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上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否仍有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否仍有效


在实践中,当事人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发生纠纷时,许多人以双方所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没有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作为抗辩理由而主张其无效,专利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处理时也有作无效认定的,但是,笔者认为这样处理是不正确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其效力。


主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因没有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而无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15条第2款的规定。这两个条款的内容分别为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在主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未经备案无效的人看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应当经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后才生效的合同。其实这是一种误解,他们是把这一引导性规定当作了一种影响合同效力的强制性规定了。


实际上,国内的民事主体之间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行为完全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只要不违反我国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就是有效。且从我国《合同法》第324条、第342条、第344条、第346条的规定看,向行政主管机关备案也不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生效要件。而《专利法》第12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据此,《专利法》也只是要求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而没有要求办理备案。


对于专利的实施自己需要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但是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专利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如果自己不能积极有效的处理,对于自己的权益维护就会有着消极的作用,所以对问题的解决,自己要做好充分的认识,以减少自己的损失。




·同一类商标下不同产品侵权吗
      不是,不同商品使用同一商标不会构成商标侵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商标续展周期是多长时间
      商标续展周期是多长时间商标续展周期是三个月,商标的有效期是十年,如果要续展的话,需要在到期前12个月前办理续展手续,当然在到期后六个月内续展的话也是有效的,但是还是尽早续展吧,现在知识产权这块儿很火,好的商标一定要做好保护,一般的商标机构都可以做续展,你说的中细软公司可以做商标续...


·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经营权是否包含在其中?
      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经营权是否包含在其中? 一、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经营权是否包含在其中? 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当中并不包括经营权,知识产权的范围主要有: 1、版权与邻接权; 2、商标权; 3、地理标志权;参见“地理标志” 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5、专利权; 6、集成电路...


·商标行政复议材料邮寄到哪里该怎么邮
      商标行政复议材料邮寄到哪里该怎么邮我们都知道一个公司的商标是很重要的。很多的小公司因为不具备申请商标的资格就会盗用别人的商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于这一类的行为一定要坚决抵制。我们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行政申诉。那么有关的商标行政复议材料邮寄到哪里,怎么邮寄合适呢?一般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公司的商标注册后会侵权吗?
      公司的商标注册后会侵权吗?成功注册的商标是不会侵权的,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是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


·著作权保护的有什么内容?
      著作权保护的有什么内容? 一、著作权保护的有什么内容? 著作权的客体是指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即作品。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有: 1、文字作品 文字作品是指以语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当于语言文字的符号来表达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 2、口述作品 口述作品...


·商标侵权移送公安机关的条件是什么
      商标侵权移送公安机关的条件是什么?(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二、商标侵权的量刑标准如果是个人犯罪的,情节轻重的程度作为他们的主要处罚标...


·第三人撤销著作权登记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第三人撤销著作权登记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众所周知,著作权保证了作者对于自身作品的所有权。著作权的拥有需要进行相关的登记。在有些情况下,由于条件等等情况的限制,著作权需要由第三人进行撤销。那么第三人撤销著作权登记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第三人撤销著作权登...


·商标权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商标权的侵权行为有哪些,哪些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受到利益的诱惑,很多人不惜假冒他人的商标来销售自己的产品,这样的行为就会对他人构成商标侵权,而假冒商标的行为也就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当中的一种,那么除此之外,商标权的侵权行为还有哪些呢?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商标权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


·商标法侵权案件处罚是什么
      商标法侵权案件处罚是什么侵犯商标权的处罚措施一:责令停止侵权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侵犯商标权的处罚措施二:处以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