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保险合同到期后怎么办?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保险合同到期后怎么办?

一、保险合同到期后怎么办?

《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1、终止合同。

2、那保险单发票以及相关的证件去办理续期的手续。

二、保险合同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1、保险合同的效力,指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合同当事人、关系人依据保险合同,享有的一定权利和负有的一定义务。享有权利的人,可以根据保险合同取得该项权利,负有义务的人应当履行该项义务,否则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对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来说,保险合同的效力

(1)投保人负有缴付保险费的义务;

(2)投保人负有如实告知义务;

(3)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危险通知义务;

(4)减灾防损的义务。

2、对于保险人来说,保险合同的效力

对保险人来说,保险合同的效力,指的是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承担的义务。包括:

(1)保险事故发生的原因

(2)保险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的范围

(3)履行赔偿或保险金给付的期限

三、保险合同效力终止的情况有哪些?

保险合同终止除当事双方主动解除外,还有以下法律事实可以导致其效力终止:

1、保险合同的约定期限届满

2、保险人履行了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

3、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或全部损失

4、《保险法》规定的其他合同终止的原因

(1)财产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被保险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

(2)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

(3)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

(4)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

综上所述,现在保险产品已经走进千家万户,不管是买人寿保险还是财产保险,人们都应该和保险公司签署合同。和普通的合同一样,保险合同也有到期日,在到期后双方可以解除合同,或者续签,这样投保人又和保险公司建立了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的区别?
      合同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的区别?双方当事人如果签订了某项合同,为了今后矛盾的有效解决,一般都会对该合同的违约责任进行严格的规定,当然,一些人还会要求违约方对物品的损害进行赔偿。那么,合同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带着您一起来学习一下吧!一、损害赔偿与实际损失的区别《民法...


·合同违约的责任形式是什么?
      合同违约的责任形式是什么 一、合同违约的责任形式 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 2、采取补救措施,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


·一、出租人转租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一、出租人转租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


·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定解除权的行使的情形有哪些?(一)因不可抗力产生法定解除权《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1项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不可抗力发生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合同存在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应该解除...


·学校食品购销合同制订方法与注意事项
      学校食品购销合同制订方法与注意事项 学校食品购销合同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品采购行为,确保食品采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和采购食品质量卫生安全,价格合理,根据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大米、食用油购销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 (...


·合同里没有违约金合法吗?
      合同里没有违约金合法吗?我国的合同法有规定,对于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而言,如果出现约定的金额少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的这种情况,那么受损失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我国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上诉请求增加违约金的赔偿数额,以保障自己的权益;还有就是如果出现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高出因违约所...


·合同到期不续约赔偿能够得到吗?
      如果一个员工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合同的相关问题时,那么今天我们一起来讨论这个问题,就能够解决,劳动合同不续约的话,赔偿是否能够得到呢?根据有关的说法,如果单位不续签,那么理应应该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具体看下文。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


·试用期解除合同要提前通知吗?
      试用期解除合同要提前通知吗 用人单位支付试用期的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见习期或试用期是劳动者开始履行新的劳动合同、从事新职业的适应期。在劳动合同订立时,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技术熟练程度等情况不甚了解,同时劳动者对其所从事的岗位的了解也需一段时间,因此,将劳动者从事新工...


·南京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的内容
      南京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的内容 南京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和减少合同纠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机关合同...


·合同期内辞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
      合同期内辞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一、合同期内辞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辞职一般不需要支付违约金。除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


·撤销权成立的条件
      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