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报备应当去哪里进行办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我国国家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质量往往是在整个工程运作中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当质量发生问题时,相关负责人员应当进行报备。那么,您知道工程质量报备应当去哪里办理呢?按照相关规定。工程质量报备时应当到建设单位进行办理。在办理的过程中应当准备好相关资料。


一、在我国工程质量去哪报备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由建设单位办理(报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协助。去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者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进行报备。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工程应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需提交如下文件和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和经审定的施工合同;


3、施工图、地质勘察设计报告及勘察、设计审查部门已审定的最终审查批准书、审查报告;


4、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登记表;


5、五方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的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7、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任务书;


8、建筑材料、构配件、预拌砼备案表;


9、资格证书


施工人员(项目经理、技术员、质检员、取样员、施工员)的岗位证书复印件;


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及各专业旁站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证书复印件;


10、施工组织设计及监理规划(监理细则);


11、监理合同、检测合同、混凝土销售合同;


12、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如何确保工程质量


1、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制定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是企业管理的首要任务和重要部分。项目经理必须重视制度的建立,在施工现场必须抓好督促及落实工作,并要在原有的规章制度基础上,根据该工地的实际情况,建立各种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工地管理人员的职责,且成文张贴于工地办公室,以便对照执行。同时明确各种机具、用电、井字架以及外墙脚手架等设备的操作和维修制度,由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保证各项工作到位,责任落实。


2、提高认识,加强对一线工人的管理


要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必须思想领先,即首先要提高管理意识。企业核心问题是管理。由于生产工人流动性大,普遍技术素质差,质量意识薄弱,只重工作进度,忽视工程规模及质量,贪图方便,盲目求快,责任性不强,安全意识差,给施工管理带来很大难度,对这些意识和做法要彻底改变。项目经理在提高管理人员意识的基础上,对生产工人也要加强管理。具体的做法是实施“一选择,二教育,三管理”的原则。


3、组织施工,努力抓好工程质安管理


项目经理在指挥各项工程中,必须认真搞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要把一个施工现场的许多单位组织起来,有节奏地、均衡地进行施工,使其达到工期短、质量好、保安全、成本低的效果,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它包括技术、质量、安全、材料、进度和施工现场等各项管理工作。


程的萌芽中,对每一道工序都进行验收,提高产品的一次成活率。争创工程优良率达到80%以上。力争攻克和排除工程上的“渗、漏、壳、裂、倒、毛、糙、塞、污”等常见病,力图以管理制度来提高工程质量,以技术措施来保证工程质量。


综上所述,工程质量报备的过程需要按照具体流程进行,相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进行报备。同时在关于工程质量的问题上各个部门都应当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让质量问题尽少出现,促进工程进度和发展。当然在相关质量报备的过程中应当提前准备相关资料。




·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认定要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


·一、辞退补偿金什么时候发?
      一、辞退补偿金什么时候发?辞退补偿金一般会在职员离职之后的半个月之内发给职员,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赔付补偿金。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


·一、广东工伤待遇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广东工伤待遇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第1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


·劳动争议的诉讼标的是什么?
      劳动争议的诉讼标的是什么?劳动争议的诉讼标的就是双方之间产生争议的矛盾或者纠纷事由,主要表现有: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规定而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


·工伤鉴定标准手指骨折是几级工伤?
      劳动者在进入企业工作之后,企业都会为劳动者办理五险一金,其中就包括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如果在工作过程中受到意外伤害,工伤保险可以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工作赔偿的金额是根据劳动者工伤鉴定之后的伤残等级标准来确定的,那么工伤鉴定标准手指骨折是几级工伤?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


·疫情在家休息有工资吗?
      疫情在家休息有工资吗?疫情在家休息有工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


·劳动合同法第49条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49条的内容有哪些?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的区别 1、“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行使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既为“补偿”,就不具...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


·入职不满一个月的工资如何计算日工资=月工资收入÷
      入职不满一个月的工资如何计算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用于有缺勤,工作未满一个月等情况下的工资计算) 所以,入职不满一个月的工资就是日工资×出勤天数。法定最少数额的工资叫最低工资,工资也有税前工资、税后工资、奖励工资等各种划分。二、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天-104天(...


·工伤认定多长时间下来 申请工伤认定要准备哪些材料
      申请进行工伤人的自然是为了获得最终的认定结果,毕竟这关系到之后对事故的处理,同时也是当事人应该引起注意的。毕竟要是认定不构成工伤的话,之后也是不能按照工伤事故进行处理。那通常工伤认定多长时间下来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多长时间下来 60天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所以...


·单位能限制员工解除合同吗
      在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站在自己利益的角度出发,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限制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款。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单位能限制员工解除合同的权利吗?此外,在法律上,哪些情形下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位能限制员工解除合同吗 辞职自由是劳动法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