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或是约定无效的主要是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二)在无法确定为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1、在认定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公司股权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股权和婚后以个人财产出资取得的股权,应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归所有权人。夫妻双方婚后以共同财产出资而取得的股权,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要依法分割。2、对个人婚前财产的孳息及增值在婚后取得的应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婚后所得孳息、增值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对存款利息,经炒作的股票增值等婚后完全未付出劳动的,应认定为婚前财产。而对婚后付出了劳动的租金、经炒作后增值的股票等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该问题的处理应区别对待,应以是否付出劳动为标准,来衡量婚前或婚后财产。3、在认定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归属时法院应当根据房屋来源的不同在夫妻之间进行分割。对夫妻婚后购买的商品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此类房屋大都是通过银行贷款,以分期付款的形式购买的,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根据《婚姻法》解释的规定,法院不判决房屋的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一方使用或双方共同使用。对于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承租公房或通过房改取得产权的承租房,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总的来说,应由承租人继续承租或判归承租人所有,但如果一方因对方原因未能取得本可获得的房屋承租权或所有权的,也可将房屋判归由非承租方承租或所有。4、对涉及知识产权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问题由于知识产权权利本身的人身专属性不可能由他人包括权利人的配偶行使,因此,它不属于夫妻共同所得,只能归属权利人本人,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而作为知识成果所产生的经济利益,是一种财产权,则应归夫妻共有,既包括已得利益也包括期待得到的利益。所以在当前的离婚案件中,对所涉知识产权也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5、在认定与分割夫妻从事生产、经营所得收益时对婚前就开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夫妻,一方婚后所得收益的归属问题,需要考虑的是:(1)应当考虑这类经营收益在时间上的特殊性,依据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将这种跨越婚前婚后两个阶段的经营收益定性为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溶合。(2)应考虑经营在用途上的特殊性,夫妻通过经营所得的收益一部分用于维持和发展生产经营,对这部分经营收益,应根据经营者的情况而定。如果是由夫妻一方单独经营,或由一方与他人经营的,则应允许由从事经营的夫妻一方在生产经营需要的范围内拥有独立支配的权利。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现在就夫妻财产来看,不仅仅包括现金、存款、车辆、房子,还有知识产权收益、股票等等,但是因为财产的类型不同,那在离婚分割的时候采取的方式就不一样。而在分割之前界定清楚财产性质,这也是很重要的。实际分割财产,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分割,那么想要怎么分都是可以的。



·离婚时怎么对重婚行为认定
      重婚行为属于《婚姻法》中规定的法定过错行为,要是夫妻因一方在婚姻关系中具有这样的行为从而导致解除婚姻关系的话,则可以要求对方作出赔偿。不过需要先对重婚行为进行认定,那么离婚时怎么对重婚行为认定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时怎么对重婚行为认定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


·发现离婚证丢了怎么办?
      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领取离婚证之时,就是夫妻关系终止之日。现实中,在办理一些事情的时候需要当事人提供自己的离婚证,那要是发现离婚证丢了怎么办呢?不少人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吧。 一、 离婚证丢了怎么办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


·女方怀孕期间离婚财产分配是怎样的
      女方怀孕期间离婚财产分配是怎样的离婚时对财产分割一般是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的计算当然是从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计算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无特殊约定为共同财产。分割时一人一半,同时照顾女方。有时会涉及到对于彩礼的分割,男方给的彩礼,一般在实践上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除个别情形外...


·未婚放弃抚养权协议书需要公证吗
      未婚放弃抚养权协议书需要公证吗? 只要相关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子女抚养权协议书可以去公证处公证。当然,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一般有效,不需要公证,公证只是让效力增强而已。 所以说,相关的抚养权协议书不需要公正...


·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如何规定的?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夫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也随之出现。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是如何规定的?争取孩子抚养权个案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给您介绍子女抚养权是如何规定的。 一、关...


·婚姻法关于孩子抚养权的规定
      在当今社会的离婚案件中,能不能离婚已经不是问题,最受当事人关注的问题一是财产分割,二是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所以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在父母双方离婚后就更加重要。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问题,抚养权归属问题,都需要法官仔细权衡。那么,婚姻法关于孩子抚养权的规定又是什么呢...


·离婚后男方还能要回孩子抚养权吗?
      离婚后男方还能要回孩子抚养权吗? 一、离婚后男方还能要回孩子抚养权吗? 夫妻离婚后,孩子归一方抚养。经过一段时间,一方或双方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双方都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孩子的父母双方可协商,达成协议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一方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下列情形之...


·没有收入需要付抚养费么?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会涉及到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如果孩子很小的话,则应该由女方抚养,男方按月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按照有关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应该按照月收入的20%到30%执行,具体金额双方可以协商。那么没有收入需要付抚养费么?下面我们具体给您讲解下。 一、没有收入需要付抚养...


·一、农村家暴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一、农村家暴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可不可以自动离婚?
       一、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可不可以自动离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不可以自动离婚。如果夫妻想要结束婚姻的话,那此时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相应的离婚手续才行,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协议或者诉讼方式来离婚,如果不满足离婚的条件,则是不能离婚的。 因为我国的法律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根据离...


·未成年人法定抚养人如何确定
      未成年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法律对他们进行了倾斜保护。其中,法律规定的抚养人对未成年人的抚养义务。这种义务的不履行,严重的可能构成遗弃罪。下来介绍未成年人法定抚养人如何确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法定抚养人是哪些人 法律明确规定对孩子义务抚养的人。抚养是针对未成年人而言的,保护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