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个人合伙企业怎么交税?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个人合伙企业怎么交税?

一、个人合伙企业怎么交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二、个人合伙企业成立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二)设立合个人能伙企业应提交的文件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8)违约责任

(10)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间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三、个人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率?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091号)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合伙企业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度预缴。投资者应当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投资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附送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一定要在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另外,如果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投资者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在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091号)规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计算方法。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合伙企业扣除项目的计算,应关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该文件的规定从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合伙企业存在个人税务的交付问题,在交个人税务时,需要按照每个人占公司的股份来提交个人所得税率,在上文中提到了个人所得税率的计算方法及税率。所以在和别人合伙的企业中,应明确每个人所要交付的个人税务问题,以免产生纠纷。


·对方有车在自己名下欠钱不还怎么办?
      对方有车在自己名下欠钱不还怎么办?对方有车在自己名下欠钱不还的应该及时与对方协商尽快还款,有车在自己名下属于自己的财产,对方欠下的款还是需要偿还完。若是双方协商不能解决需要向法院起诉。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再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查封对方的车辆和房屋,并拍卖,用来偿还债务的。诉讼的过程...


·饮酒驾驶撞车该如何处罚
      饮酒驾驶撞车的处罚要分两种责任:(1)行政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民事责任:事故赔偿责任根据事故发生的成因和过错...


·一、交通事故关于误工费营养费怎么确定?
      一、交通事故关于误工费营养费怎么确定?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


·无证驾驶罚款逾期没交怎么处罚?
      无证驾驶罚款逾期没交怎么处罚?无证驾驶违反了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被处罚人确有经济困难,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拒不缴纳罚款的,公安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依法加处罚款内超过三十日,经催告被处罚人仍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可向容...


·拼车发生事故怎么认定责任
      拼车发生事故怎么认定责任 一、拼车发生事故怎么认定责任 (一)无偿拼车事故的责任认定 对于拼车或搭车旅途中出现的交通事故,如果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拼车一方或提供搭车机会的司机负有一定的责任,该司机应该对搭乘人员因而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便是完全无偿的拼车或搭...


·违章停车被贴条扣分吗?
      违章停车被贴条扣分吗?1、市区内停车,或者没有及时驶离这种违章停车情况只罚款200元不扣分。2、高速公路上无故停车,或者在非紧急情况下在紧急车道上停车,将会扣6分,罚款200元。3、违章停车属于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一般是扣2分。二、违章停车罚款多少1...


·醉驾拖移车辆收费吗?
      醉驾拖移车辆收费吗 首先是需要收取的,但认为拖车费收费标准以及停车费有异意可以向物价部门反应,因为交警部门在自己没有能力完成拖车的情况下,是可以委托民营企业来完成的,而无证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是需要扣留机动车的,所以从执法上来看没有问题,只看企业收费是否合理的情况。从此事...


·考取公务员成功不交违约金吗?
      考取公务员成功不交违约金吗?我认为你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依据:2008年1月1日生效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其中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新房收房时要交哪些费用
      新房收房时要交哪些费用 一、新房收房时要交哪些费用 1、契税 目前国家规定契税征收税率为3%至5%,具体要以当地政策为准。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按1%征收。 2、住房维修基金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


·保洁出交通意外误工证明范本是怎样的
      保洁出交通意外误工证明范本是怎样的交通事故的误工证明范本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员工的详细基本信息;担任的职位;月收入;误工的起始时间;在此期间单位扣发的薪资金额;单位落款等内容。只要保证上述内容真实有效,信息全面,不论是手写还是机打都是有效的,但是必须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二、交通...


·交房即交付房屋。交房也是房屋买卖过程中重要的一个步骤。开发商
      交房即交付房屋。交房也是房屋买卖过程中重要的一个步骤。开发商交房而购房者在收房时,要注意审查是否符合交房条件,不符合条件的则不算为开发商完成交房。那么,开发商完成交房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此外,开发商完成交房有何方式?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开发商完成交房需要符合什么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