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盗窃罪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刑事犯罪中可能最常见的就是公民利用他人家中或者对自己财物的疏忽而通过盗取的行为获得财物,既然是犯罪就需要结合犯罪所涉及的财产数额来进行适当地制裁,而对于盗窃罪中数额较大的认定主要就是判断罪犯偷取的财物是否达到了五百元。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盗窃罪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结合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备案。

相关知识:

1、盗窃罪与一般盗窃行为的罪限。其区分有数额和次数两个可供选择的标准,只要具备了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其中之一的,就构成盗窃罪,否则,只是一般违法行为。

一般说,个人盗窃数额达到“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就可以成立本罪。然而实际中盗窃案件的情况十分复杂,其发案数属刑事案件之首。为了正确把握罪与非罪的标准,在审理盗窃案件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认定盗窃罪的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一方面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物损失的;(2)盗窃残废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另一方面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1)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2)全部退赃、退赔的;(3)主动投案的;(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2、把盗窃自己家里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罪区别开来。这里所指的“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主要指偷窃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也包括偷窃共同生活的其他非近亲属的财物。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和非近亲属的财物不等于本人的财物,但又与非共同生活的其他人的财物有所区别。这里所指的“盗窃近亲属”的财物,是指盗窃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近亲属”的财物。所谓“近亲属”,按照我国刑诉法第82条第6项的规定,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由于行为人与近亲属之间存在着特殊的关系,因此,在处理这类盗窃案件时应当有别于社会上普通盗窃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4项规定:“偷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但是,如果行为人盗窃恶习太深,屡教不改,盗窃数额巨大,甚至勾结外人共同盗窃家庭及亲属财物,严重影响到家庭及亲属安宁,家庭其他成员或者被害亲属坚决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盗窃罪与买赃自用的界限。与盗窃事先并无通谋,为贪图便宜或者方便,明知是赃物而购买自用的,应无偿追缴赃物,买主不构成犯罪;但买赃自用情节严重的,也可以按销赃罪定罪处罚。确实不知是赃物而购买自用的,应由罪犯承担损失,买主不构成盗窃罪,也不构成窝赃罪或者销赃罪,因为其行为不具有犯罪的性质。

4、行为人误将公私财物当作自己的财物拿走,或未经物主同意,擅自借用其物或私自挪用代为保管的他人钱物,用后归还等情况,因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构成盗窃罪。

综上所述,盗窃所针对的对象往往都是那些现金或者价值较高且通过违法的交易可以转化为钱财的物品,所以在判刑的时候就需要通过市场标准的价值转化并且确定其足够达到五百元才能够认定罪犯的行为必须接受刑法上的相关处罚。



·非法集资和诈骗量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集资本质上是和诈骗是有区别的,在表现形式和构成要件以及量刑的问题上都是不一样的。不过有一点比较相同的就是,诈骗和非法集资肯定都是导致我国公民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违法犯罪活动,都是属于刑事犯罪案件。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就是非法集资和诈骗量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集资和诈骗量刑标准是...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一、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第417条)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司法及公安、国家安全、海关、税务等国家...


·犯罪嫌疑人贩毒60克冰毒判多久
      犯罪嫌疑人贩毒60克冰毒判多久 一、犯罪嫌疑人贩毒60克冰毒判多久? 贩毒60克冰毒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


·走私核材料罪可以判缓刑吗?
      走私核材料罪可以判缓刑吗?是不可以的,不符合条件。走私核材料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从事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的核材料,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


·怎么对滥伐林木罪处罚
      违法相关法律规定,非法采伐自己或他人林木的行为,在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数量时,就会以滥伐林木罪定罪,然后根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您知道我国怎么对滥伐林木罪处罚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怎么对滥伐林木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


·网络诈骗2-3w判多久,如何判定诈骗罪? 通过隐瞒真相或虚
      网络诈骗2-3w判多久,如何判定诈骗罪? 通过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非法占有数额较大的公有或私有财物的行为,被称之为诈骗。随着互联网的兴起,诈骗以一种新型方式崛起,诈骗手段让人防不胜防。那么网络诈骗跟普通诈骗处罚一样吗,一般网络诈骗2-3w判多久,如何判定其为诈骗罪呢?下面我们来...


·诽谤罪对方想私了可以吗?
      诽谤罪对方想私了可以吗?诽谤罪未造成刑事责任的可以私了,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重要区别在于绝大多数刑事案件一旦由侦查机关(公安或者检察院)立案,则报案人(或者受害人)既不能私自撤案,也不能私下和解、私了。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百多个罪名,但是,按照法律可以由当事人意志私了的,只有自诉...


·刑事拘留时间有多长,刑事拘留最长多少天
      刑事拘留时间有多长,刑事拘留最长多少天刑事拘留不属于刑事处罚,这点不同与行政拘留,这仅仅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并且法律规定有期限限制。那么刑事拘留时间有多长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刑事拘留时间有多长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


·缓刑适用的对象包括了哪些
      虽然很多人都知道在法院对犯罪分子量刑处罚的时候,可以同时宣告缓刑,但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犯罪分子都是可以适用缓刑的,我国对缓刑适用的对象是作出了明确规定的。那究竟缓刑适用的对象包括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 一、缓刑适用的对象包括了哪些 1、被判...


·票据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票据诈骗罪的量刑标准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


·罪犯减刑的意义有哪些?
      减刑是相对于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罪犯而言的。减刑有狭义和广义的区别,狭义减刑指的是被判处有期或无期徒刑等罪犯,在表现良好等可以减刑的条件是,人民法院减轻原判的行为。而广义的减刑则范围更广。那么,罪犯减刑的意义有哪些? 在实践中,作为一个自由被剥夺的服刑人员,其能够获得立功的机会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