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有权利开除员工吗什么情况下可以开除?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公司有权利开除员工吗什么情况下可以开除?公司有权利开除员工吗什么情况下可以开除。在员工触犯公司条规的时候,公司是有权利开除该员工的。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公司有权开除员工;员工在工作岗位上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事故公司有权开除员工。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有权利开除员工吗什么情况下可以开除(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您不要认为公司开除员工,公司就一定会按照劳动法赔偿员工的损失。在公司有合理的理由下开除员工是不需要赔偿的。以上是对“公司有权利开除员工吗什么情况下可以开除”做出的详细整理,希望有需要的小伙伴可以参考一下。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标准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之后,可以进行工程质量的验收工作,但一般在施工单位确认自检合格之前就要将工程验收的申请提交,同时,在工程验收的时候要提供相关的技术文件和记录作为凭证。想要工程质量可以合格的验收那就需要提供原材料的质量合格证和相关的质量鉴定文件以及半成品比如说施工过程中需要的预制桩...


·劳动法辞退残疾员工规定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法辞退残疾员工规定的补偿标准是什么?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


·工伤看病当天算不算病假?
      工伤看病当天算不算病假?工伤认定以前的假期计算应该按照是否判定工伤计算 如果工伤认定之后判定为工伤 那么工伤假应该从受伤的那一刻算起。如果工伤认定没有判定为工伤 那么应当按照公司的病假程序处理。工伤认定下来之前可以按病假请 如果算工伤的话 可以要求按工伤假补回工资差额 也可以跟厂...


·一、被辞退,但未签劳动合同工作十年怎赔偿?
      一、被辞退,但未签劳动合同工作十年怎赔偿? 1、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理由,则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依据《劳动合同法》8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按《...


·劳动保障监察受理举报投诉办法
      用自己的劳动换取报酬,以合作、发展、互惠互利为目标,谋求双方利益,是社会关系中最基本的劳动关系。社会的和谐是以劳动关系和谐发展为基础的,为维护社会和平,维护劳动者自身权益,政府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其中,劳动保障监察受理举报投诉办法是劳动者受到不公平待遇,对用人单位进行投诉举报,维护...


·签订劳动合同被骗该如何维权
      劳动合同其实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遵循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互相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双方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但如果违背以上一条或者一条以上原则,那么该合同就不具有法律意义和拘束效应。那么作为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被骗该如何维权? 一、签订劳动合同被骗应该如何维权? ...


·工伤保险待遇仲裁答辩书模板是怎样的
      工伤保险待遇仲裁答辩书模板是怎样的 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务及工作单位,申请人的要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当事...


·装修工程质量保修期规定是什么?
      装修工程质量保修期规定是什么? 现代社会,人们对于自己的房子的装修问题十分的重视,外观什么的当然也很重视,但是最为关注的还是装修工程的质量问题,一般装修工程质量是有保质期的。那么,装修工程质量保修期规定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就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装修工程质量保修期规定是什么这个问题以...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旅游受伤不算工伤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旅游受伤不算工伤吗?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旅游受伤不算工伤吗? 旅游受伤不算工伤,因为旅游并不是属于我们国家工商认定范围当中的,因为工作原因和在工作时间内发生的伤害,不属于工伤的情形如下: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


·基层工作年限未满一年要怎么填写
      一、基层工作年限未满一年要怎么填写基层工作时间的计算精确到月,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自基层工作起始月起算,截至基层工作结束月,每满12个月累加为1年(起止月均可按一个整月计算)。多段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可以累加计算。二、基层工作年限的界定在基层党政机关与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


·一、哪里可以办理劳动合同的备案?
      一、哪里可以办理劳动合同的备案?1、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内日、新成立的用单位应当在工商注册后30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合同登记备案。2、用人单位填写《劳动合同备案表》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劳动合同登记备案材料。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审查核实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