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买卖交易的房屋本身没有房产证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买卖交易的房屋本身没有房产证,这种房子要进行买卖的话只能进行公正,但是房屋的所有权还是会在卖房,这种方式对于来家来说风险是非常大的,建议避免这种方式的房屋交易。

二、买卖交易的房屋是有房产证的,但是为了少交营业税或其他的问题而只做公正不过户。

存在风险:

1、我国规定不动产权是登记注册制,如果没有拿到房产证,就相当于没有房屋的所有权。所以,就算交易时买卖双方做了房屋公证,但房子在法律意义上还是卖房者的,如果真的遇到问题,如“一房卖二家”等现象,买房的风险会非常大。办理房屋公证后,房屋产权仍处于不稳定状态,买房者承担着很大的风险。

2、二手房交易时本身明明可以直接过户交易,但很多人却选择房屋公证,而不直接过户,这种情况大部分是想要少交营业税,还一些可能是因为房屋本身还没有办下房产证或有其他问题。在房屋交易时希望做公证的大多数是房产中介公司、炒房者或者还有可能是房屋本身有问题。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房屋买卖在法律上有着严格的规定,因为房屋不仅是自己固定财产的重要体现,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生活与其息息相关,所以在解决此类问题的过程中,自己一定要注意其中的细节处理,即使自己进行过户,有关的协议签订依旧需要按照规定来操作。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福建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是怎样规定的
      福建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是怎样规定的 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


·交通肇事逃逸可以取保候审吗?
      交通肇事逃逸可以取保候审吗?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但是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即:《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


·一、醉驾出现交通事故判刑多少年?
      一、醉驾出现交通事故判刑多少年? 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


·交通事故具体是指哪些
      说到交通事故,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吧。很多人认为只要是发生在道路上的,发生在机动车身上的事故,那么就可以认为是交通事故。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到底交通事故具体是指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具体是指哪些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


·交通事故扣车期限有多长
      交通事故扣车期限有多长 我们知道,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应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同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所以,因个案复杂程度不一及检验、鉴定时间的不确定性,我们认为,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何时放车,不可一概而论,只能说是检...


·交通事故财产损害定损评估有期限吗?
      交通事故财产损害定损评估有期限吗 交通事故财产损害定损是有评估期限的,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后,要在30天内完成财产损失鉴定的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条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


·一、 交通事故陪护有误工费吗?
      一、 交通事故陪护有误工费吗?交通事故陪护有误工费赔偿,陪护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1、固定收入,是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


·淮滨县车祸残疾赔偿金咋计算?
       一、淮滨县车祸残疾赔偿金怎么计算?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


·最新重庆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一、重庆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死亡赔偿的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


·肇事逃逸交强险是否赔偿?
      肇事逃逸交强险是否赔偿?是可以赔偿的,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章赔偿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


·如何推翻交通司法鉴定?
      现在的社会中,很多人开始对法律的各种条规开展了一系列的了解,最近有人问过我们如何推翻交通司法鉴定,法律也是人定的,也许会多多少少存在错误的判断,如果发现我们一定要尽力去寻找正确的答案,以示公平公正,推进社会和谐发展,不忍气吞声。以下是我们总结的相关条列。 1、审判人员对鉴定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