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现今离婚必须在当地离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现今离婚必须在当地离吗登记离婚可以到当事人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离婚手续的程序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八)、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离婚对于有关的人员来说肯定要涉及户籍地的处理,国家的有关规定有着明确的制定,所以对于当事人双方来说,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利益维护有着法律上的支持,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所以自己对于有关的法律规定要有一定的了解。



·农业土地使用年限有多少年?
      农业土地使用年限有多少年?一、农业土地 农业用地又称农用地。指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捕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如水库、闸坝、堤埝、排灌沟渠等),以及田间道路和其他一切农业生产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等。1985年,世界农业用地约占世界陆地总面...


·土地使用证与不动产登记证的区别
      土地登记是不动产登记的登记的一部分。不动产登记的范围:1、住宅房产。房产作为不动产登记国家可以了解人们的居住条件、生活水平等信息,对国家保障民生起到引导作用。2、商业房产。就是不是用来居住的房产,包括工业厂房、门市、用来出租的房屋,这些房产国家会适当收税的。3、土地。我国的土地所...


·自留地可以办土地使用证吗?
      自留地可以办土地使用证吗?自留地可以办土地使用证,但是需要当事人自己携带材料来进行办理,具体的步骤如下所述。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


·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
      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关于异地起诉离婚多少钱
      夫妻中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另一方就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的程序来办理离婚手续,离婚的理由有很多,但是如果有一方在异地起诉离婚收费会不会有所增高呢,今天我们就需要来了解一下关于异地起诉离婚多少钱这个问题。一、关于异地起诉离婚多少钱诉讼离婚即取决争议标的价值一旦离婚案件进入了法院...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怎么写?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怎么写?土地使用权对于持有者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但是土地持有者想要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让这个时候最好是签订合同,但是土地的性质不同出让协议也不同,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怎么写呢?我们这就为您来讲解一下关于补充协议的相关内容。 国有土地使用权...


·征地补偿款被冒领应该怎么追回
      征地补偿款被冒领应该怎么追回1、行政诉讼法针对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交叉的问题提出了一个较好的解决方案设立了类似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制度,“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在他人冒领自己...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是什么?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是什么? 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具体如下: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无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吗,有什么风险?
      无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吗,有什么风险?土地是非常重要的资源,很多人平日努力工作就是为了能够拥有自己的房屋,但其实房屋和土地之间还有很多的内容是我们所不了解的,对这方面的不了解很可能会带来一些问题,影响到我们的正常生活影响到我们自身的权益。那无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吗?没有土地使用证有房...


·土地使用证变更流程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变更流程是什么?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


·息邢高速正阳征地补偿会议的内容是什么
      息邢高速正阳征地补偿会议的内容是什么征地补偿是国家在征收土地用于经济建设时,对原土地使用权人进行一定数额的补偿的行为,征地补偿是国家对居民关心关怀的充分体现。息邢高速公路已于招标完成,对于该土地上原有居民的补偿,息邢高速正阳征地补偿会议也做出了商讨。下面,让我们来看看会议做出了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