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协议离婚债务如何处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1、协议离婚时需要对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进行约定,如下:(1)在财产问题上,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共同财产具体数目的查明,分割某些财产的法定手续等等;(2)在子女问题上,涉及到合适抚养方式的选择,抚养费的合理确定,探视方式的确定等等;(3)在债权债务问题上,涉及到共同债权债务的定性,双方承担比例的确定,以及行使债权和履行债务的方式等等。2、但是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协议离婚后第三人提出要求偿还债务的问题,我国婚姻法对此做了如下规定: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采取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两种形式。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法定财产制,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按照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我国《婚姻法》第41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的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婚姻法》解释(二)第25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因此,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对债务的分割只能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而不能以此来对抗债权人,不具有对外法律效力。债权人仍可以夫妻双方为共同被告来主张自己的债权。通过上文关于夫妻债务的处理,需要您注意的是如果丈夫或者妻子一方在对外借债时,明确说明此债务为丈夫或妻子一方的个人债务,则此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不列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您是协议离婚的,需要注意在约定债务时一定要分清是否是共同债务还有由谁偿还时也要考虑到能否对抗债权人的情况,在这方面有不清楚的,其实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



·对方的侵权之债构成共同债务吗
      对方的侵权之债构成共同债务吗 一、对方的侵权之债构成共同债务吗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1、从民法典关于个人财产的界定可以推断出,夫妻一方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形成的...


·欠款纠纷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欠款纠纷管辖规定是怎样的?欠款纠纷管辖规定是以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来进行管辖,2015年9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


·过期的债权的抗辩权是如何行使的?
      过期的债权的抗辩权是如何行使的?很多人觉得别人欠了我的钱我想什么时候要回来都可以,因为我是债权人,可以随时行使权利,但是有时又碍于面子不去催要欠款,等到若干年之后想要通过起诉追回自己的欠款的时候却被告知对方行使了时效抗辩权抗辩债权时效已过,那像这种过期的债权的抗辩权是如何行使的呢...


·借钱不还没借条有转账记录是否能起诉?
      借钱不还没借条有转账记录是否能起诉?借钱不还没借条有转账记录是能够起诉的。转账记录在法律上是被承认可以作为正式的法律证据存在的。但是作为证据,必须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转账证据一般是合法取得,与案件有一定关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肇事逃逸需要免责条款吗?
      肇事逃逸需要免责条款吗? 一、肇事逃逸需要免责条款吗? 需要的;逃逸一般适用商业险免责条款,即保险公司不赔。 1,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 第四条 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八)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


·欠钱不还准备逃出国怎么办?
      欠钱不还准备逃出国怎么办?欠钱不还准备逃出国可以及时向法院起诉,虽然欠债被起诉时,不影响出国。但如果欠债已经法院判决,在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中,欠债人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法院可以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知出境机关限制其出境。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


·债务重组有哪几种方式
      债务重组是指债务人,通常是在借贷关系中对债权人有偿还义务的人,如果发生了财务上的困难,债权人也就是指预付款者,多是指那些对企业或个人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可以在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修改原定债务偿还的条件。债务重组实际上就是债权人按照与债务人达成的协...


·债权转让生效条件有哪些
      债权转让生效条件有哪些?债权转让是一种法律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已经非常普遍,但是债权转让是要满足一定条件的,并不是能随时转让就能随时生效。那么,什么是债权转让?债权转让生效条件有哪些?下文是关于债权转让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债权转让的基本含义 1、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又称...


·对于干部欠钱不还怎么办?
      对于干部欠钱不还怎么办?对于干部欠钱不还的情况,应该保留好具体的证据,比如借款借据、欠款欠条、还款协议等,在多次催讨还是不得的情况下,就要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处理。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立案。对于不予受理的,会作出裁定书;若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遇到欠钱不还还找不到人的怎么办
      遇到欠钱不还还找不到人的怎么办 一、遇到欠钱不还还找不到人的怎么办?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 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


·对于民间的借条好久失效?
      对于民间的借条好久失效? 一、对于民间的借条好久失效? 对于民间的借条失效时间为三年;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规定: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