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平房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平房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楼房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即人民币(小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


四、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二次付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


五、经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该楼房购房合同及楼房一并交付给乙方所有,乙方届时将剩余款项一并付给乙方(乙方在付款时,为确保在以后的房产过户顺利,将暂时暂扣购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待该楼房的房产证顺利过户给乙方时,乙方再把此款项付给甲方)。


六、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甲方保证在该楼过户时积极提供协助,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产权不能过户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八、经双方确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把剩余购房款一次性付给甲方时,甲方届时应将该楼房及全部楼房钥匙和此楼购楼的售楼合同及购楼收据全部一并交给乙方。交付该房产时 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


九、双方违约责任如下:甲方如违反本协议,则双倍返还乙方所付购楼房款项。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返还乙方所付购楼房款项,则甲方不予退还购楼房订金。


十、附加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住址: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住址:


签定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


二、买卖农村房屋要注意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使用权归农村居民,因此,具有无偿性、福利性和限制转让性。农村的房屋买卖标的不仅涉及房屋,还包含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车辆买卖合同范本。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宅基地不得买卖,属禁止性规定。但宅基地上房屋买卖现象在生活中非常普遍,司法实践中长期大量存在,笔者就广州市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审判结果与趋势,结合代理此类案件的经验,总结了宅基地上房屋或农村房屋买卖中的注意事项,供当事人受自身经济条件的限制不得于冒风险购买农村房屋时参考,以便发生纠纷时将损失降到较低。


农村房屋买卖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农村房屋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间买卖。卖给外村村民的,买卖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2、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详细约定房屋信息、价格、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3、农村房屋买卖也可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4、没有房产证的,要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出具相关宅基地转移的证明,以便未来办理房产证时使用。


农村房屋买卖要谨慎,对于此类交易,法院是以认定无效为原则。想要有效的话,要求是买卖双方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经过审批(或符合审批条件,比如没有宅基地等)。如果符合上述条件,需要审查房屋是否婚内财产及其配偶去世时是否有小孩,有没有放弃继承。农村房屋买卖纠纷很多,需谨慎。


综合上面所说的,房屋买卖合同对于双方来说是必须要进行签的,只有签订了合同双方的合法利益才不受到任何的损害,而且在合同中一定要注明违约条款,这也是极大限度的保证了自己财产不受到损失,所以,在签订之后,双方就必须要履行合同条约来进行行事。




·一、买房网签之后自己能备案么?
      一、买房网签之后自己能备案么?购房者购买的房屋最终实现合法存在,要经过网签和备案两个流程,实际购房中大家常常把网签和备案当做一回事,其实不然。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


·一、买卖不破租赁不能适用法院查封的房产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不能适用法院查封的房产吗?是的,并不是所有情形都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以下这些情况,是不该原则限制的: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或者,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查封包括财产保全过程中的查封和强制执行过程中的查封。由于...


·准夫妻共同出资购房要如何才能避免纠纷
      准夫妻其实也就是已经有了结婚打算,但尚未真正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未婚男女。实践中,准夫妻共同出资购房作为日后的婚房,这样的情况是比较多的。但也有因此产生纠纷的时候,那实践中应该怎么才能避免这样的纠纷呢?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准夫妻共同出资购房要如何才能避免纠纷 “准夫妻...


·买二手房的过程中容易出现哪些陷阱
      买二手房的过程中容易出现哪些陷阱 1、小心避税陷阱。一些中介公司或者卖方经常会给购房者提供一些“避税”方式,如真买卖假赠与、定金当租金再过户、先公证买卖再过户、先签订合同再过户等等。2、小心房屋折旧率。人们普遍重视房屋的位置、实用性和价格,但是价格中一项很重要的因素却被市场所忽略...


·重婚期间房产按共同共有啥意思?
      重婚期间房产按共同共有啥意思?重婚期间房产按共同共的意思是按照双方共同拥有进行,这也就意味着,如果说双方不再生活在一起,保持着分居的状态的话,那么就需要将这个财产按照份额或者是平均来进行一个分割,在夫妻共有房屋离婚分割时,应着重考虑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实际出资者的贡献,婚前还是...


·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对于租房的人来讲,在与出租人协商好了后,就应该及时的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这样对自身的利益才有一定的保障。但这个房屋租赁合同有什么内容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告诉您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买房的注意事项——尽量回避问题开发商的期房
      买房的注意事项——尽量回避问题开发商的期房 目前大部分开发商资金链状况还是比较安全的。但近段时间以来,关于各个楼盘延期交房或者交房质量问题的现象也越来越多。对于某些盲目扩张以及实力弱小的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的危险在加大,楼盘烂尾的危险也在加大。所以买期房的时候一定要选品牌开发商,...


·一、 房屋买卖关系可以等同于房屋买卖合同吗?
      一、 房屋买卖关系可以等同于房屋买卖合同吗?房屋买卖关系不等同于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是对法律关系的协议,而法律关系是合同的中心内容,二者不能等同。我国法律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


·房屋他项权利证丢失怎么办?
       房屋他项权证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证明材料,是一项能够说明拥有者对于房屋的权利的材料,所以丢失的话会造成不好的影响,所以进行补办是十分必要的,所以您一起了解一下如果在发生了拥有者将自己的房屋他项权利证丢失了,应该怎么解决的?这个问题进行解答。 房屋他项权利证丢失怎么办? 一、自受...


·哪些二手房可以买
      哪些二手房可以买 1、商品房 商品房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的房屋,能办《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可以自定价格出售的产权房,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 2、经济适用住房 所谓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


·房产作为个人财产应该怎么处理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对财产的处理是比较麻烦的,因为首先要区分清楚究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而这其中又以对房产的争夺比较激烈。但要是房产作为个人财产的话,这种情况下可能有的人搞不清楚该如何处理,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产作为个人财产应该怎么处理 夫妻在离婚时仅能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