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新子女抚养费标准在离婚案件中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最新子女抚养费标准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二、增加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抚养费可依法增加,按照司法解释,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增加的法定理由是:(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三、子女抚养费可以减免吗?(1)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2)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其实夫妻关系破裂最主要的原因大多都是沟通不一致,产生分歧的时候比较多,离婚的时候往往面临的就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还有就是财产分割的问题,不仅仅是厦门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这个问题,其他的城市和地区也都会遇到这个问题。



·生父养父争夺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生父养父争夺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生父养父争夺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生父母将孩子送养给他人,就没有关系了。养父母对孩子有抚养权。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


·没有结婚证抚养权归谁,怎么处理抚养权
      虽然男女在没有结婚的情况下就共同生活在一起形成的是同居关系,而我国对这样的关系也是不提供保护的,但此时如果生育了子女的话,则子女的合法利益还是会受到法律的保护。由于同居关系的不稳定性出现男女生育子女之后分手的情况比较多,那此时没有结婚证抚养权归谁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单方面离婚程序包括哪些?
      现在离婚率直线上升,导致离婚的原因也有很多。通常一旦感情破裂,或者一方出轨。您首先想到的就是离婚,如果过错方不同意就需要起诉离婚。所以适当了解下单方面离婚程序对我们也是很有益处的。下面就让我们来跟您讲讲具体单方面离婚程序包括哪些。 一、单方离婚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


·国家赔偿费用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如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


·婚内约定子女抚养权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婚内约定子女抚
      婚内约定子女抚养权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婚内约定子女抚养权是不具有法律效应的,对抚养权不能协议约定。因为抚养权除了是你们夫妻的义务和权利,还是孩子的权利。你们不能通过协议约定孩子的权利。如果将来离婚,法院会综合考虑你们夫妻双方的抚养条件,考虑有谁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才来判定抚养权的归属。...


·离婚子女孩子抚养费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增加《婚姻法
      离婚子女孩子抚养费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增加《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


·夫妻离婚协议公证需要哪些材料和流程
       夫妻在协议离婚后,就离婚协议书而言并不是必须要办理公证的,但如果能够办理公证手续的话,那么可以加强该协议书的法律效力。那么您知道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协议公证需要哪些材料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夫妻离婚协议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结...


·婚后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甚至...


·离婚后女人拒付抚养费该怎么办
      要是夫妻离婚约定好了由男方抚养孩子,而女方支付抚养费的话,只要具体的约定没有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那就是合法有效的,甚至当事人还可以约定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也不用支付抚养费。那实践中要是离婚后女人拒付抚养费的话,该怎么办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可拒付子女抚养费吗 我国《婚姻...


·夫妻离婚后又复婚财产怎么算
      夫妻离婚后又复婚财产怎么算 一、夫妻离婚后又复婚财产怎么算? 复婚之前的收入都属于个人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只要是在结婚证登记日之前的财产,无论是初婚登记,还是复婚登记,都属于婚前财产。而离婚后所分得的财产,即使是复婚,也属于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一)...


·对方精神病可以离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对方精神病可以离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对方精神病可以离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对于精神病人的特殊性,起诉到法院离婚,首先会审查患有精神病的配偶在离婚过程状态中是否属于精神病发病期,如果该精神病人能自主表达意思的时候,这和正常人离婚程序一样。若是病发期,属无民事行为能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