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盗窃罪可以附带民事诉讼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盗窃罪可以附带民事诉讼吗?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根据该条规定,只要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害的,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二、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有明确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二、盗窃、诈骗等财产型犯罪排出在附带民事诉讼之外,不仅浪费司法资源,而且增加当事人诉累。


三、盗窃罪的成立条件


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规定的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根据刑法分则、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行为也以盗窃罪论处:


(1)《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2)《刑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盗窃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 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3)《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犯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4)《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公民的各项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规范,如果在日常生活中,有不法分子利用非法的手段去侵占他人的财产,也是构成了盗窃罪,此行为不仅会侵犯到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会给社会治安带来诸多的影响,所以被侵犯人也是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犯罪嫌疑人进行赔偿。




·抢劫罪最低处罚是什么?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任何一个犯罪都是有一个最高处罚和最低处罚,对于抢劫罪来讲也不例外,我们知道抢劫罪的最高处罚为死刑,那抢劫罪最低处罚是什么呢?由于抢劫罪属于行为犯,因此只要实施了该行为的就会被认定为犯罪。下文中,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抢劫罪最低处罚是什么 根据刑法的规定, 抢劫罪,是...


·犯拐骗儿童罪处罚是什么
      犯拐骗儿童罪处罚是什么《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儿童罪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的界限1、客体要件不同。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而拐卖妇女、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


·贪污罪判处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缓刑是在附加一定条件下不予以执行刑罚处罚的制度。贪污罪判处缓刑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贪污犯罪的程度不同 ,其所适用的缓刑标准也不同。 将在下文为你详细介绍贪污罪判处缓刑的条件和标准。 一、贪污罪判处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判处缓刑的条件包括以下三个: 1、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


·打架什么条件拘留一方?
      为了保持现有的法治社会秩序就必须将所有例如打架之类的破坏秩序的行为加以制止,所以为了不计后果的打架当事人有一定的教训就需要用法律对其进行拘留的处罚,但是拘留肯定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开启相应的法律程序。那么, 打架什么条件拘留一方?一、打架什么条件拘留一方?亦称为斗殴。是指对立双...


·故意杀人罪要怎么赔偿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


·职务侵占罪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新立案标准是什么按照《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来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所以现在关于职务侵占罪的数额标准就是1、数...


·刑事案件能和解吗 刑事案件是否可以和解
      一、刑事案件能和解吗 我们知道,刑事案件一旦立案,正常情况下是不能和解的。但是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一些例外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277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律师在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能阅卷吗
      一、律师在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能阅卷吗?在犯罪嫌疑人被批捕之后律师还是还不能阅卷,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


·销赃不知情怎么判刑
      如果是不知情而发生的销赃行为,不认为是犯罪,则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明知是赃物而收购、代为销售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


·漏罪新罪处理应怎样办理
      漏罪新罪处理应怎样办理1、漏罪应当先并后减;2、新罪应当先减后并。3、既有漏罪又有新罪的,应当先将漏罪进行先并后减得出刑期,再将新罪刑期与前罪还未执行的刑期相合并进行处理。《刑法》第七十条 漏罪先并后减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


·强奸罪应该怎样认定
      强奸是最严重的恶性犯罪行为之一,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将这样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且给予了严厉的处罚。而在实际对行为人进行处罚之前,必须要先对强奸罪做出认定。那到底强奸罪应该怎样认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强奸罪应该怎样认定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