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有专门抢注册商标的行为怎么应对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有专门抢注册商标的行为怎么应对?


1、对尚未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


如果发现您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批准,可以通过提出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时间为3个月。在这3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主体可以提出商标异议。那些被抢注商标的创业公司可以在这3个月的时间里,通过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准备证据材料,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


2、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申请无效宣告。


如果被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3个月的公告期获得核准注册了,此时公司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法》对无效宣告申请有5年的时间限制,即如果某件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就不能以被抢注为由申请无效宣告了(驰名商标不受此时间限制)。对商评委的裁决,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商标的特征


依据《商标法》第三条第一款“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之规定,商标权利人依法享有国家法律赋予的垄断性的商标使用权,商标专用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独占性,又称专有性或垄断性,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赋予注册商标所有人独占使用权的基本目的,是为了通过注册建立特定商标与特定商品的固定联系,从而保证消费者能够避免混淆并能接受到准确无误的商品来源信息。换句话说,在商业中未经许可的所有使用,都将构成对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这种专用权表现为三个方面:


(1)商标注册人有权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将其注册商标使用在其核准使用的商品、商品包装上或者服务、服务设施上,任何他人不得干涉;


(2)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任何其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3)商标注册人有权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也可以将自己的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这种许可或转让要符合法律规定并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


2、时效性,指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在有效期限之内,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不进行续展手续,就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各国的商标法,一般都规定了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有的国家规定的长些,有的国家规定的短些,多则二十年,少则七年,大多数是十年。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为十年。《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3、地域性,指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受地域范围的限制。注册商标专用权仅在商标注册国享受法律保护,非注册国没有保护的义务。在我国注册的商标要在其他国家获得商标专用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就必须分别在这些国家进行注册,或者通过《马德里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在协定的成员国申请领土延伸。


4、财产性,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商标专用权的整体是智力成果,他凝聚了权利人的心血和劳动。智力成果不同于有形的物质财富,它虽然需要借助一定的载体表现,但载体本身并无太大的经济价值,体现巨大经济价值的只能是载体所蕴含的智力成果。比如“可口可乐”商标、“全聚德”商标等,其商标的载体:可乐、烤鸭等不是具有昂贵价值的东西,但其商标本身却是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可口可乐”商标经评估,其价值达到七百多亿美圆,而“全聚德”作为中国的民族品牌2005年的评估价值为106.34亿元人民币。通过商标价值评估,这些商标可以作为无形资产成为企业出资额的一部分。


5、类别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照商标注册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核定的类别和商品(服务)项目名称进行审查和核准。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仅限于所核准的类别和项目,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的《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为基础,国家商标局制定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将商品和服务总共分为45个类别,在相同或近似的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中只允许一个商标权利人拥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不相同和近似的类别中允许不同权利人享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如:甲在第25类服装等项目上注册“夏蒙”商标,乙仍可以“夏蒙”作为商标注册在第16类纸制品上。


抢注商标虽不违法,但是这种行为也不正当,在品牌价值决定企业价值的今天,人们已经越来越注重商标权,但不能因为商标的抢注就去判定抢注一方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且,相类似的商标在同一时段之内申请注册登记这也是常有的事,所谓抢注必须是其中有一方有不正当的手段才能认定。




·知识产权诉讼证据举证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知识产权诉讼证据举证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一、知识产权诉讼证据举证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1、知识产权诉讼证据举证责任是证据的提供者来承担。 2、所谓举证责任的分配,就是按照一定的标准确定当事人负担举证责任的范围。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


·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分类
      我国专利法规定,可以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有两类,一类是产品发明,一类是方法发明。 实用新型专利只适用于产品,不适用于工艺方法。 例如:关于笔记本电脑外型的新设计是产品形状的设计;把蓝牙耳机中分开的受话筒和送话筒合为一体,是对产品结构形式的新设计;把蜂窝式手机外型和屏幕虚拟...


·如何申请知名商标认定,知名商标怎样认定?
      如何申请知名商标认定,知名商标怎样认定?申请知名商标的认定,除了会有严格的条件要求外,申请人还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申请手续。那么您知道申请知名商标的条件都有哪些吗?而又该如何申请知名商标认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知名商标符合的条件 知名商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发明专利权属于所有权吗
      发明专利权属于所有权吗?专利权不属于所有权,所有权是一种财产权,专利权人的权利包括:1、独占实施权。 独占实施权是专利权人最基本的权利,他包括:独占制造权、独占使用权、独占销售权。(1)独占制造劝,是指专利权人可以用任何方法在中国境内的任何地方实际上制造要求书中所说明的那种产品的...


·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作者的作品吗?
      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作者的作品吗? 一、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作者的作品吗? 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作者的作品,具体来说保护的是作品的内容,受著作权保护对象主要有以下几种: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


·专利权的申请原则包括什么
      专利权的申请原则包括什么1、形式法定原则申请专利的各种手续,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以口头、电话、实物等非书面形式办理的各种手续,或者以电报、电传、传真、胶片等直接或间接产生印刷、打字或手写文件的通讯手段办理的各种手续均视为未提出,不产生法律效...


·申请加拿大专利费用包括哪几个方面
      申请加拿大专利费用包括哪几个方面 申请加拿大专利费用包括哪几个方面? 申请加拿大专利费用包括授权后每年需缴纳的续展费,专利设计维护费,申请过程中的其他费用。中国不是GPPH成员国,但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与CIPO之间有双边PPH试点,因此如果中国的在先申请已经被授...


·商标法侵权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商标法侵权的处罚标准是什么?(1)责令停止侵权具体措施如下: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2)处以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罚款。对以上两项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


·哪些可以作为商标侵权抗辩的理由
      哪些可以作为商标侵权抗辩的理由 1、通用名称对注册商标或非注册商标的抗辩 如果商标是约定俗成的商品通用名称,且使用地域范围广泛,可以通过商标争议,要求商评委撤销原告的商标。而作为商标组成部分的通用名称,任何人构成正当使用。北京汇成酒业技术开发公司诉北京市华都酿酒食品工业公司侵...


·通常游戏版权一般是多少年
      通常游戏版权一般是多少年?游戏版权一般是50年。如果游戏版权归个人所有,版权保护期限是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


·什么是商标权质押,商标权质押率多少
      什么是商标权质押,商标权质押率多少 一、商标权质押 商标权质押是企业融资的一种手段,目前国内多省市地区都鼓励企业利用多年来积攒的无形资产来进行融资合作,各大商业性银行也对一些信誉度较高的企业发放质押贷款,主要体现在曾获得省著名商标 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居多。 目前凡是以知识产权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