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转让撤销权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债权转让撤销权需要注意哪些方面?债权转让撤销权需要注意:一、债权转让合同对债务人的生效要件;二、债权转让债权人是否通知债务人;三、债权转让时效;四、债权转让的限制条件。对于撤销权行使的效力,又有相对效力说与绝对效力说之争议。如,依请求权说和折衷说(以日本判例理论为例),债务人与受益人侵害债权行为仅在债权保全的限度内、并在作为撤销权诉讼当事人的债权人与受益人相对的关系上归于无效,此即为撤销权的相对效力:在对人的方面,仅限于撤销权诉讼债权人和受益人,并不及于债务人;在对财产方面,仅在保全债权的限度内。绝对效力说是指撤销权不仅限于债权人和受益人,还及于债务人;且撤销的财产不仅限于债权。二、债权转让中撤销权的行使问题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撤销权存在对人的绝对效力及对财产的相对效力的认识。在债权转让后,撤销权的行使即涉及四方当事人的利益。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原合同债权人与受让人)基于债权转让享有双方合同权利,但对原合同行使请求权及因行使请求权过程中享有其他向债务人主张的权利,自通知债务人时享有。具体而言,若债权转让合同生效但对债务人未履行通知义务前,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提起诉讼、申请执行、行使撤销权等的适格主体为原合同的债权人。如原合同的债权人在债权转让合同生效后怠于行使通知义务妨碍了受让人权利的行使,造成时效利益丧失的损失,转让人(通知义务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具体到债权转让中撤销权的行使,因我国合同法撤销权的性质及对效力上的绝对性,结合债权转让的立法例。债权转让的受让人自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时可行使撤销权。因撤销权的行使法律另规定了除斥期间,债权转让过程中的主张权利并不能引起除斥期间的变动。所以,只有在原合同的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才能使受让人提起的撤销权诉讼符合法定期间的要求。综上所述,债权转让撤销权需要注意一共有四个方面,包括转让合同对债权人的生效条件、转让时效、转让的限制条件和转让时是否有通知到债务人等。债权转让撤销权的行使在我国合同法上也有明确规定,因此债权人在行使债权转让撤销权是应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



·追讨欠款公司方法有哪些
      追讨欠款公司方法有哪些?如何追讨欠款? 一、追讨欠款公司方法 1、向债务公司注册地工商部门调取该公司注册登记资料及其全部内档资料,查清债务公司的股东及注册验资帐户及开户银行。要取得这些证据,通过代理律师就可以直接到工商部门调取。 2、向债务公司注册验资时的开户银行调取注册资金...


·债权诉讼时效两年还是三年?
      债权诉讼时效两年还是三年?债权诉讼时效是三年,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自欠条出具之日起三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


·债的转移的原因有哪些?
       债权债务关系在现实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常见的社会关系,债权的建立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的规定,但是并非意味着债权债务关系在建立之后,就不会转移,根据法律规定,债的转移的原因有哪些?此外,债权在建立之后,也有可能会消灭。 债的转移的原因: 一、清偿 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


·离婚协议只写了债权没写债务怎么办?
      离婚协议只写了债权没写债务怎么办? 一、离婚协议未对债务的偿还进行约定怎么办? 如果在双方离婚时,未在离婚协议中说明债务的情况,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


·欠债的人死了家里不还符合法律规定吗
      欠债的人死了家里不还符合法律规定吗 一、欠债的人死了家里不还符合法律规定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有相关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


·发行公司债券需要什么条件
      发行公司债券需要什么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3、公司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个人欠钱不还我们怎么办?
      个人欠钱不还我们怎么办?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


·如何计算个人借款利息?
      生活中,您在借款时一般都会约定利息,但仍然有不少人并不清楚该如何去计算利息。对于借出人而言,只有将个人借款利息计算清楚,才能促使当事人正确的履行债务。那么具体而言,如何计算个人借款利息呢,也就是说,个人借款利息应该怎样计算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解读。 一、如何计算个人借款...


·开公司的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开公司的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开公司的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遇到公司欠钱不还的情况,首选的方式是协商,这种方法是最省时省力的。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请求支付令,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 二、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要符...


·股权质押贷款比例是多少?
      股权质押贷款比例是多少?一、股权质押贷款比例是多少? 股权质押贷款是有一定比例的。贷款银行或公司会根据股权发行公司的经营情况、行业性质等因素,由借款人、贷款人和出质人商量确定最终发放的贷款额度,一般最高不会超过股权票面额的75%。 材料 1、贷款申请书; 2、借款人或企业上一季度...


·合同诈骗立案后如何追回钱款
      合同诈骗立案后如何追回钱款?合同诈骗立案后等公安机关破案了会依法退回受害人的钱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