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不能出租的房子出租了该怎么办?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不能出租的房子出租了该怎么办?

首先,租赁合同无效。

租用了这样的房子,就有可能因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租赁合同无效,承租人也因此无法追究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其次,可以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

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退还房租,如果出租人有过错的话,还可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如果承租人是因为受到出租人的欺诈而租用了法律禁止出租的房屋,承租人还可以撤销合同,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如果房屋不符合安全标准,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承租人即使在租赁的时候知道这种情况,也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二、 哪些房子不能出租?

1、未经综合验收的新建房屋,不能出租。

有的开发商或房屋所有人急功近利,甚至将未经过综合验收部门验收的房屋出租给承租者,这样做一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二是对承租方的安全造成威胁。

2、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不能出租。

产权证是房屋的权属证件,没有产权证就无法证明房屋的权属关系,从而就没有租赁的法律基础。产权证是建立租赁关系的第一个要件。

3、没有房屋租赁证件的房屋,不能出租。

虽然产权证是建立租赁关系的第一个要件,但它不是唯一的要件。要使租赁关系合理合法,出租人要持房产所有权证及其他有关证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证件,只有获得了租赁证,出租行为才合法,出租手续才完备。

4、未经原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承租人不能擅自将所租房屋再转租出去。

如果未获得原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私下将房屋转租出去,会引起法律纠纷,原承租人会因侵权而被原出租方起诉,并被罚款。

5、属于违章建筑的房屋,不能出租。

有的单位或个人未得到规划部门的批准,私自建起房屋并出租,对于这类房屋,不但规划部门要对其罚款,强令其限期拆除,而且房管部门也会因其无产权证和租赁证而进行处罚。

6、产权属于共有的房屋但共有人未一致同意出租的情况下,不能出租。

即使是大多数共有人同意也不能出租,因为这样就会对不同意的共有人造成侵权。

7、已经抵押的房屋在未得到抵押权人的同意之前,不能出租。

已经进行抵押的房屋的所有权人在行使权利时,在法律上已经受到限制。抵押人在出租已经设置抵押的房屋之前必须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这是一个法定程序,否则出租行为无效。

很多人会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通过这样一种方式来换取租金,同时也对房屋进行了充分的利用。但是此时也要注意,并非所有的房屋都是允许出租的,如果出租了不应该租赁的房屋,就有可能引发纠纷,从而损害到自身的合法利益。


·离婚后房屋过户怎么办理
      离婚以后,财产关系相对确定下来,取得房产而非房产登记人的一方需要办理房屋过户,这就涉及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那就是离婚后房屋过户怎么办理。为了使得房屋过户过程更加顺利,离婚后房屋过户需要注意什么。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后房屋过户怎么办理 1、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需...


·个人房子失火国家有赔偿没
      如果火灾是由于人为的原因造成的国家是不会进行赔偿的,如果是自然灾害造成火灾烧毁房屋的,国家可以适当进行一些救助,但是国家没有赔偿义务。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研究制订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规划和优惠政策,组织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居民住房,对于恢复重建时确有困难的家庭...


·出卖二手房时有哪些要注意的
      出卖二手房时有哪些要注意的 1、挂牌时要明确委托内容和期限。 卖方大多数情况下会通过中介公司予以挂牌出售。卖方在挂牌时除要明确挂牌价格外,还应明确委托方式和挂牌期限。此外,有些中介公司往往自行或者让自己的中介人员先付定金把房子定下,但最后签约的肯定是他人;所以,卖方该点要注意...


·房产继承如何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房产继承是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一种房屋转移行为,房产继承之后就需要办理转让过户,过户之后才会成为自己的房子,继承法对于房产继承的程序是有明确的规定的,那么房产继承如何办理转让过户呢?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产继承如何办理转让过户 (...


·一、夫妻一方以婚前财产买房算什么财产?
      一、夫妻一方以婚前财产买房算什么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前一方已...


·一、取保候审人员能买厂房吗?
      一、取保候审人员能买厂房吗? 取保候审期间,当然可以买厂房,也可以贷款,只要是不违法的行为,都可以做。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依据《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


·房屋拆迁补偿比例
      房屋拆迁补偿比例 一、房屋拆迁补偿比例 如果是国家拆迁,据现行规定: 1、拆迁办会给你指定的几个评估公司对您的房子进行市场价评估,评估的是单价 然后实地测量您家的房屋面积(如老的多层单位房测出的面积可能比房产证要大) 最后用评估的单价测量的面积=拆迁赔偿款。 2、给您分一套拆迁...


·死亡房产继承必须注销户口吗?
      死亡房产继承必须注销户口吗?死亡房产继承与注销户口没有关系,但人死亡后应当依法注销百户口,注销户口不会对房产的继承有影响,相反,户口注销更能证明人已经死亡。《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度机关申报死亡登记...


·结婚后父亲过户房子算婚前财产不?
      结婚后父亲过户房子算婚前财产不? 一、结婚后父亲过户房子算婚前财产不? 1、结婚后父亲过户房子不一定算婚前财产,需要结合议以下情况来判断: (1)父母明确是赠与给子女个人的,则该房屋是子女的个人财产。 (2)父母明确是赠与给子女夫妻的,则是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共同财...


·法律上住房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住房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如果购房合同对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有约定则从约定。 对于购房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计算方法如下: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


·一、是先分割房产还是先离婚?
      一、是先分割房产还是先离婚? 先离婚,之后才能分割房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