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贷款诈骗罪该如何进行认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大中小企业、甚至于各家各户,都会贷款。贷款买车、买房也很普遍。但是,进行贷款诈骗的案件也越来越多。那在实际生活中,我们该怎么认定贷款诈骗罪呢?在司法实践中,贷款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下面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

一、怎么认定贷款诈骗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贷款是指作为贷款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至于行为人非法占有贷款的动机是为了挥霍享受,还是为了转移隐匿,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反之,如果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虽然其在申请贷款时使用了欺骗手段,也不能按犯罪处理,可由银行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者加收贷款利息等办法处理。

二、贷款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以非法右有为目的”是区别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标准。

实际生活中、贷款不能按期偿还的情况时有发生,其原因也很复杂,如有的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市场行情的变动,使营利计划无法实现不能按时偿还贷款。这种情况中,行为人虽然主观有过错,但其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故不能以本罪认定。

有的是本人对自己的偿还能力估计过高,以致不能按时还贷,这种情形行为人主观上虽然具有过失,但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不应以本罪论处。只有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的方法取得贷款的行为,才构成贷款诈骗罪。

2、要把贷款诈骗与借贷纠纷区别开来。有些借贷人在获得贷款后长期拖欠不还,甚至在申请贷款时就有夸大履约能力、编造谎言等情节,而到期又未能偿还。这种借贷纠纷,十分容易与贷款诈骗相混淆,区分二者的界限应当把握以下四点:

(1)若发生了到期不还的结果,还要看行为人在申请贷款时,履行能力不足的事实是否已经存在,行为人对此是否清楚。

(2)要看行为人获得贷款后,是否积极将贷款用于借贷合同所规定的用途。

(3)要看行为人于贷款到期后是否积极偿还。

(4)将上述因素综合起来考察,通过多方做客观行为全面考察行为人主观心态,从而得出是否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这对于正确区分贷款诈骗与借贷纠纷的界限具有重要意义。

(二)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1、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仅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受害人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而诈骗罪的对象既包括货币,亦包括财物,对象不仅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其范围比贷款诈骗罪广泛得多。

2、发生的领域不同。本罪发生在金融领域进行贷款的过程中;而诈骗罪的领域范围则极为广泛,可以涉及任何领域,自然也包括金融领域在内。

3、侵害的客体不同。本罪不仅会对国家、公众贷款的所有权造成侵害,同时亦侵害了国家有关金融信贷的管理制度,其属于复杂客体;而诈骗罪的客体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4、客观行为的表现方式不完全相同。

两者行为的本质特征虽然都是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但本罪所使用的方法却是围绕骗取贷款进行的,所使用的具体方法都是与贷款所需的文件、文件有关,如虚构引进资金、项目;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等等就是如此;而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更多样化,有时仅凭其三寸不烂之舌便可达到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

5、犯罪的起点额不同。本罪的认定为犯罪的起点数额一般是1万元;而诈骗罪的起点数额一般是在3000元左右。

在看完上文内容后,相信您对有关“怎么认定贷款诈骗罪”以及“贷款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也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在实际案件中,不论行为人以何种方法诈骗贷款都要依贷款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内容,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刑事律师,相信他们会为您提供帮助。


·欠钱强制执行仍不还怎么办?
      1、强制执行,可对方没有钱。这种情况不在少数,这种是被称为“执行不能”案件。2、拒绝不执行法院判决,债务人借钱不还,在债权人是通过法院诉讼拿到了判决书后,债务人还是躲避还钱。因此债权人是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性执行。而债务人有能力执行而拒绝执行,根据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决有期徒刑三年以下。...


·新刑法欺诈发行债券罪怎么判刑
      新刑法欺诈发行债券罪怎么判刑?欺诈发行债券罪的判刑标准一般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


·借条上面出借人信息需要写吗?
      借条上面出借人信息需要写吗? 一、借条上面出借人信息需要写吗? 借条上面出借人的信息是需要写的,借条是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


·一、如果夫妻离婚债务如何分担?
      一、如果夫妻离婚债务如何分担?1、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2、男女一方婚前、或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


·如何进行个人债务重组
      如何进行个人债务重组 一、如何进行个人债务重组 在我国是没有个人债务重组的,一般说到债务重组的问题都是指的公司或者企业。 企业进行债务重组的具体方式: 1、破产偿债。对于经营极差,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依法破产。 2、债权转股权。对于负债过度,经营管理不善,无还本付息能力...


·并购贷款担保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并购贷款担保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并购贷款担保规定 (一)借款人应提供充足的能够覆盖并购贷款风险的担保,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形式。前述担保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 (二)以目标企业股权质押时,应追加其他合法有效的担保。原则上应...


·一般情况下合伙债务如何承担
      合伙债务如何承担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由于合伙企业及其责任财产的特殊性,各国法律从维护交易秩序、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合伙经营的自身发展出发,无不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合伙债务由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型联营的债务由联营各方以各...


·银行贷款利息是怎么算的
      银行贷款利息是怎么算的公民法人在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时候,此时需要实际提供相应的抵押才行,不然银行方面肯定是不会发放贷款的。而此时贷款人还需要按照相应的标准,支付银行贷款利息。那实践中这个银行贷款利息是怎么算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银行贷款利息是怎么算的...


·在我国担保人可以起诉借款人吗
      在我国担保人可以起诉借款人吗?担保人需要起诉借款人的,应该向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在起诉时,担保人应该提供为借款人进行担保的证据、担保人已经履行担保责任的证据。担保人起诉借款人的,属于行使追偿权,应该在担保人已经承担了担保责任后(即代为向债权人偿还了借款人的借款),才可以向借款...


·重新出具借条债务人不同吗?
      重新出具借条债务人不同吗?重新出具借条的债务人并没有什么不同,如果与其它人员认定了转移债权或者债务的情况,那么应当经过协商后进行重新签订。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


·高利转贷罪与骗取贷款罪区别有哪些
      现如今犯罪手段层出不穷,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了解相关的刑事罪责是很有必要的。对于涉嫌构成高利贷罪与骗取贷款罪的当事人及其亲属,了解具体的概念极为重要。同时也要知道这二者的区别在哪里。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介绍高利转贷罪与骗取贷款罪之间的不同之处吧。 一、高利转贷罪与骗取贷款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