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设工地工人工伤认定的规定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建设工地工人工伤认定的规定是什么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在建筑工地工作时发生的伤害都属于工伤。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的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根据工伤申请的材料,需要补正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材料完整的或者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为1年: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遇有特殊原因,需报劳动行政部门同意延长申请时限。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诊断为职业病之日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期限为两个月: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申请后,可以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和职工等有关部门和个人应予以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年: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按照《条例》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津贴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认定在维护受害人的权益上有着重要的作用,所以在一定的法律基础上即使自己不能很好的利用有关的规定进行权益的维护,但是只要自己进行了工伤的认定,那么就会有着一定的经济赔偿,但是在认定的过程中,自己要准备充足的材料。




·工伤认定书没了怎么办?
      工伤认定是受到工伤之后的员工必须要进行的鉴定程序,只有被认定为工伤才能进行工伤鉴定,而工伤鉴定书是向用人单位申请赔偿的必要材料。由此可见工伤认定书的重要性,劳动者最好保护好劳动部门给出的鉴定结果书,丢失材料补办起来比较麻烦,工伤认定书没了怎么办? 一、工伤认定书没了怎么办? ...


·劳动合同规范的是用人单位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规范的是用人单位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当某些情况发生后,双方经过协商,可以不用等合同到期,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为了防止今后发生纠纷,双方要签署一份协议,表示双方的劳动关系就此解除。那么,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写?我们通过这篇范文了解下。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甲方(用人单位):__...


·工伤认定结论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结论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是具体的行政行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应当在工伤认定书送达之日起60...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


·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期限一般为多久?
      意外无处不在,在工作当中也会出现意外,这个时候就有工伤认定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但是有些工伤待遇却不尽人意,这个时候就会有人不服,那么我们就要拿起法律的知识保障自己的权益,依法向相关的申请复查行为来保护自己的利益,那么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期限一般为多久?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


·怎么处理劳动争议?有哪些方法
      怎么处理劳动争议?有哪些方法一般情况下,关于劳动争议的问题一直都比较难处理,相关法条比较零散也比较多。遇到此类问题时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来进行判断。下面,就怎么处理劳动争议来进行简要的讲解。 一、申请调解 劳动争议的调解是指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划分是如何规定的?
      在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的除了土地、车辆外,还未有各种类型的工程,工程价款一般都是根据工程质量的等级来决定的,等级越高,相应的,得到的价款也就越多。为了规范等级评定的行为,我国立法机关也制定了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划分的标准。 一、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划分是如何规定的? 工程质量等级应按分部...


·确定劳动关系外包如何认定?
      一提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可能都会觉得比较陌生,其实这个两种跟劳动关系是并列的但是三者有存在很大的区别,这前两种劳动形式比较新颖发展速度十分迅速,其中劳动关系外包渐渐被很多的用人单位所使用,但是确定劳动关系外包如何认定?下面就让给您详细说明。 一、确定劳动关系外包如何认定? 劳务...


·一、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了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了什么?第二十五条 【赔偿金与经济补偿的关系】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算。[条文注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


·员工不续签合同,单位可以不补偿吗
      员工不续签合同,单位可以不补偿吗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不仅仅会出现在单位身上,有的时候也是因为员工原因而不续签劳动合同。通常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单位是要作出补偿。那要是员工不续签合同,单位可以不补偿吗?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员工不续签合同,单位可以不补...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补偿标准2023
      无故辞退员工,在劳动法上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具体的经济补偿标准和计算的方式是: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工作年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