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破产案件中的律师服务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办理公司、企业破产的案件中,律师可以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第一,代理或协助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申请宣告破产可以由债权人提出也可以由债务人提出。律师在办理此项事务时应着重注意,协助债权人在一定的期限内向法院申报债权并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停止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并且债务人除正常的生产经营所必需外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无效。 



  第二,协助债权人或债务人参加债权人会议。 



  要明确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的权利外,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权人清偿债务后也可以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而且,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列席债权人会议,回答债权人的询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一定期限内由法院召集。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通常是:(一)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二)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三)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等。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决议的通过须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但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如果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提请法院裁定。 



  第三,参加和解与整顿。 



  被申请宣告破产的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经法院认可后,由法院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在此条件下,企业就可以进行整顿并且应当定期将整顿的情况向债权人会议报告。如果是代理或协助企业一方的律师,要注意企业在整顿期间如有(一)不执行和解协议;(二)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申请终结整顿;(三)或有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等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等情形的,经法院裁定,就要终结整顿,宣告破产。 



  第四,参加清算组进行破产清算,明确什么是破产债权与破产财产。 



  当法院宣告企业破产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后,律师可以受聘参加清算组从事有关法律事务工作。清算组的职责是对破产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需要注意的是,可以用于清偿的破产财产由(一)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二)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等财产及其财产权利构成。而破产债权是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三)破产债权进行,不足清偿同一顺序时按比例分配。


·公司清算组成员有什么要求
      1.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2.清算组不依照《公司法》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


·私营企业破产后员工应得到哪些补偿首先
      私营企业破产后员工应得到哪些补偿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宣布破产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


·破产清算程序要多久,破产程序是什么?
      破产清算程序要多久,破产程序是什么 企业破产清算时间程序要多久? 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破产清算程序 1、成立清算组。 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


·破产清算费用计算依据是什么?
      破产清算费用计算依据是什么? 一、破产费用的内容 破产费用包括: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这一费用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包括破产案件受理费、职权调查费、公告费、送达费、法院登记申报债权的费用、法院召集债权人会议的费用、证据保全费用、财产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勘验费用,以...


·清算组应该在多长时间内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应该在多长时间内通知债权人 一、清算组应该在多长时间内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


·债权人申请破产费用怎么算?
      债权人申请破产费用怎么算?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


·拆迁地块的公司可以申请破产吗
      拆迁地块的公司可以申请破产吗就像人总要生老病死一样,企业也同样会面临危机,甚至在无法运转的情况下就只能进行破产。法律对破产时做出了相关规定的,对于企业申请破产的资格也做出了相关规定,那么法律有规定拆迁地块的公司可以申请破产吗?在下文中就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解答。 一、破产申请的...


·抵押财产在破产清算的时候是否需要清算?
      抵押财产在破产清算的时候是否需要清算? 一、抵押财产在破产清算是否需要清算? 抵押品、留置物、出置物,不属于破产财产,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的,企业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对破产债权应该按下列顺序进行清...


·公司破产清算债务处理方式怎样的?
      公司破产清算债务处理方式怎样的? 一、公司破产清算债务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破产宣告系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的破产申请并经相关程序后依法裁定作出的。公司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即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由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破产清算组)对破产人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理,按照债权人会议表...


·企业破产申请书范本
      企业破产申请书范本 通常,企业因为经营不善,导致所欠的债务在规定的时间不能偿还,并且公司所有的资产都不足以偿还债务的情况发生之后,企业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破产清算法人责任是什么?
      企业破产清算法人责任是什么?一、企业破产清算法人责任是什么? 法定代表人仅仅是对外的一个代表,本身并非要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能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人选很多,很多根本就不是股东身份。另外,如果是法定的破产清算,公司本身的债务和股东个人债务是不一样的,不能混为一谈。除非出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