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起诉离婚院冻结工资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起诉离婚院冻结工资吗?

一般起诉离婚不会冻结工资,但法院接受当事人的申请后会在强制执行、财产保全中冻结当事人的工资。根据规定,如果确有必要,法院有权利冻结当事人的银行账户,包括工资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法释[2004]15号)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三条 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

第四条 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适用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

一般涉及冻结财产的,都是在执行阶段由一方向法院申请,才可以进行。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法院不会冻结采取冻结财产的措施,但是如果离婚的当事人提出申请财产保全的,法院可以依法进行,一般需要十五天。

离婚官司应经过的一审程序:

1、起诉,即告状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

起诉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2)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3)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理由。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原被告人的姓名、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地址。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或者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接到原告人的诉状后,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称为受理。

2、审理,是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作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

依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

包括下列一些内容:送达起诉状副本,就是人民法院受理原告人的离婚起诉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受理后的5日内将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人,被告人在收到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起诉或应诉的不符合当事人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更换不符条件的当事人,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组织当事人进行调和矛盾,消除分歧,互相谅解,达成协议的行为。调解达成协议后,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就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

(3)开庭审理。

调解不成,进行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按照下列步骤进行: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如果是公开审理,还应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申请回避,而后,开始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3、判决

在作出宣判前可以根据庭审情况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及时宣判。人民法院审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综上所述,夫妻因为财产分配上有纠纷的话可以请求法院帮助其做出合理的结果,就比如说可能夫妻之间存在的共同财产中有关于工资的问题,此时法院是不会直接主动地将其冻结而需要当事人就工资的部门向其申请要求冻结,法院觉得有需要的才会冻结工资所在的银行卡。



·企业改制后的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企业改制也就是企业所有制的改变,虽然在中国我们通常所说的改制是指国有企业的改制,但是事实上它也包括各种类型企业的改制。企业的改制是企业转型谋发展的重要举措,涉及到方方面面,那么问题是,企业改制后的劳动关系又该怎么处理呢? 改制过程中劳动关系的处理一般包括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单位无故辞退员工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根据我国《劳动法
      单位无故辞退员工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


·一、试用期没签协议随时辞职可以吗?
      一、试用期没签协议随时辞职可以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


·辞退员工如何领取失业金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
      辞退员工如何领取失业金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2.社保局规定个人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并满足领取条件的,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3.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这四种材料有:位出具的解聘通...


·事实劳动关系时间判定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事实劳动关系时间判定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事实劳动关系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合法地位,确认了劳动关系不依赖书面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扩大了劳动保护范...


·沈阳市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过程是怎样的
      沈阳市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过程是怎样的? 一、沈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怎么签有效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怎么签有效 一、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怎么签有效 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有没有效,主要看内部承包的承包方是否具有建筑工程承包的资质,不具有资质的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很多人利用互联网,通讯工具等发布他人的隐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很多人利用互联网,通讯工具等发布他人的隐私,对他人的名誉造成了损害,无中生有,捏造假象,这就属于侮辱诽谤他人了。诽谤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并且对公民的人身安全造成危害,很多人并不知道侮辱诽谤他人怎么法院起诉呢? 一、侮辱诽谤他人怎么法院起诉 首先您需要收集...


·聘用合同终止违约金在何种情况下会产生
      聘用合同终止违约金在何种情况下会产生 一、违约形式 企业 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或违反法定或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违约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不支付或拖延劳动者工资报; 4、用人单位未...


·消防工程质量的标准是什么?
      消防工程质量的标准是什么? 在住宅小区建设中,消防工程是重要的配套工程,直接关系到小区居民的人身安全。因此,施工单位必须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在消防工程方面,国家也有相关验收标准,监理机构发现工程不合格的,会告知施工单位返修。那么消防工程质量的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


·造成工程损失会判刑吗 ?
      造成工程损失会判刑吗 ?一、造成工程损失会判刑吗 一般来说不会,虽然立案的起点是5000元,但不是所有的事情都会判刑,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