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贷款用于个人消费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贷款用于个人消费算夫妻共同债务吗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在银行的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在贷款时,银行与借款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贷款未用于家庭生活或者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能够证明夫妻二人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且银行知道该约定的,一方贷款属于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对夫妻共同债务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综上所述,当初贷款时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般都会被认为是共同债务,就算是用于个人消费,而消费所买的东西是家庭日常生活用品,那么对方主张为共同债务是会被认可的。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所消费的物品你没有使用过,那也可以向法院主张非共同债务。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债务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债务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债务人有多项债务无法清偿时,应当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清偿债务。那么,债务的清偿顺序是什么?债务人无论是负债还是违约都将产生清偿问题,企业应审慎清偿债务,避免因债务清偿问题时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到底企业债务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请在下文中详细了解。 一、...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是什么?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是什么?一是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但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就是说贪污罪主体范围大于挪用公款罪。二是两者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还;而挪用公...


·公积金贷款可以提现金吗
      公积金贷款是不能提现的。一般当借款人在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成功后,银行会将贷款额度按要求直接转入房产销售商提供的银行卡账户中,一般不会通过借款人进行转交的,所以公积金贷款是不可以提现的。借款人只有在没有使用公积金申请购房贷款时,可以拿着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前往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


·讨债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长
      讨债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长如果某项权利已过诉讼时效,在诉讼中,法院不会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不会保护权利人已过诉讼时效的权利。而就债权债务关系来讲,如果需要通过诉讼方式来作出处理的话,此时也是需要把握诉讼时效的。那债权人向债务人讨债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长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


·对外担保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对外担保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来说,担保行为是个人行为,应该认定为个人债务。1、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里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或称家庭债务是为了共同生活或者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该债务的形成从本质上...


·什么是商号出借?
      什么是商号出借?商号所有人可以对自己所有的商号进行处置,包括转让和出借,但是我国法律对于商号的出借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很多人急切的想了解商号出借的相关问题,我们专门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一、什么是商号出借? 商号出借是指商主体将商号使用权部分或全部让与他人...


·2023年少缴税款可以处罚金吗
      少缴税款可以处罚金吗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所得税如何合理避税1、尽...


·合同附加条款有效吗?
      合同附加条款有效吗? ?一、合同附加条款有效吗 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 签订合同之后,发现内容还需补充的,可以拟定合同补充协议。合同补充协议的拟定需要注意几个信息: 一是双方当事人...


·借条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
      借条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正常情况下,借条是不可能永久有效的,所以遇到借款纠纷应该要及时处理。具体到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上的话,借条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呢?当遇到借款纠纷时,当事人只有在借条的有效期内提起诉讼才能有效的维权。那么具体来讲,借条诉讼需要在多长时间内提起呢?下面将为您做一...


·找不到债权人债务该如何履行
      找不到债权人债务该如何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时候会因为债权人填写地址或联系方式错误而无法与之取得联系,这样的情况下,有的人认为找不到债权人了,那么债务也就可以不用履行了,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那通常在找不到债权人的情况下,这个债务又应该如何来履行比较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欠债公司有官司变更股东是否可以?
      欠债公司有官司变更股东是否可以?欠债公司有官司变更股东是可以的,需要办理一下手续。1、要拿到原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注意要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