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法司法2023全文第一章内容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刑事诉讼法司法全文第一章内容是什么?


第一章 管 辖


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⒈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⒉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⒊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⒋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⒌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⒎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⒏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条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


第三条 被告人的户籍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为被告人被追诉前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


被告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为其居住地。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居住地。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由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条 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根据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第七条 中国公民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内的犯罪,由其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原户籍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其入境地或者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入境地、入境后居住地或者被害中国公民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由原审地人民法院管辖;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罪犯在脱逃期间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在犯罪地抓获罪犯并发现其在脱逃期间的犯罪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应当依法审判,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第十三条 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决定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应当向下级人民法院下达改变管辖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第十五条 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基层人民法院对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一)重大、复杂案件;


(二)新类型的疑难案件;


(三)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


需要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应当在报请院长决定后,至迟于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请求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第十六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必要时,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层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十八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其管辖的案件移送其他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第十九条 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和其他有关的人民法院。


第二十条 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在收到上级人民法院改变管辖决定书、同意移送决定书或者指定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决定书后,对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并将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自诉案件,应当将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二十一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后,又向原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下级人民法院重新提起公诉的,下级人民法院应当将有关情况层报原第二审人民法院。原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决定将案件移送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二条 军队和地方互涉刑事案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管辖。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法中之所以要首先明确管辖的事宜主要也是因为社会上众多的案件并不一定都是需要经过刑事起诉才能够解决的,或者说现有的司法资源还不足以主动去调整整个社会的相关纠纷而只能依靠固定的管辖规定以及范围来作出限制。




·什么情况会被刑事拘留
      以下情况会被刑事拘留:(一)《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


·骂人报警怎么取证 骂人会不会被拘留 现实生活中,我们可能会
      骂人报警怎么取证 骂人会不会被拘留 现实生活中,我们可能会因为一些小的摩擦与他人发生矛盾,甚至会出现辱骂他人或者被他人辱骂的行为,如果不幸受到他人辱骂,我们要尽量收集证据然后向公安机关报案,采取合法的方式来解决,但是骂人报警怎么取证比较好,如果公安机关介入,骂人者会不会被拘留呢...


·法院判决拒不执行拘留多久?
      法院判决拒不执行拘留多久?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被司法拘留的,期限最长为十五日。如果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


·职务侵占罪可以自诉吗?
      自诉案件一般是指那种由受害人自己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案件,而与之相对的则就是公诉案件,往往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诉讼,然后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现实中,职务侵占罪可以自诉吗?如果你不清楚,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职务侵占罪可以自诉吗 职务侵占罪是...


·传播淫秽物品该如何量刑?
      传播淫秽物品该如何量刑? 一、传播淫秽物品该如何量刑?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


·调查超过多少时间可以刑事拘留进行批捕?
      一、调查超过多少时间可以刑事拘留进行批捕? 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


·私闯民宅殴打他人定什么罪
      私闯民宅殴打他人定什么罪可能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与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关于伪证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您都知道司法程序就会涉及到提交证据,证据真实性和有效性会影响到法官对案件判断。所以法律上是禁止作伪证的,虽然是禁止,但是作伪证的现象依旧存在的。今天,的我们就和您聊聊关于伪证罪的司法解释。 一、伪证罪的概念定义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


·刑事拘留请律师多少钱?
      刑事拘留请律师多少钱?要是公民被依法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的话,此时其家属是不能进行探视的,按照规定只能委托刑辩律师代为探视、申请取保候审等等。而此时聘请律师自然是要支付律师费的,那刑事拘留请律师多少钱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刑事拘留请律师多少钱作为律师收费,因各地生...


·故意杀人可以判缓刑吗?
      我国的刑事案件中,会有关于处理故意杀人的案件的情况。故意杀人是属于十分严重的犯罪行为,因为它毕竟是侵犯了别人的生命权。但是在对于刑事案件的判决中,会有几种特殊的判决,比如说,假释,缓刑等。那么,故意杀人可以判缓刑吗? 一、是否判处缓刑要看具体的案件情节,故意杀人罪一般是不能判处缓...


·抢劫犯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抢劫罪在侵犯财产罪一章中,历来被视为最严重最危险的一种犯罪形式,一向被司法部门列为重点打击对象。同时,我国《刑法》中也对抢劫犯罪的量刑作出了重处。那具体来说一般抢劫犯量刑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