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集资对投资者来说有罪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现在,我们的存钱或者闲钱都不愿意放置在银行中,因为银行的利率过低,从长远来说,是一种贬值的行为。现在购买理财或者投资成为时下比较流行的理财方式。但是,我们在投资的过程中,一定不能上当受骗,参与到非法投资中。非法集资对于纯投资者来说是无罪的。非法集资对投资者来说有罪吗?非法集资处罚的是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人,投资者是无罪的,不会受到处罚。
一、非法集资对投资者来说有罪吗?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非法集资处罚的是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人,投资者是无罪的,不会受到处罚。
二、非法集资该如何认定
(一)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这里要特别强调法律拟制人格主体——单位,否则,我们将无法对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单位(既可以是一个单位单独实施,也可以是单位与自然人、单位与单位共同实施)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通过《刑法》来规范。(二)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单位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况下,这种故意体现为单位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以单位的名义为单位的利益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单位犯罪故意是单位成员的共同认识和意志,严格区别于单位成员个人的认识和意志。(三)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非法集资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资本的运作过程,即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将不特定对象的资金集中起来,使他们成为形式上的投资者(股东、债权人),往往是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大,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因此,我们建议将非法集资罪列入《刑法》第三章第四节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以确立其在整个《刑法》体系中的应有地位。(四)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主要是以非法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回报。非法集资在生活中是经常可以遇到的骗局,会让很多人血本无归。而且,参与到非法投资,如果钱被骗光了,是不予追回的。所以,我们投资需谨慎。如发现此类的组织,我们应该及时的报案,坚决不能参与其中,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聚众斗殴罪的认定
      首先,从聚众斗殴罪的客体来看,聚众斗殴罪从原来的流氓罪中分离出来,侵犯的是社会管理秩序,主要是指具有社会公共秩序性质和特征的管理秩序,不仅仅是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如果只是一方有斗殴故意,另一方没有,且针对特定的人,即使发生在公共场所,但主要侵犯的还是公民的人身权利,而非社会管理...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如何处罚
      一、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如何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29条的规定,确定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应当注意以下三点: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对教唆犯处罚的一般原则,因此,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


·哪些情况下不负刑事责任
      哪些情况下不负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能够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从而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1、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除此之外的犯罪,...


·指控经济犯罪未遂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指控经济犯罪未遂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一、指控经济犯罪未遂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


·强迫卖淫罪如何定罪量刑?
      强迫卖淫罪如何定罪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


·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未遂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未遂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未遂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未遂也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问题,应当注意两个方面:一是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二是适当从宽处罚,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


·批捕了就是条件够了就会被判刑吗?
      一、批捕了就是条件够了就会被判刑吗? 不一定,还要经过审查起诉程序,确定是否提起公诉。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


·贩毒是什么类型的犯罪
      我国对于毒品犯罪一直严厉打击,并且,在我国无论吸毒、藏毒还是贩毒都要受到相关法律的严厉惩罚。在这三种犯罪之中,贩毒人员会受到国家最大力度的惩处。那么,贩毒是什么类型的犯罪呢?贩毒罪是如何量刑的呢?下面就让的我们为您做一下详细的介绍吧。 一、贩毒是什么类型的犯罪? 贩卖毒品罪,...


·行政拘留的关押场所是在哪里
      行政拘留的关押场所是在哪里根据《拘留所条例》第二条中的规定,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行政拘留一般是在拘留所中执行。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哪个处罚力度最重1、刑事拘留严重。2、行政拘留是...


·管制拘役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一、管制拘役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种类之一;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 2、适用的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违反治安管,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人。 3、适用的机关不同。拘役由法院适用,而行政拘留则由公安机关适用. 4、依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