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包括两类劳动者:一是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二是在诊断期间或者在医学观察期间的疑似职业病病人。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为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二是劳动者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职业危害因素的影响而导致的疾病。因工负伤是指工伤,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应当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和视同工伤的情形。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医疗期是指职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医疗期一般在3-24个月。根据职工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而有所不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这是指女职工在三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连续工作满15年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系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除《劳动合同法》之外,如有其它法律、行政法规定,在某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应按照该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出现上述任意一种情形,用人单位都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有主观方面的过失时,不受本条限制。

二、哪些情形不能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34条规定:除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实际是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合同期满时不得终止劳动者劳动合同的特殊情况。

另外,劳动合同期满,医疗期未满,但医疗已经终结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然而,连同上述的情形在内,当劳动者医疗期满或医疗期未满而医疗终结的,应先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为1-4级的,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办理退休退职,终止劳动合同;5-10级的发给医疗补助费,终止劳动合同。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信息,在上文中也回答了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十大病种有哪些,随着劳动法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劳动者都会在入职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有用人单位出现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我们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其他手段来解决。




·如何强化调解征地拆迁纠纷工作?
      如何强化调解征地拆迁纠纷工作? 一、拆迁纠纷存在的主要原因 1、当前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矛盾 随着经济的发展,物价、尤其是房价飞涨,通货膨胀与日俱增,建房的成本也在每年递增,而且征地开发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理所当然的也会水涨船高,综合各方面的因素...


·一、个人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一、个人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无条件单方面解除: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


·在公司上班一年都没签劳动合同,被辞退了怎么办
      在公司上班一年都没签劳动合同,被辞退了怎么办 许多公司为避免承担员工的社保,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不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损害员工的劳动权益。要是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还辞退员工的,那么这些员工可能就会变成有冤没处诉了。不过,这个时候只要找到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一、如果员工怀孕能辞退么?
      一、如果员工怀孕能辞退么?公司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


·工伤复发的范围认定是什么?
      工伤复发的范围认定是什么?疾患与原工伤位置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或相一致性方可确认是工伤复发的范围。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通过一般的医疗诊断,能够明确认定系工伤复发的,不再需要进行工伤的工...


·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是否需要给付经济 补偿?
      根据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双方之间用工情形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应按劳动关系特殊情况处理,劳动者请求享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休病假一个月工资该怎么样发
      当今社会环境污染严重人们生活作息不规律难免生病,再加上各种意外频发交通意外、拥挤踩踏等一些非自然人为因素给您带去的伤害,让我们在繁忙的工作之时不得不去休病假,那么休病假如果时间过长是不是就没有经济来源了?公司该如何处理呢?下面就有我们告诉您休病假一个月工资该怎么样发。 一、劳动法...


·劳动者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的权利:
      劳动者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的权利: 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2、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 3、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4、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6、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7、劳动者有...


·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法定情形有几种
      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法定情形有几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能够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


·劳动关系相关法律法规中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劳动关系分为事实劳动关系和法律上的劳动关系,近几年来法律劳动关系热度退去,事实劳动关系在法学界的讨论愈发激烈,在我们国家对劳动关系的认定一直是比较重视的,那么劳动关系相关法律法规中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劳动关系与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


·职工离职经济补偿金缴个税吗?
      职工离职经济补偿金缴个税吗(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