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协商离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协商离婚有哪些手续(一)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①户口证明;②居民身份证;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④离婚协议书;⑤结婚证。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二) 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工作人员应查明:①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②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③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④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⑤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如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准予登记。违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防止轻率离婚和假离婚,工作人员应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调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登记工作久拖不决而提出的时间要求,但客观上也给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冷静的进行考虑,在审查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重归于好取得共识,应准许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三)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不符合婚姻法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翻悔时,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只有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但应告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二、协议离婚手续要哪些材料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应持:本人的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结婚证、离婚协议书(a4纸打印一式3份)、双方各2张2 寸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同一底板)、《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这其实都需要夫妻根据实际的情况做出选择,毕竟不同的离婚方式下,法律中规定需要满足的条件不同,如果随意选择一种方式离婚,那很有可能最终并不能达到离婚的目的,反而还会耽误当事人的时间,严重的甚至还会引发一些其他的问题。



·失信被执行人会影响家人吗
      法院强制执行没有钱,不会连累家人,配偶除外。夫妻双方拥有的财产,是共同财产,有承担对方的部分还款义务,家庭里的其他成员,没有还款义务。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推定为共同共有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


·起诉支付抚养费管辖的法院是如何确定的?
      一、起诉支付抚养费管辖应该由被告现在的实际居住地法院管辖。原户籍地法院无权管辖。 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经常居地住时,是指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离婚后...


·婚内女方怀二胎可以离婚吗
      婚内女方怀二胎可以离婚吗?女方怀二胎也可以离婚,但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提起离婚法院是一般不会准许的。双方可以在民政局协议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


·男人失业无法抚养孩子怎么办?
      男人失业无法抚养孩子怎么办? 女方可以借此理由与男方协商或者要求法院变更抚养权。 相关知识: 父母双方离婚后,如果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是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及财产问题l
      婚姻是由2不同的人一起组成一个家,当婚姻维持不下去的时候我们选择离婚,那这时我们所要面对的问题有很多,关于夫妻离婚所产生的问题有小孩抚养权和财产分配权,怎么处理才能保证各自的利益公正化,下面我们与您分析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及财产问题。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离婚后...


·一、离婚后女方不出抚养费吗?
      一、离婚后女方不出抚养费吗?离婚后不抚养孩子的女方也需要出抚养费,抚养孩子是双方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支付抚养费不是男方一个人的事情。一方不履行抚育义务,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对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


·一、提出离婚赔偿请求的条件是什么?
      一、提出离婚赔偿请求的条件是什么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离婚时,过错方对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应给予相应的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


·判决离婚后抚养权能否变更
      判决离婚后抚养权能否变更离婚判决后,如果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条件等情况发生变化,是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的。二、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


·针对大城市外来人员子女教育的问题,我国政府提出了租售同权,并
      针对大城市外来人员子女教育的问题,我国政府提出了租售同权,并在一些地方展开试点。目前,一些大中城市都出台了租售同权方面的具体政策,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天津是我国四大直辖市之一,房屋租赁市场很大。那么,目前天津租售同权可以吗?下面我们通过本文做个了解。 一、目前天津租售同权可以吗...


·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怎么认定?
      生活中我们会经常听到聚众闹事的事情发生,这种情况一般都不会给予很大的惩罚,但是如果是聚众到国家单位闹事并且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的话,事情就上升到一定的法律层度的。这种我们国家有专门的罪项“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那么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怎么认定呢? 一、什么叫聚众冲击国家...


·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双方都在场吗?
      很多夫妻为了夫妻婚后和谐生活,会进行婚前财产公证,这样确定好夫妻的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不易发生纠纷。那么,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双方都在场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双方都在场吗? 婚前财产公证肯定需要双方到场,还要提供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