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婴儿状告父亲要抚养费是否可行?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婴儿状告父亲要抚养费是否可行?


婴儿状告父亲要抚养费是完全可行且受到法律的保障的,但是因为孩子小,可以由母亲或者抚养人代理。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二)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夫妻离婚了,最无辜的可能是孩子。而孩子的成长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那么孩子抚养费的标准及支付的问题就变得非常重要。现实生活中,通常情况是法院判决后,一方拒付抚养费,那么另一方就可以拿着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此过程中,可以找寻专业律师协助执行,这样能较快的解决抚养费纠纷也减少了对孩子生活的影响。


综上所述,婴儿的父母在离婚之后一般都是在法院的判决下归母亲直接抚养的,但是作为婴儿的父亲依旧承担着支付其孩子日常所需费用的责任,如果父亲不负责任的,母亲虽然没有资格起诉,但是可以用婴儿的名义提起追讨抚养费的诉讼。




·现在的社会是一个面子社会,大家都对自己的面子看的特别重。甚至
      现在的社会是一个面子社会,您都对自己的面子看的特别重。甚至有些人不顾生命还要维护自己的面子和名誉。可是,现实生活中还是可以看到许多公开侮辱诽谤他人的事实,使得有些人的名誉遭受侵害。那么有人就会纳闷,什么是公开侮辱诽谤罪呢?公开侮辱诽谤他人罪的构成要件又是什么呢?在此我们为您收集了...


·法院认定无效的婚姻,原告撤诉,婚姻关系可以恢复吗?
      不可以。 首先,婚姻无效的三种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并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请求...


·结婚两年离婚财产怎么分
      结婚两年离婚财产怎么分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


·如何解除不合法婚姻关系
      不合法婚姻其实也可以叫做无效婚姻。因为不具有婚姻成立的合法要件,因此就不能产生法律效力。那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婚姻不合法,当事人该如何解除不合法婚姻关系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解除不合法婚姻关系 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被骗取...


·子女在三岁内抚养权归谁?
      我国每年都有多对夫妻办理离婚手续,即使是有孩子的家庭,有时候也会走到离婚这一步。对于离婚双方来说,都想亲自抚养子女,以尽到自己的义务。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有一定原则可循的,那么,子女在三岁内抚养权归谁?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子女在三岁内抚养权归谁? 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的时候新婚姻法有利男性吗?
      新婚姻法颁布之后,可以发现诸多规定做了修改,首先单方面的宣布提出离婚是无效的,而且女方也不能在结婚时决定房子的房产证所有人,社会上很对人反应说新婚姻法更有利于男性,那么就由我们来给您简单的讲讲关于是否真的新婚姻法有利男方。 一、离婚时,新婚姻法有利男性的条例 第一条 当...


·智力残疾子女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解决?
      主要鉴定就是有没有生活来源,如果完全没有,当然是应当得到被抚养人生活费的。一、智力残疾子女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解决?1、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


·一、复婚后再离婚协议书有效吗?
      一、复婚后再离婚协议书有效吗?依然有效。婚姻涉及到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其中财产关系多依附于身份关系而存在,除了绝对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间的财产共有关系随着夫妻身份关系变化而变化。离婚时的子女抚养协议因复婚的出现导致协议目的不复存在,自然失效。然而财产分割协议,并不因复婚而自然失...


·行政处罚案件证据种类在我们国家是怎样规定的?
      行政处罚案件证据种类在我们国家是怎样规定的? 一、行政处罚案件证据种类在我们国家是怎样规定的? (一)书证 书证是以其所载文字、符号、图案等表达出的思想内容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可分为原本、正本、副本、记录本、影印件和译本。比如门面租赁合同、前置许可证件及文件批复件、营...


·二婚结婚七年后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
      二婚结婚七年后离婚财产分割,是需要按照国家婚姻法的制定的规章制度来进行的划分。对于此,相关的行政部门审查也会非常的严格,需要严格按照规定来进行操作,不能违反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这个会有一定的审查,具体过程也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来办事。离婚程序较繁琐。 夫妻财产分为两部分:...


·双胞胎抚养权上诉状怎么写
      对于双方都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情况,一审的判决结果必然会有一方无法满意,先要再次申请要求孩子的抚养权。一审判决之后按照我国的规定还是可以上诉的,只要向上诉管辖法院提交上诉状即可。那么双胞胎抚养权上诉状应该怎么写呢。 一、双胞胎抚养权上诉状 民事上诉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