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扣车期限有多长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交通事故扣车期限有多长

我们知道,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应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同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所以,因个案复杂程度不一及检验、鉴定时间的不确定性,我们认为,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何时放车,不可一概而论,只能说是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交警部门应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及其他扣押物品。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应对事故现场勘验、检查,因收集证据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未规定扣留的期限。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也未明确规定交通事故中交警部门扣车的期限,只在第44条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那么,另一个问题出来了,检验、鉴定的期限多长呢?《规定》第38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也就说,该检验、鉴定的最长期限不超过60日。

但另外,《规定》第43条同时赋予了当事人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权利。“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即,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这样下来的话,检验、鉴定时间可能要超过60天。

交警有权扣车的情形

根据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下列情形,各级公安机关交警队有权扣车:

(1)酗酒、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无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正证和副证被滞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3)持转借、挪用、涂改、伪造、冒领、失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4)驾驶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5)学习驾驶员学习驾驶人员没有教练人员随车指导单独驾驶的的;

(6)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时驾驶机动车的;

(7)驾驶两轮摩托车未带头盔的;

(8)机动车号牌或者行驶证系涂改、伪造、冒领、挪用、转借、失效的;

(9)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的;

(10)机动车无号牌和行驶证,且没有其他行驶合法凭证的;

(11)机动车号牌或者发动机、底盘号码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不符的;

(12)造成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肇事以及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

(13)与被查缉的走私或者被盗抢机动车特征相同的。

交警超期扣车怎么办

实践中,车主经常遭遇到交警超期限及违法扣留车辆问题。那么交警所扣车辆何时放行?有何法律规定呢?这是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如何依法扣留车辆的问题,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第2款规定解答如下:

交警在现场勘查结束以后,仍然立即扣留事故车辆,一直到事故认定书送达的时刻,有的甚至事故认定书下达后仍然扣留。而实际上,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绝大多数事故车辆都不需要检验鉴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7条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在现实中,有些民警以“收集事故车辆上的证据”为理由,“自由延长暂扣车辆的期限”是不对的。《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五章现场勘查第38条规定:“交通警察应当按照《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等标准,勘验、采集、提取痕迹、物证,并制作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按照这个要求,“收集事故车辆上的证据”应该在现场完成。所以,以“收集事故车辆上的证据”为理由,“自由延长暂扣车辆的期限”的理解是错误的。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不必惊慌,交警到达会对现场情况进行最为准确的把握,并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依法处理。扣车并不意味着车辆再难取出,而是为事故双方勘验、采集、提取痕迹,做出最为合理的判定,提供最为合理的保障。


·高速公路上行车要注意什么
      高速公路上行车要注意什么高速公路不同于一般的公路,此时不存在红绿灯,也没有行人、非机动车,每个机动车的时速都是比较快的,因此在高速公路上行车,一定要格外的小心注意,不然的话就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那到底高速公路上行车要注意什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公路是专供机动车行驶的公路。...


·已婚男交119女友是否构成重婚
      婚姻可能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总有人不道德的背叛婚姻。对于已婚男在网络上交119女友共骗取50多万的问题,除了构成诈骗罪,在我们对他在道德上进行谴责。那么已婚男交119女友是否构成重婚?接下来,我们为您解答。 一、关于重婚罪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


·交通肇事逃逸触犯什么法律?
      交通肇事逃逸触犯什么法律?触犯刑法,《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受害人或受损财物未做必要的抢救或处理或未按...


·车贷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车贷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车贷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判断标准之一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属于共同债务。 一般情况下,如果汽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则与之相连的银行贷款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如果一方否认债务为...


·机动车司法鉴定标准
      机动车的车辆性能、车辆价值、车辆贬值等许多的内容都需要经过机动车司法鉴定才能确定。为了避免机动车司法鉴定行业的混乱,我国专门出台了机动车司法鉴定标准来规范其司法鉴定。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机动车司法鉴定标准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事故机动车鉴定及价值评估的术语和...


·交强险赔偿范围包括哪些,赔偿限额是多少
      交强险赔偿范围包括哪些,赔偿限额是多少很多人认识了解交强险是因为作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一种强制购买的保险,您都了解,购买保险就是为了获得赔偿,那么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有哪些呢?今天整理了交强险赔偿范围包括哪些的资料,供您了解阅读。一、交强险赔偿范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


·一、买房子律师费是一定要交的吗?
      一、买房子律师费是一定要交的吗?买房子律师费不是一定要交的。如果购房时不需要委托代理办理或者公证的,就不需要缴纳律师费。但是如果您对所购买房屋的开发商不够了解,对房屋不够放心,花钱请位律师全程把关,减少购房风险,省心省力省时,这种情况就需要支付律师费了。律师费一般为申请贷款额的3...


·车上责任险不计免赔是什么?
      车上责任险不计免赔是什么意思一、车上责任险不计免赔是什么意思 ? 汽车保险里的“不计免赔险”,正式名称为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是车险的一个附加险种,车主只要投保了这个险种,就能把本应由自己负责的5%到20%的赔偿责任再转嫁给保险公司。 二、不计免赔如何投保? 目前除了不用投保不计免...


·车祸车主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肇事逃逸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司机车辆违停罚单怎么处理?
      司机车辆违停罚单怎么处理?司机的车辆违章停车被贴罚单或者收到违法信息告知以后,应该按照要求主动接受处理,同时吸取教训,下次尽量避免。1. 一般情况下,机动车被贴罚单存在两种情况,一是交通警察(交警队)发出的违法停车处罚通知单,另一种是城市监察大队(城管局)发出的违法停车处罚通知单...


·破坏交通工具罪特征是什么?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交通工具的的种类越来越多,从汽车、轮船到飞机,每天都有大量人员乘坐。而有的人为了报复社会,破坏交通工具,给公共安全带来了一定影响。如果情节严重的,涉及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破坏交通工具罪特征是什么?我们来看看我们总结的这篇文章。 一、破坏交通工具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