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女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判决?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女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判决?过错方在分割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时,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的,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一方出轨,离婚财产的分割应遵循的规定:1、双方协商决定。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2、男女平等。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综合上面所说的,夫妻离婚,只要是婚后的财产就会平分,这样才显得公平,但是如果一方出轨说明出轨方是属于过错方,法院就会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判决,过错方是一般要平得少些,但是必须要有出轨的证据才可以实行,所以,不同的情况分财产的方式也会不一样。



·丈夫外遇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样的过错责任中的重婚、
      丈夫外遇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样的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女方的基础上公平分割财产。怎么收集外遇证据(一)保存电子证据对于夫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QQ聊天记录、MSN聊天记录,如果可能应...


·“家暴”不是家务事,是违法
      “家暴”不是家务事,是违法   网友热评   “希望这能是一个好的导向:家暴不是'家务事',是暴力事件”   “吹爆!但是希望不要教育就结束了,也希望女的争气点别原谅了”   “《反家庭暴力法》都出台三年多了,还觉得自己没有违法;自己连基本法律的常识都不清楚,还反过来质问...


·婚内被家暴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婚内被家暴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一、婚内被家暴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被对方家暴的证据。 3、住房证据材料 产权证、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4、子女状况 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


·犯了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一般怎么判?
      犯了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一般怎么判?犯了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判刑,是处《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一、离婚期间财产约定书可以临时反悔吗?
      一、离婚期间财产约定书可以临时反悔吗?离婚期间财产约定书不可以临时反悔,关于对夫妻双方的法律效力,本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财产关系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按照约定享有财产所有权以及管理权等其他权利,并承...


·离婚前一方转移财产法院帮忙取证吗?
      离婚前一方转移财产法院帮忙取证吗? 一、离婚前一方转移财产法院帮忙取证吗? 离婚前一方转移财产法院帮忙取证,具体理由如下: 1、《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如果就离婚以后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没有达成一致,可以请法院进行裁决,在很多的离婚案件中,会涉及到离婚精神损害的赔偿,那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进行解答。 一、离婚时哪些情形可以要精神损失费 ...


·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


·一、起诉离婚分割财产的诉状内容是什么?
      一、起诉离婚分割财产的诉状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


·关于社会抚养费山东还收吗?
      关于社会抚养费山东还收吗? 1、对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对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


·我们大家都只对于未成年人和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我们国
      我们您都只对于未成年人和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我们国家规定的是要有监护人的,对于没有父母的或者亲人的我们国家规定的是由居委会来进行指定。对于居委会和监护人的相关的关系想必我们您都会有所了解。那么居委会申请监护人如何指定呢? 为了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了未成年人及精神病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