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诉讼离婚判离条件有几种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诉讼离婚判离条件有几种

诉讼离婚的条件,主要在《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另外,婚姻法解释中的其他情形归纳为: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如一方重婚、非法同居;有的违背婚姻目的,如一方有生理缺陷、下落不明;有的属于根本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情形,如草率结婚;有的则成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诱因,如虐待、遗弃或有赌博等恶习;而有的则是夫妻感情不和的事实证明,如夫妻长期分居。

二、什么情况下只能选择诉讼离婚

关于诉讼离婚的情形可概括为以下几种:

1、离婚只是单方意愿,对方根本不同意离婚。

2、双方对离婚无异议,但对财产的分割、债务的承担、子女的抚养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3、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另一方想要离婚的。

4、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想要离婚的。

5、一方人在国外学习或工作,无法回国;另一方在国内,想要离婚的。

6、双方就离婚、财产、子女等问题能达成一致意见,但是没有时间回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可以选择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走无争议离婚的诉讼程序解除婚约关系。

7、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想通过法院调解书的方式来增强协议的效力,也可以选择走无争议离婚的诉讼程序来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一般,当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又对离婚事项达不成一致时,就只能选择诉讼离婚。而普通人面临离婚之诉时,本身自己的感情方面已经受到伤害,正常的生活也受到了影响。而在诉讼离婚中,可能还会因为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等问题产生争议,这个时候如果不清楚要如何解决的话,可以委托专业的离婚律师来提供帮助。


·国家刑事赔偿前先确认违法行为吗?
      国家刑事赔偿前先确认违法行为吗? 一、国家刑事赔偿前先确认违法行为吗? 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国家赔偿,不需要先确认违法,只需要符合国家赔偿的情形的,就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


·个人婚前财产包括哪些2023
      个人婚前财产包括哪些1、其实婚前财产有哪些?就是指的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在结婚之前就拥有的财产,包括的有不动产权和动产,比如说自己在结婚前的存款,工资,房子,车子,做生意赚的钱,自己挣来的所有资产,不管是投资后取得的收益,还是别人赠与房产。2、在我国的法律上规定,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在婚...


·法院判决离婚理由是什么
      法院判决离婚理由是什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以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将夫妻感情确以破裂作为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基本原则。何谓“感情确已破裂”呢?夫妻感情...


·婚姻过错方如何分割财产
      婚姻过错方如何分割财产?离婚时过错方会少分一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7条,离婚...


·夫妻共同财产各立遗嘱有用吗?
      夫妻共同财产各立遗嘱有用吗?夫妻双方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形下就各自对共同财产立的遗嘱无效,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的订立遗嘱,然后签字才有可能会具有司法效力。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


·老公想去法院起诉离婚怎么办?
      老公想去法院起诉离婚怎么办? 首先,最好的方式就是私底下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那么会进行一些诉讼的程序。诉讼外调解诉讼外调解,其依据来源于本条规定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这种调解属于民间性质。“有关部门”在实践中一般是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基层调解组...


·一、离婚后财产损害责任纠纷的管辖怎么确定?
      一、离婚后财产损害责任纠纷的管辖怎么确定? 婚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要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不动产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一般地域管辖,一般由造成动产损毁的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由造成动产损...


·商家哪些行为是欺诈行为
      商家哪些行为是欺诈行为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主要有:1、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2、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3、以...


·不满足结婚条件的婚姻有效吗
      在向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如果发现有一方不满足结婚条件的话,这时一般工作人员也是不会予以办理结婚登记的,自然男女的婚姻关系就不会得到法律的承认。那像这样不满足结婚条件的婚姻有效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不满足结婚条件的婚姻有效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


·离婚后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有孩子的夫妻在离婚时就会牵扯到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方面的问题,通过诉讼离婚后,法院会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一方,另外一方需要向有抚养权的一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是因为各种原因,有人并不想支付抚养费,那么离婚后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一、离婚后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一)好商好量,达成一致...


·夫妻共同财产特点包括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特点包括哪些?夫妻共同财产特点包括双方共同拥有也就拥有共同性,还有就是分割的时候平均分割。(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这里的共同所有,指共同共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