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有房屋拆迁补偿注意事项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公有房屋一般是由政府或企业修建的,只对本地区的居民或本企业的居民出售。现实中,公有房屋也是可能面临拆迁的问题,这也是需要对被拆迁人作出补偿的,不过这有一些事项需要当事人注意,那到底公有房屋拆迁补偿注意事项有哪些?我们在此为你介绍。
一、公有房屋拆迁补偿公房产权人不应有别于私房产权人
房屋所有权的性质,房屋的产权可分为公有和私有公房,按管理权属的不同又分为单位自管公房和直管公房,在我国目前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中,直管公房一般由各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直管公房所有人的代表,依法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与国家授权单位自管的公房一样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公房的所有人作为拆迁关系中的主体之一,其权益理应与其它的所有权主体一样,受到公平、公正的保护,在制订政策和执行政策当中,应保持法规的严肃性和一致性,制订的公房拆迁补偿行政规定,不应有别于私房的拆迁补偿额度和利益分配方法,否则,将有悖于新《条例》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之立法目的。
二、公有房屋拆迁补偿遵循等价有偿的民事原则
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共同构成房地产的所有权,房地产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公房经租中,房地产所有权人行使自己的处分权、收益权,将占有权、使用权交给承租人,承租人从房地产所有权人处取得占有权、使用权就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给付租金,这是一个等价有偿的双务民事活动。拆迁也属于民事行为,新《条例》在修改过程中尤其注重坚持《民法通则》所确定的民事主体地位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民事原则,平等地保护民事主体的权益,所以,在拆迁过程中,房地产所有权人应该获得所拆除的房地产价值,包括区位价、重置价及附属物的补偿价,而使用人应该取得因房屋被拆迁使用权灭失的损失补偿,包括过渡费、拆迁费等。承租人是否应该取得区价补偿呢?承租人同样应享有,但承租人享有的不是房屋的区位价,而是使用权的区位价,因为拆迁,承租人从原有区位迁出,对生活造成了不便,因此我们在制订过渡费、搬迁费等拆迁费用标准时,也应结合房屋的区位价等级差,确定相应的补偿比例,在过渡费、搬迁费等给承租户的补偿中予以体现,即遭受了多大的损失,就得到多大的补偿,更得体现等价有偿的原则,而不是从房地产所有人应得利益中挖出一块来贴补承租人。
三、公有房屋拆迁补偿遵循意思自治、协商一致的民事原则
房屋所有人取得重置价结合成新的补偿,区位价等补偿给承租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的租赁夭系在拆迁补偿后自动解除,违反了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自愿平等、意思自治的原则,租赁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就解除不了租赁合同,而现有的公房已被拆迁,如何安置使用人呢?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也是实行等价交换,超过或不足的价值,互找差价,应该按照双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的方法,结合情势变更原则,由租赁双方协商解决。
公房是国家财产(或集体财产,本文仅指作为国家财产的公房),不能作为私人财产被继承。公房承租人对于所承租的公房只有居住权,和极其有限的处分权。以上就是对公有房屋拆迁补偿注意事项的讲解,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在对公房进行拆迁的时候,也是要做好拆迁安置工作的,同时拆迁的补偿也要做到位,不能因为是公有房屋就不按照法定程序来进行拆迁补偿。而住户在遇到拆迁时,也要积极维权,不能轻易放弃权利。


·买房贷款房产证什么时候可以拿到首先
      买房贷款房产证什么时候可以拿到首先,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要求开发商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开发商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其次,按照《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预售合同购房人应...


·再婚房产继承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再婚房产继承规定 “两人婚后的共同财产的一半” “丈夫的婚前财产”=丈夫的遗产如果丈夫没有立遗嘱,那么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妻子,子女,父母。继承份额的多少也会考虑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照顾和付出的多少而适当加以调整。 1、如果房子是现在夫妻的共同财产,原则上男方的遗嘱只能处...


·房产继承能不能一部分人同意放弃?
      房产继承能不能一部分人同意放弃?房产继承能一部分人同意放弃,《继承法》相关规定第五条 【继承方式】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二十五条 【继承和遗赠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


·广州房子租售同权是什么意思
      租售同权想必您从字面上也可以有一个大概的了解。但是,这绝不是说所有在广州租房子的人都和几百万花钱买房子的人享受的待遇是一样的。如果这样理解的话,那就误解了广州租售同权的政策。不过对于租售同权所传递的意思,我们将在下文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广州房子租售同权是什么意思? 一、广州房子租售同...


·商品房买卖五证包括了哪些
      商品房买卖五证包括了哪些在购房的过程中其实陷阱也是很多的,有些人可能会租赁一些楼盘,然后冒充开发商对外销售,不过此时由于对房产不具有所有权,因此最终也是无法交易成功,但此时却可以骗取一些购房者的购房款。因此就要求在购房的时候认真审查商品房买卖五证。究竟这五证包括了哪些?下文中我们...


·买房不能贷款可以退房吗?
      买房时,购房者可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在和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交了定金,或者是已经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因为政策变动等原因导致不能贷款。那么针对这种情况,买房不能贷款可以退房吗?下面是具体介绍。 一、买房不能贷款可以退房吗 1、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的处理情况 对于已签订...


·在生活中,租房对与大多数人来说并不陌生,并且,因为租房,自己
      在生活中,租房对与大多数人来说并不陌生,并且,因为租房,自己的其他权益也得不到保护,与此同时,还容易引发一些列的租房纠纷。不过,尽管如此,租房也是不可避免的事情。不过,随着租售同权政策的出台,倒是为租房一族带来了一丝希望。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租售同权西安的政策是什么? 一、租售...


·房屋租赁合同续签范本
      房屋租赁方式方便快捷得到很多人租房者的关注,在房屋租赁过程中为了明确出租房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必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相关事项。如果租赁期满之后,承租者还需要租赁,那么就需要签订续签合同。接下来我们将为您带来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续签范本,供您参考。 房屋租赁合同续签范...


·新婚姻法私自卖房是否有法律效力?
      我们知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于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实践中可能会发生夫妻中的一方未与另一方商量,私自将房产卖给他人的做法。那新婚姻法私自卖房是否有法律效力?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来看看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吧。一、新婚姻法私自卖房是否有法律效力?根据...


·一、房屋买卖合同违约了怎么办?
      一、房屋买卖合同违约了怎么办?按《民法典》的规定,签订合同时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就应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则会构成违约,应当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发生了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


·继承父母的房产过户公证时需要哪些材料?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5、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