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对中小股东的保护如何体现?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公司法对中小股东的保护如何体现?公司法对中小股东的保护体现在:第一、扩展增加了股东的知情权。新《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帐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帐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又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帐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报告。这些规定是公司中处于“相对缺乏话语权” 的中小股东对公司的内部事务有充分的了解,获得有关公司经营状况、公司股权结构、公司经营决策等方面的充足的信息,使其真正参与到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去,有效的防止大股东滥用权利,使自身的合法利益得到有效的保障。第二、补充股东股利分配请求权。新《公司法》第四条规东: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受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工资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购出资的除外。这一规定为股东取得股利提供了法律依据,能有效的防止公司大股东以公司发展等为借口不予分配股利,而私下将利润占为己有的行为,从而保障中小股东的资产受益权。第三、强化中小股东股东会召开请求权。新《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这一规定将股东请求召开临时会议所要求的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比率由四分之一降低到十分之一,这能够鼓励中小股东积极地行使其权利,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单独或联合起来请求召开股东会,表达自己的意愿,真正参与到公司的经营管理中来,为维护自身利益提供了条件和便利。第四、增加股东提案权。新《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市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这一规定有利于中小股东单个或通过联合,将有关公司或自身利益的一些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通过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的方式,将自己的意思向股东大会表达,以期在股东大会上通过,为保障中小股东权益,实现公司管理中的制约平衡创造了条件。综上所述,在比较大的公司里通常都是个别股东会因为最初投入的资本相对较多而在公司内部获得了更多的权利,甚至在平时的公司事项上有了私人决定而不顾其他股东权益的现象,此时对于中小股东而言只有通过法律的保护才能不会遭受损失。



·成立子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设立子公司需要的条件有5个:设立子公司要求股份符合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并且股东共同出资并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需要股东共同制定章程,子公司要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确定公司名称,并组成公司机构。要求子公司是依法设立的。1、股份符合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国家作为唯一的出资人(股东),可以设...


·合伙企业设立的法定文件有哪些
      合伙企业设立的法定文件有哪些(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三)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四)合伙协议;(五)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


·误将公司机密文件发给别人算不算侵犯公司的商业机密?
      误将公司机密文件发给别人算不算侵犯公司的商业机密?只要泄露了公司的机密文件就算是构成了犯罪,不管当事人初终是怎么样的。(一)违反保密协议首先要承担的是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又可以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雇员违反保密协议很可能同时侵犯了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损失。因此...


·注册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吗
      注册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吗?公司注册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公司法》第35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公司法》第74条规定只有在三种情形下,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向公司主张出资回购请求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


·股东损害公司利益可以除名么?
      股东损害公司利益可以除名么? 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股东损害公司利益可...


·中小企业规章制度范本是怎样的?
      中小企业规章制度范本是怎样的? 一个企业的发展出了依靠自身的经营优势,更重要的是管理者的管理模式,企业的有序运行离不开企业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涵盖了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涉及到的方方面面,规定了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是什么,是企业规范运作的指明灯,因此,每个企业都应该有规...


·股东要求看对公账户可以吗?
      股东要求看对公账户可以吗? 一、股东要求看对公账户可以吗? 股东可以要求看对公账户,股东行使查账权最基本的程序,是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要求查账的理由。公司法作出如此规定,目的很明显。就是在保护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股东的同时也要保护公司的利益,尽量防止股东滥用查账权。如果股...


·分公司超出范围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分公司超出范围合同效力是怎样的?分公司超出经营范围签署的合同是无效的,如果合同相对方事先没有审查分公司的本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不知道分公司的签订合同的权利范围,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是无效的呢?《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


·企业签订政府合同有哪些原则?
      一,企业签订政府合同有哪些原则?《规定》强调,政府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遵循合法、审慎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国有资产、财政性资金的安全,促进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政府合同管理应遵循事前法律风险防范、事中法律风险控制为主和事后法律监督、补救为辅的原则。为规避风险,《规定》指出,起...


·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区别有哪些?
      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区别有哪些?1.职能上的区别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总裁应当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向监事...


·公司法分成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分成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合资有限公司和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过程当中,对于各位股东的权益必须要充分尊重。尤其是在最后进行分成的时候,由于分成涉及到公司利益方面的分配,如果处理不好的话,将会给各位股东之间带来一定的矛盾,所以在对公司分成的问题上,必须遵循公司法当中的规定。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