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钱”在我们的日常生活是常有的事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借钱”在我们的日常生活是常有的事,也是一种人际交往,带来的影响具有多方面。如果借钱的人有较高的信誉和还款能力,那都不是事,就怕遇到通过情感绑架赖账的人。明明是你借钱给别人,却还要低声下气求还款,恰恰在这互联网发达的时代,借钱都不兴打欠条了。那么,借款能否通过法律手段如数讨回来?而短信或微信能否作为借贷关系的依据?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明确规定,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来签订。而借钱,从双方的法律角度看,已经建立起借贷关系,虽然不强制要求必须要签订相关的借贷协议,但从维护双方利益考虑,有书面协议存在,其实对各自利益的保护也是有利的。另外,签订的协议,只要是严格按照法律中的规定进行,同时也是属于你情我愿,那么这样的协议就会被认定为有效,自然也是会受法律保护。在《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证据中就包括了书证,而手机短信或微信也是属于书证中的一种,虽然他们是作为数据电文的一种,但实际却是以其中的文字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因此,短信或微信能作为借贷关系的依据。但是,鉴于手机短信在技术上存在可以修改、编辑甚至伪造等可能,同时又受网络、环境、技术等多方面的影响致使其容易出错,对于手机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以及准确性无法作出有力的判断,又不能单独作为认定借贷事实的依据。但是在手机内容的真实性经核实无异后,手机内容可以作为认定案件相关事实的证据使用。因此,劝广大好友在借钱超过一定承受额度时,还是打好借条,避免事后处理的麻烦。毕竟,手机取证太片面性,也容易丢失。



·债权转让需要债务人同意吗
      债权转让需要债务人同意吗债权转让关系着债务人应该向谁履行债务的问题,但不会涉及到债务人的偿债能力问题,不过这毕竟与债务人的利益相关。究竟债权人在转让债权的时候是否需要经过债务人同样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债权转让需要债务人同意吗 我国《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


·高利息借款触犯刑法吗
      高利息借款是触犯刑法的行为。此行为可能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骗取贷款罪、高利转贷罪、高利贷逼债各类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这几项罪名,触犯刑法。《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


·怎样查找债务人的财产
      怎样查找债务人的财产 一、怎样查找债务人的财产 查找、掌握借款人、担保人等债务人的财产,尤其是有效资产(既债务人所拥有的能够变现用以偿还到期债务的资产)是诉讼清收活动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是决定诉讼成效的最关键因素之一。掌握和控制了债务人的有效资产就意味着掌握了诉讼的主动权,是迫...


·自然债务的抗辩权是什么
      自然债务的抗辩权是什么债务存在于社会的各个方面,债务的发生依赖于双方之间的借款关系或者合同关系。基本上所有的债务都是具有抗辩权的,因此,自然债务的抗辩权也是存在的,对于债务的抗辩,是赋予债务人的法律权利,债务人有权对其所需要偿还的债务发生异议和了解清楚。但是债务的抗辩权究竟是如何...


·共同借款人的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区别是什么?
      共同借款人的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区别是什么 一、共同借款人的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区别是什么? 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


·企业倒闭债务怎么办?
      企业倒闭债务怎么办? 一、 公司倒闭欠款怎么办 1、成立清算组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2、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


·查封债权期限的法律规定是怎样?
      查封债权期限的法律规定是怎样? 一、查封债权期限的法律规定 《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封、扣押、冻结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就财产保全的期限问题,分三类作了规定,第一类为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第二类为查封、...


·不缴纳社会抚养费有不被罚款的吗?
      在二胎政策施行之前,有很多的家庭为了可以多生一个孩子而选择非法生育。而对于非法生育的家庭来说,此时是必须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但是很多人会有这样的疑问就是不缴纳社会抚养费有不被罚款的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不缴纳社会抚养费有不被罚款的吗? 应该缴纳而拒绝缴纳社...


·2023大学生创业贷款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大学生创业贷款政策是怎么规定的?(1)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2...


·公司欠债股东会上黑名单吗
      公司欠债股东会上黑名单吗?公司欠债股东不会上黑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是怎么样的?
      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是怎么样的?当债权人承担债务的时候,债权人会以债权转让的方式承担债务,当进行债权转让的时候,债权人是必须通知债务人,那么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是怎么样的?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是怎么样的? 1、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了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