聘企业罚款标准是多少?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二、强迫童工劳动致死的承担什么责任?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政府部门对童工打击不利的如何问责?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禁止使用童工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使用童工的情况,不予制止、纠正、查处的;2、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反规定发放身份证或者在身份证上登录虚假出生年月的;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发现申请人是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仍然为其从事个体经营发放营业执照的。综上所述,暑假本应该是中小学生休息的日子,现在一些企业会招聘暑假工,其中不乏包括童工。使用童工违法,劳动行政部门会对涉事企业进行处罚,罚款的标准是按照一人五千元的标准执行。经过整改,企业依然使用童工的,会被加重处罚。



·聘金10万女方回多少法律规范有规定吗?
      聘金10万女方回多少法律规范有规定吗?1、聘金10万女方回多少法律规范并没有规定,在现实生活之中也存在不支付聘礼的情形。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中国旧时婚姻的缔结,有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互相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在新中国...


·签完合同如何辞退员工?
      签完合同如何辞退员工?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来完成辞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2.违反操作...


·劳动仲裁时效有什么规定
      劳动仲裁时效有什么规定 劳动仲裁申请时效 2008年5月1日前,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2008年5月1日...


·工资拖欠多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拖欠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拖欠多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拖欠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并要求工资,经济补偿拖欠工资的法律后果1.劳动者可以解除合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


·辞退员工补偿证明范本是怎么样的?
      辞退员工补偿证明范本是怎么样的? 一、辞退员工补偿证明范本是怎么样的?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1.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合同...


·企业意外工伤事故处理办法
      具体的方法是,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伤残鉴定的等级,按照法律的规定可申请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


·处理劳动关系争议方面的法规有哪些?
      我国作为劳动力大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和处理劳务关系一直是国家关注的重点。当企业员工和他所在的企业之间出现劳动纠纷,都是需要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的,用合乎法律规定的方法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那么处理劳动关系争议方面的法规有哪些呢?就和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处理劳...


·劳务分包的形式有哪些
      劳务分包的形式有哪些,劳务分包有几种形式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建筑企业的类型分化,很多工程内容都是由劳务作业承包人来完成的,当然这里说的劳务承包人并不仅仅就是指的个人,通常指的是相应的劳务分包单位。而针对劳务分包,也有几种不同的形式。下面,我们告诉您劳务分包的形式有哪些。劳务分...


·一、已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签合同吗?
      一、已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签合同吗?1、《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2、根据《劳动合同法...


·合肥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工伤事故是工作人员在岗位上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事故发生后工作人员需要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申请,然后去做工伤鉴定,最后拿鉴定书与工作单位协商赔偿事宜。那么,合肥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合肥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劳动局工伤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是难免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发生工伤之后应由劳动局指定的鉴定中心对职工的工伤进行鉴定,以确定领取赔偿的金额。工伤职工可以等伤情稳定之后再申请工伤鉴定。那劳动局工伤鉴定程序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提出申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