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醉驾营运车罚多少钱?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醉驾营运车罚多少钱?1、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2、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3、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二、酒精含量的实务认定标准是什么?酒精含量的检测有呼气酒精含量检验与血液酒精含量检验两种。呼气检测是大致的排查是否有醉酒嫌疑,便于野外执法,通过呼气检测到有明显酒精值的会进一步进行抽血检测。有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的情况下,一般以该值作为处罚依据,呼气检测作为辅助参考。由于呼气测试是通过口腔采集挥发出来的酒精而检测,受外界的影响较大,在无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或者该证据被排除的情况下,在刑事案件中一般难以用呼气值和其他证据证实其达到了醉酒标准。三、构成醉驾不起诉的情况是什么?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小于140mg/100ml的,且无如下8种情形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1、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2、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3、醉酒驾驶营运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单位员工接送车、中(重)型货车、工程运输车等机动车的;4、无驾驶汽车资格的(系指未取得及被吊销、暂扣、扣留驾驶证的情况。短期超出驾驶证年检期限及驾驶证被扣完分数的,不属于无证驾驶汽车资格);5、明知是不符合安检标准或者已报废的汽车而驾驶的;6、在被查处时有逃跑、抗拒检查、让人顶替等行为,情节严重的;7、在诉讼期间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8、曾因酒后驾驶三年内、醉酒驾驶五年内被追究的。综上所述,驾驶人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的,一旦发生事故后果比较严重,对乘客的人身安全是一种威胁。因此,对这种情况的罚款标准也比较高,最低也要五千元。法院衡量罚金的时候,会综合各自因素。驾驶人的驾照被吊销后,十年内不得考取,其没有资格开车。



·新交通法无证醉驾怎样进行处罚
      新交通法无证醉驾怎样进行处罚 终身不得增驾a、b照;只要有酗酒和吸毒史记录的驾驶员,一律禁止驾驶学校校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暂扣驾驶证半年,并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


·非机动车驾驶人通过人行横道应下车推行,否则存在一定过错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


·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怎么保全
      现代社会,发生交通事故成为了很多人头疼的问题,发生事故后,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把事故车辆保全,尽可能的把个人的损失降到最小,相信很多人都不了解其中的规则,下面,就跟随法律我们来了解了解事故车辆怎么保全。 一、法院对事故车辆如何进行保全 1、交警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后是应该把车辆交还,...


·车祸人伤理赔法律规定是什么?
      车祸人伤理赔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车祸人伤理赔法律规定是什么?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


·交通事故中赔付精神损失费吗?
      交通事故中赔付精神损失费吗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交通强制保险的保险限额只有12万2千元,而且这12万余元还有1万元的医药费和2千元的财产损失限额,因此伤残或者、精神抚慰金、误工费等的赔偿限额就只有11万元。如此一来,如果受害人死亡或者伤残级别比较高的情况下,这11万元明显不足...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否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


·异地违章怎么交费
      如果驾驶违规比较严重而且也被交警当场处理,需要带上本人身份证、驾驶证以及行驶证到罚单上说明的处理中心去处理。凭交警查证后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到当地银行或网银上交纳罚款(15天之内)。如果不是在现场被处罚,而被电子眼拍到违法交通的行为,因为现在是联网的,所以你会收到处罚的手机短...


·我们都知道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是由责任方承担的
      我们都知道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是由责任方承担的,责任方那边会有保险公司管理具体赔偿事宜,那么工伤中的误工费又该由谁负责呢?误工费其实是对受伤的人因伤耽误工作正常薪酬的一种补偿,那么在单位受伤的人遭遇工伤误工费如何给付呢? 工伤期间、误工费由所在单位负责。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


·车辆质押后质押权可以转让吗?可以的话是否要征求出质人的同意?
      车辆质押后质押权可以转让吗?可以的话是否要征求出质人的同意?一、车辆质押期间,质权人能否转让质押权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汽车质押、抵押必须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我国法律规定,质权人经与出质人协商后可以转让质押权,未协商的,所产生的责任由质...


·随着我国房地产交易市场的行情持续火爆,许多地方的新房价格都已
      随着我国房地产交易市场的行情持续火爆,许多地方的新房价格都已高高在上,远远超过了大部分购房者的经济承受能力,因此,很多购房者就把目光转向了二手房,但二手房的出卖方和新房不一样,不是房地产开发商而是房屋的个人业主,那么,二手房可以贷款吗? 一、可以贷款的二手房 一般办理银行贷款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