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可以撤回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如果企业批准了员工提出的离职申请,同意解除劳动关系。企业会出具一份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给对方。那么企业中途反悔的话,撤回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可以么?对此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下面我们就来听听我们针对这个问题是怎么说的。

一、对方收到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后,企业还可以撤销么?
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到达劳动合同相对方后,不得撤销。理由是,劳动合同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应当受到劳动合同法的特别调整。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与普通的民事合同仍存在某些相似之处,如存在双方合意的基础,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等。而劳动合同法对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及时间点没有具体规定,因此,笔者认为,对于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的事项,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二、在对方未收到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前,企业是否可以撤销?
如对于劳动合同关系的解除,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未对其解除的具体时间点作相应规定,对此,可参照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故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点,宜确认为解除通知到达劳动合同相对方之时。而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且“禁反言”又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应有之意,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不得违反上述原则,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一旦到达对方,发出通知的一方则不得再行撤销,劳动关系即刻解除,保留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驳回。当然,对于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到达劳动合同相对方之前,或者到达之时,可以撤回,即撤回的通知应当先于或同时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到达劳动合同相对方。
三、实践中两种观点的焦点是什么?
实践中,劳动者因工伤或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某些劳动者在依法向用人单位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因谋求新的工作机会较为困难等因素而反悔,于是向法院主张保留劳动关系。对于是否应当支持其要求保留或确认其劳动关系的请求,存有争议。一种意见认为,劳动合同不同于普通的民事合同,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可允许劳动者反悔,应当准许劳动者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保留其劳动关系;另一种意见认为,既然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已经到达劳动合同相对方,且不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因素,又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故劳动关系已经解除。综上所述,虽然说出具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是企业单方面行为,但也是一项严肃的事情,需要认真对待。企业不得随意撤回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如果员工已经收到并认可,那么双方劳动关系就此解除。企业如果想撤回,也必须在员工未收到之前才行


·不满半年被辞退赔偿标准是多少?
      不满半年被辞退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不满半年被辞退赔偿标准是多少? 按照半个月工资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


·工程质保金是什么?
      工程质保金是什么意思 工程质保金是在项目开始前签订的合同中的一项,主要是保证责任人在规定的期限对工程出现的问题进行修理的保证金。因为现在的建筑工程项目比较大,所以一般都会缴纳质保金,根据法律规定,工程质保金是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到期后进行归还的。 一、工程合同的质保金是什么意思 ...


·一、员工十级工伤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员工十级工伤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


·工厂倒闭员工工资是怎么支付的
      工厂倒闭员工工资是怎么支付的 一、公司倒闭钱员工工资怎么办 当企业面临破产时劳动者重新就业当然是一方面,还有另一方面是:对于企业拖欠的工资、医疗费、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职工不必申报,破产清算组会列出清单并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


·公司让员工签空白合同违法吗?
      公司让签空白合同是不合法的,因为劳动者可以拒签。如果单位继续用工,可以在入职后两年内请求单位支付启动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如果单位不要劳动者,属于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


·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怎么写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怎么写解除劳动合同时,协议书上的原因应该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常见的几种原因有以下几种:(一)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关于确认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每个人对于劳动关系比较熟悉,因为劳动关系是每一工作者在入职的时候需要进行签订合同确立的,在工作中很可能会出现劳动纠纷就需要进行处理维权,如果有劳动关系的凭证就可以进行很好的维权,那关于确认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关于确认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在商品房建造的过程中,由于建筑工艺的原因,房屋面积出现误差实
      在商品房建造的过程中,由于建筑工艺的原因,房屋面积出现误差实属难免。同时,由于面积计算的复杂性与专业性,普通购房者很难算清所购房屋的精确面积。因此,交房时,“缩水楼”与“膨胀楼”成了最让购房者头痛的问题。那么,对于购房者来说,房屋面积有误怎么办?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介绍。 ...


·上海工伤鉴定9级赔偿标准项目有哪些?
      上海工伤鉴定9级赔偿标准项目有哪些?1.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2.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3.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4.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


·一、签劳动合同是正式员工了么?
      一、签劳动合同是正式员工了么?若劳动合同内部有规定试用期的,试用期过了才是正式员工,若无约定试用期,则签订劳动合同后即是正式员工。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证明劳动关系
      证明劳动关系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如何证明劳动关系,可以提供以下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1、网络聊天信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关人员业务往来的QQ、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聊天记录,并证明通讯工具的使用者是本人; 2、手机短信往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协商往来的短信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