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案件开庭审理的程序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离婚案件开庭审理的程序是怎样的

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相同,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全过程。开庭审理是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阶段。其方式主要是有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一般民事案件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不公开审理为补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由此可知,离婚案件一般也公开审理,但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其决定权在于人民法院。法律之所以规定“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是因为离婚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审理中可能会涉及到个人隐私、感情上的一些不愿意公之于众的内容。因此,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法庭一般都会允许。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公告可以张贴于人民法院的公告栏,也可以在公共场所或当事人的住所地和工作单位张贴。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前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开庭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做好之后,法庭进入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四)宣读鉴定结论;(五)宣读勘验笔录。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证据,而且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法庭调查完结之后,是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二、怎么办理协议离婚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六章“离婚登记”规定,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具体为:

第四十八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第四十九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查验本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三)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四)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五)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第五十条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分别参照本规范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填写。

第五十一条 婚姻登记员在完成离婚证填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对、检查。对打印或者书写错误、证件被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将证件报废处理,重新填写。

第五十二条 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二)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三)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四)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五)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在诉讼离婚的开庭审理阶段,其实主要就是当事人进行质证和法庭辩论,真相往往是越辩越明的,在这个过程中,法官也才能大概的了解清楚夫妻之间的争议点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这对之后作出的判决影响也是很大的。当然,诉讼离婚中也还需要先进行了调解,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才能依法作出判决。


·一、先判离婚后起诉财产分割是否可以?
      一、先判离婚后起诉财产分割是否可以? 同一案件处理,只有在判决离婚的前提下才处理财产分割的问题。对于离婚时没有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双方是有权利主张分割的,主张分割时,应另案起诉,法院将对未分割的财产进行审理。当然,如果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话也可以自行协商分割。...


·离婚后有财产纠纷起诉时间多长?
      离婚后有财产纠纷起诉时间多长? 一、离婚后有财产纠纷起诉时间多长? 第一次财产纠纷的诉讼时间是一年内再诉讼时间是两年内。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


·想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想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1、法院调解 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


·申请国家赔偿的期限是多久
      在我国,冤案的发生有所无法避免,所以国家有国家赔偿来弥补冤案的发生,国家也正在整顿尽量减少和避免冤案的发生。如果有需要而要申请国家赔偿的话,除了要符合相关的申请条件外,还要看相应的时效性,要是国家赔偿有规定时效的话,错过了申请就麻烦了,那么申请国家赔偿的期限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


·女方净身出户孩子抚养费吗
      一、女方净身出户孩子抚养费吗?这个是一种感情和责任 就算是净身出户也要负起做为母亲的那份责任。二、过错方离婚是不是要净身出户?离婚时属于过错方的可以少分共同财产。至于净身出户,除非对方愿意放弃共同财产的分配,否则的话多多少少还是要分得一部分财产的。同时,我国法律当中也没有规定,离...


·离婚律师费用能由对方出吗?如何收取
      离婚律师费用能由对方出吗?如何收取在离婚方式上,双方如果协议不成就要通过诉讼离婚解决了。这时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来为自己争取合法利益。当然,委托律师不是免费的,需要当事人支付一定的律师费,那么离婚律师费用能由对方出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通过下文给您做个简单讲解。 一、离婚律师费用...


·简易离婚协议书样本是怎样的
      有的人在离婚签订协议书的时候嫌麻烦,因此约定协议内容的时候就有多简单就多简单,但其实离婚协议书越简单对当事人来讲也不是什么好事。毕竟夫妻在离婚的情况下需要处理的相关事项是比较多的,如果离婚协议书过于简单,那就有可能出现应该约定的内容被遗漏的情况。下文中,我们整理简易离婚协议书样本...


·子女成年后家长还有抚养权么?
      众所周知孩子在未满十八岁之前父母都有义务将其抚养成人。您都认为当孩子年满18岁以后父母就再没有抚养的义务了。那么事实上子女成年后家长还有抚养权么?在法律方面关于子女成年后家长有抚养权有哪些规定呢?下面是我们为您收集整理的相关资料。一、子女成年后家长还有抚养权么父母对于成年子女是否...


·什么情况算是胁迫结婚?
      什么情况算是胁迫结婚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十条的规定:胁迫,是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反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因此胁迫结婚有下列几种情形:(一)行为人以另一方当事人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


·家庭财产分配承诺书
      家庭财产分配承诺书 为促进家庭和谐,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纠纷,甲、乙双方为座落于__________房屋今后的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登记证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甲方具体为乙之父...


·一、犯重婚罪要?
      一、犯重婚罪要有哪些证据重婚罪的后婚有两种存在形态,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因此,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1、 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