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深圳停征社会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深圳停征社会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目前为止,深圳的话,社会抚养费用是需要进行征收的


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实行调查、审查和征收三分离制度,调查取证和征收应有不同工作人员负责,审查采用集体讨论形式。


二、征收程序


(一)立案调查。


1、人口计生部门发现公民有违法生育嫌疑的,应当予以立案,并填写《立案审批表》。《立案审批表》由领导签署同意立案意见后即为立案。


2、立案后,立案部门应当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


3、立案部门应当指定至少两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负责调查取证工作。执法人员与被调查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行政执法证,并告知其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4、执法人员应当依法收集以下情况和证据:


⑴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婚育情况、户籍情况、户口性质、职业、收入情况等。


⑵子女的户籍申报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材料。


⑶其他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音像资料等。


5、询问笔录


⑴询问时应当制作询问笔录,介绍询问人身份,了解被询问人基本情况及违法生育事实,并告知其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⑵询问笔录应当是两名或以上人员,记录人可以是询问人其中一人。询问人必须同时在询问笔录中签名。


⑶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阅读有困难的,应当向其宣读。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签字、盖章或以其他方式确认2016年深圳社会抚养费标准规定2016年深圳社会抚养费标准规定。被询问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6、调查结束后,根据调查结果制作《案件调查报告》,作出以下处理:


⑴认定违法生育事实不成立的,予以撤销案件。


⑵认定违法生育事实成立的,应当予以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调查报告》中必须明确违法生育行为时间及征收标准。


(二)审查。


1、立案部门应当对调查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征收金额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等进行审查。


2、审查必须采用集体讨论方式,如实出具审查意见后,报负责人审批。审查时对案件有争议的,应报区级人口计生部门。


(三)征收决定。


1、街道对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制作《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加盖区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印章。


2、《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由征收机关存档。


(四)送达。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时应填写《送达回证》。


送达可采用以下方式:


1、直接送达。两名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名。


2、留置送达。直接送达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可以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社区工作人员见证并签名。


3、邮寄送达。可使用挂号信件、快递等方式送达当事人。


4、公告送达。在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可在报纸上刊登公告,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深圳停征社会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根据我国相关征收抚养费用的法律规定,目前深圳市需要征收的机制就是征收社会抚养费用,实行的是调查,审查和征收这三个阶段分离的制度,最终将会采取集体讨论的形式来进行。




·作为夫妻双方的丈夫一方
      作为夫妻双方的丈夫一方,因为欠了债务跑路了或者给妻子和家庭造成伤害了,这个时候妻子想要离婚该怎么办。律图小编会对这种情况做详细的说明。妻子举证想要离婚的时候,如果确因是丈夫欠债的,是可以离婚的。 但是,最终夫妻双方的离婚决定不是妻子一个人可以做主,要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这点和丈夫...


·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应扶养多少年
      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应扶养多少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


·离婚官司第一次开庭法官会问什么?
      离婚官司第一次开庭法官会问什么? 一、离婚官司第一次开庭法官会问什么? 1、法官首先会询问原告、被告双方的姓名,出生年月,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和代理人信息,一般需要自己称述 2、核对身份信息以后,法官会要求原告当庭称述一下诉讼请求,明确有哪几项,是否与起诉状上有所变动,是否要...


·夫妻离婚无论是通过怎样的方式进行,此时都避免不了对夫妻共同财
      夫妻离婚无论是通过怎样的方式进行,此时都避免不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当然要是夫妻本身结婚时间尚短,也不存在什么共同财产的话,那自然就不需要分割财产。那通常夫妻起诉离婚的时候要怎么分割财产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起诉离婚的时候要怎么分割财产 起诉离婚分割财产先要...


·离婚妨碍民事诉讼行为如何处罚?
      离婚妨碍民事诉讼行为如何处罚? ?一、离婚妨碍民事诉讼行为如何处罚? 1、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2、人民法院对被拘留人采取拘留措施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确实无法按时通知或...


·夫妻分居三年算不算婚姻无效?
      夫妻分居三年算不算婚姻无效?夫妻分居三年肯定是不算婚姻无效的;婚姻无效的认定必须要有法定的理由才会被认可。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二、夫妻分居三年算自动离婚...


·男女在同居期间的
      男女在同居期间的,其实双方也是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并且此时对外还有可能是以夫妻名义。而此时共同生活,自然就有一些收入,这样才能满足双方的日常开销。那对于同居时获得的收入,一般在解除关系的时候该如何处理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1、什么同居财产? 同居财产...


·小三怀孕了属于事实婚姻吗?
      小三怀孕了属于事实婚姻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男方与小三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的,无论是否生下孩子,都会构成事实的婚姻,可以按重婚罪进行处理。如果只是出轨行为,并没有按夫妻名义居住的,便不会构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继父母要给继子女抚养费吗
      一、继父母要给继子女抚养费吗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继父母也可以不给付继子女的抚养费;如果同意抚养,当然法律也认可。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如果继父(母)同继子女形...


·返还结婚彩礼的条件是什么,怎么要求还彩礼
      实践中的彩礼往往是以结婚为目的而给付的,但如果最后没有结成婚或者很快又离婚的话,男方往往会要求返还彩礼,此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返还结婚彩礼的条件是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返还结婚彩礼的条件是什么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


·一、担保人期间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一、担保人期间离婚财产怎么分割?担保人期间离婚的情况下,担保的财产也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抵押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有:1、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2、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