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鉴定上哪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工伤鉴定上哪,需要怎样的流程办理应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包括有关的放射材料)。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评定)流程的说明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6、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我国的劳动者在办理这类鉴定时,需要相应的病情较为稳定后进行相应的办理。办理时需要携带相关的鉴定证明材料,相应的机构进行鉴定。劳动者不服的,可以提出相关的行政复议机制,有相关的上一级的劳动鉴定部门对这类工伤进行重新的鉴定。



·没有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怎么经济赔偿?
      没有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怎么经济赔偿?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符合《...


·一、没有离职证明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一、没有离职证明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又不开具书面离职证明,用人单位需要举证证明已经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出具了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果未开具,用人单位无法出具相关的签收记录等。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给劳动者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的规定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的规定是怎样的?为了使工程的质量得到保障,与工程相关的当事人都纷纷采取了一些措施抑制会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对于承包方和发包方,会在签订承包合同时约定预留一部分的质保金,再质保期过后再归还,具体来说,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的规定是怎样的?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的规定是怎样...


·劳动法规定童工投诉
      童工由于其心智尚未成熟,雇佣童工从事劳动是违法的,有的单位为了减少人工成本,而违反法律的规定使用童工。对于单位这样的违法行为,就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如果您发现有非法雇佣童工的行为可以向劳动法规定童工投诉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保护童工的权益。下面我们就具体介绍下如何维护童工的权益。 ...


·劳动合同具备哪些条款,违反劳动合同怎么办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约定劳动者的工资以及工作期限等内容,具体来讲,签订的劳动合同具备哪些条款呢?如果用人单位没有遵守劳动合同的内容,也就是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怎么办呢?我们为您一一进行解答。 一、劳动合同具备哪些条款 根据《劳动合...


·建筑工程索赔费用的组成是什么?
      建筑工程索赔费用的组成是什么? ?(一)人工费 指列入概算定额的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辅助生产单位的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在索赔费用中还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等损失费的累计,其中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应按照计日工费计算,而停工损失费...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被辞退领取失业金吗?
      员工被辞退领取失业金吗被公司辞退属于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只要劳动者其它条件符合规定,就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


·劳动合同解除声明要写什么?
       一、劳动合同解除声明要写什么? 一般会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中写明当事人的信息以及解除的原因。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劳动合同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可分为协议解除和单方解除。协议解除,即劳动合...


·工伤鉴定是有相应的规定的
      工伤鉴定是有相应的规定的,有的人是在异地受伤的,可能他的工作所在地和户籍所在地不同的,这种鉴定是在事故发生地做还是必须在保险所在地做呢?工伤鉴定在当地人可以吗?接下来我们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工伤鉴定在当地人可以吗? 应当在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申请工伤认定...


·一、工伤人员民政部门待遇还有吗?
      一、工伤人员民政部门待遇还有吗?民政部门没有相关的待遇。;是由社保局来进行赔偿。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